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清醒的時候,我的經紀人警告我,我必須主動地改變我生活中的每件事情,每一件!於是,我以前穿藍牛仔,現在改成了寬鬆褲;以前穿西式襯衣,現在改成了T恤衫。但是,隻有一樣,我不能也不願意放棄,那就是我的牛仔靴子。
我走到經紀人麵前說道:“我常常飲酒,隻是為了減輕我雙腳難以忍受的痛苦,你知道,這是我多年的老毛病了,醫生說這是因為我患了筋膜炎,所以,這痛苦和牛仔靴子絕沒有任何關係。我向你保證,即使我穿著這雙無辜的靴子,我以後也絕不會再醉酒了。我確實願意改變很多事情,如果需要的話,我甚至願意放棄這雙靴子,但它們確實是無辜的。”
我的經紀人麵無表情地說道:“我不知道它們怎麼無辜,也不知道你繼續穿著它們能不能再不醉酒,我能對你說的就是,你依然不情願改變你的一切。”
“好吧,好吧,”我連忙說道,“我證明給你看,我在一個月內保證不再穿這雙牛仔靴子,當然,這隻是為了表明我確實有改變的意願。”
於是,我買來了一雙網球鞋,我做到了。在30天的時間內,我一次都沒穿過那雙我酷愛的牛仔靴子,而一直都穿著新買的網球鞋。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我的腳不疼了!
就這樣,我不再酗酒,我放棄了所謂上流社會的生活裝束。我沒認真反思過,是不是那雙牛仔靴子使我的腳痛苦不堪,或者,是不是它讓我的生活充滿了痛苦。但事實是,我徹底放棄了它。從最初的被動,到現在的自覺自願。30天過去了,60天過去了,90天過去了……我的生活停止了痛苦。
現在,每一天,我都要做一些不同的事情,一些以某種細微的方式表現出來的改變。或許,我隻是穿上一雙以前從未穿過的襪子,或者駕車駛上一條從未走過的新路。
我堅持有意識地嚐試著做些小改變,因為我知道,小改變確實改變了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