從小學時期就開始,我陸陸續續從我一些比我大點的同村孩子口中得知,初中有不少混的不錯的學校扛把子,主要是三個人,我都見過,排名第一的一個扛把子後來家裏開了網吧,我還經常去,倒是和他關係不錯,現在發現,當初他可能也是年少輕狂罷了,現如今也不過是一個愛玩lol的家夥罷了。

誰不曾年少輕狂過,有句話這麼說,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

初一的我又怎麼知道這裏麵的利害關係,接受傳統教育的我總是覺得老師心中的印象很重要,一些事情我選擇不聞不問,但事情總不會隨著你的想法發展。

文豐很聰明,因為從小酷愛了老虎機的原因,他總是會贏不少錢,初一開始每天身上就帶著幾百塊大洋,當時在我們眼中,幾百塊可不少,我每天的生活費不過一塊五,後來在我強烈要求下,我母親才給我加到兩天五塊。

所以對於他這個大土豪,我們熟人當然是能敲打就敲打,每次都可以從他的抽屜裏搜刮出不少棒棒糖,也不知道他怎麼想的,每次去學校裏麵的零食鋪買東西,都會買個十幾二十根棒棒糖。

他的這種習慣,成了他初二下半學期退學後,我們班級裏的一種風氣,每次去零食鋪都會順手帶上一根棒棒糖,嚼到午休,時間也差不多了。

文豐很小喜歡打架,所以偷偷的把兩把砍刀放在了學校裏麵,一把藏在書包裏,一把藏在學校下麵的花壇中(真事)。

當初我這種小屁孩可沒有見過這種東西,後來他拿出來之後倒是讓我開了眼界,畢竟第一次接觸。

不過那次見到的砍刀已經生鏽了,據他說,這刀放在學校裏麵已經半年了,就怕有事情發生後沒東西反擊。

我汗顏了一陣,也就這小子這麼瘋,不過也算他運氣好,他初二退學之後,學校開始搜查學生是否夾帶手機,管製刀具,用那種檢測儀,如果那小子還在,估計第一天就要中招。

初一時,他就沒有一種好學生的覺悟,成天和學校的混子在一起,買煙一起抽,買東西一起吃,倒也是結識了一匹酒肉朋友,在我眼中就是如此。

和初三的幾個扛把子關係也不錯,所以我在學校的關係也因此不錯,不少混子都認識我,我經常跟在他身邊。

這家夥學校關係打點的不錯,在我們這個七年級可謂是風雲人物,很多人都認識他,每次和他在大街上,總是會有同學喊他,他和我倒是一臉疑惑,因為不認識啊。

每次他都會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倒是讓不少打招呼的學生尷尬。

初一就發生了這麼些事情罷了,我們在學校倒也算小有名氣,我一個小嘍囉,不引得其他人注意,倒是同年級的不少人知道了我,跟在文豐身後的小跟班。

對於跟班這個定位,我也懶得解釋什麼,因為你不可能和那麼多人去說,倒是文豐每次都會解釋說這是我兄弟。

初一就這樣子平淡無奇的度過了,我也還算是一個乖小孩,至少不會讓老師頭疼就對了。

初二,我的性格轉折,從一個乖小孩變成badboy的開始。

初二,我和她分到了一起,我唯一深愛的女孩,不過剛開始我對她並沒有感覺。

初二,我們班級的人多了幾個,因為有幾個班級拆了,人員平均分配,班級從底樓搬到了頂樓五樓,倒是讓不少同學抱怨太累了,每天早上爬上去一趟,出操兩趟,中午兩趟,晚上放學一趟,那時候身體也算可以,經常鍛煉,不像現在,走點路都喘。

剛開始,和她做同桌,也沒什麼事情,由於我每次都會弄丟水筆,我們這邊這樣子叫,就是黑色的簽字筆,所以每次我都會從她那裏借一支筆,每次寫完之後,再還給她,久而久之,我已經習慣了用她的筆寫字,自己買的倒是丟在一邊,她卻拿起來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