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1 / 3)

韓晨心第二天去上班的時候,公安就把孫哲楊那個案子采集到的現場血樣的dna比對結果送來了。

現場提取到的血樣,有女死者的,也有一處是孫哲楊的,並沒有第三者的。然而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因為孫哲楊在口供中承認過和女死者發生爭吵,他離開之前還被女死者用水果刀劃傷了手臂,傷口到現在還能看見。

韓晨心沒有故意去過問,不過都在一層樓一個科室,除非他每天捂住耳朵完全不走動,就總是不能避免知道這個案件的一些相關情況。

現在案子交給他同事在辦,也是一個年輕的男同事,名叫張川。關於張川對於這個案件是什麼看法,韓晨心倒是沒有再打聽過。

過了兩天,部門一起討論案子。

張川把孫哲楊故意殺人的這件案子提出來討論了。

韓晨心沒有刻意回避,因為他也有案件需要提出來討論,他隻是沉默地坐在會議室的角落,一邊聽張川交待案情,一邊輕輕轉動著手中的簽字筆。

張川翻開案卷,向檢察長彙報案情:”這件案子受害人是一名叫做朱小豔的女性,嫌疑人孫哲楊是她的男朋友,兩個人一直同居……”

案件的詳細經過韓晨心是反複看過的,這時候就算不看案卷,他也能將案件情況複述出來。張川在說的時候,他下意識地將證據在筆記本上羅列出來,一條一條整齊地備注著。

”……我去看守所問過這個孫哲楊,他堅持著自己在公安那裏的口供,否認曾經殺害死者朱小豔。他說當天他和朱小豔因為感情的事情發生爭執,兩個人爭吵之後,朱小豔用放在客廳的水果刀將他手臂劃傷,他一怒之下就摔門出去了,這個過程中並沒有動手打過朱小豔。隻不過公安並沒有在現場提取到他所說的那把水果刀,我讓公安補證,再回去現場也並沒有找到有任何一把水果刀。”張川詳細地講述著。

韓晨心一隻手撐著臉,好像有些漫不經心,不過手裏的筆卻緩慢寫著”證據不足”四個字。

”現場找到的作案工具是一根粗木頭棍子,嫌疑人說這是一直放在家裏門背後的,並不是從外麵帶來的,上麵也沒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紋。根據鄰居的口供,隻能證明嫌疑人跟女死者發生過爭吵,卻不能證明他動手殺過人,而且時間上也和嫌疑人自己交待的時間是吻合的。承辦人以為,本案證據不足,應當不予逮捕。如果公安有辦法進一步補證的話,以後可以重新提請逮捕。”

韓晨心放下了手中的筆。

檢察長沒有急於表態,既然是拿出來的討論的,那就是要征集大家的意見。

”都說說吧,”劉檢開口說道。

這圍著會議室坐的一圈人都挨著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基本上來說都是同意案件承辦人的。

輪到韓晨心的時候,他說道:”我不合適發言吧。”

”沒事,你怎麼想的怎麼說,我聽聽而已,”劉檢說道。

韓晨心聞言,隻得坐直了身子,說道:”我在剛拿到這個案子的時候,就跟齊處說過我的意見,證據太軟,不能捕,現在我還是同意承辦人的意見。隻針對證據,與其他無關。”

劉檢點了點頭,並沒有說什麼。

其實說起來這個案子倒是意見很統一,算不上什麼疑難案件,在當天的討論中占用的時間也不算長,最後檢察長的意見也是不予逮捕。

收拾東西離開會議室的時候,張川走過來用手裏的文件拍了一下韓晨心的肩膀,說:”這下放心了吧?”

韓晨心看他一眼,”你可別這麼說,你覺得該捕就捕,這個人情你要賣給我我可不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