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是英文的音譯,原指聚會的場所,後引申為一種時鬈的聚會或互相交流。比如“文藝沙龍”、“音樂沙龍”等。作為一種文化的產物,“沙龍”的由來與人們日常的言行舉止有關。
在17世紀初葉,法國上流社會的暴力行為屢見不鮮,經常有武鬥事件發生。對這種惡風極感不滿的蘭布耶公爵夫人1610年特別把自己邸宅開放為社交場所,供上流社會的貴族們協調矛盾、交流意見,這就是“沙龍”的由來。所謂“沙龍”,最初的意思是指客廳,從蘭布耶公爵夫人起,才成為特別社交場所。社交內容包括談書論道、交換讀書心得、發表新思想觀念、朗讀與批判文學作品,後來變成具有各種專門設備與公用設施的小房間,同時特別留意采光與空氣的流通,建築物的構造也為之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