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是否陷入了康熙末年諸皇子爭奪儲位的鬥爭,以及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皇室鬧劇中曹家表現出什麼傾向和態度,可以姑且不論,雍正上台後明顯地厭惡曹頫,進而一步步加以整治,則是確定無疑的.雍正對曹頫的態度十分嚴厲,要他三年內補完欠賬,並將此事交由怡親王胤祥辦理。
雍正二年(1724),雍正在曹頫《恭請聖安》的折子上批示說:“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競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為什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賬風俗慣了!”字裏行間,充滿了對曹頫的厭惡之感。
四月,大將軍年羹堯征羅卜藏丹金告捷,曹頫表奏,恭賀聖功,無非是幾句祝賀勝利的話,雍正卻加批說:“此篇奏表,文擬甚有趣,簡而備,誠而切,是個大通家作的。”充滿了挖苦和諷刺。雍正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因售人參事,雍正又責怪曹頫等:“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早年售價如何?著問內行府總管。”內務府總管來報告後,雍正又傳旨說:“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係彼等取去後陸續售出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五月初六日,曹頫奏報江南發生蝗災,因連降大雨,災情已基本緩解。然而雍正批道:“蝗蝻聞得還有,地方官為什麼不下力撲滅?二麥雖收,秋禾更要緊。據實奏,凡事有一點欺隱作用,是你自己尋罪,不與朕相幹。”始而吹毛求疵,接著殺機畢露,
雍正三年,內務府奏請停止曹頫等承造馬鞍、刀等物之飾件,改由廣儲司依原樣鑄造銅飾件。雍正批示說:“此議甚好,應依議。”雍正四年三月,突然發現庫存的綢過薄而絲又嫌生,新織造的緞也粗糙而分量輕,於是雍正傳旨讓內務府總管查奏,特別指示要查清楚“係何處織造所進”。核查的結果,“自雍正元年以來送進之新綢,秤量挑選”,分量輕薄和絲生的有二百九十六匹;
曹頫送的上用緞二十八匹、官緞三十匹,都存在“粗糙輕薄”的問題,“比早年織進者已大為不如”。內務府這份報告特別強調,所送綢緞發生質量問題,是“自雍正元年以來”,這不分明是說曹頫等有意和新皇帝作對嗎?結果曹頫等除照數賠補外,各處以罰俸一年。雍正四年十一月,曹頫等賠補的綢緞已經送到,雍正特別提出:“曹頫現在此地,著將曹頫所交綢緞內輕薄者,完全加細挑出交伊織賠。倘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徇情,不加細查出,仍將輕薄綢緞存庫,若經朕查出後,則將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決不輕放過也。”這條旨意是相當厲害的,等於命令內務府一定要找出曹頫的破綻來,否則就一起論罪。
雍正五年閏三月,奏事員外郎又傳出旨意:“朕穿的石青褂落色,此緞係何處織造?是何員、太監挑選?庫內許多緞匹,如何挑選落色緞匹做褂?現在庫內所有緞匹,若皆落色,即是織造官員織得不好,倘庫內緞匹有不落色者,便是挑選緞匹人等,有人挑選落色緞匹,陷害織造官員,亦未可定。將此交與內務府總管等嚴查。”看來雍正是揪住織造不放了,一會嫌綢薄絲生,一會說緞匹落色,宗宗件件都和曹頫有關。經過“嚴查”果然發現:“做皇上服用褂麵,俱用江寧織造送之石青緞匹。”而且庫存的所有這些緞匹,“俱皆落色”。就是說,這次事故與挑選緞匹的人無關,主要是“織造官員織得不好”,因此責任全部在曹頫。結果曹頫又被處以罰俸一年。
不久,巡鹽禦史噶爾泰還密報說:“訪得曹頫年少無材,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次,人亦平常。”雍正在“遇事畏縮”旁朱批“原不成器”,在“人亦平常”旁朱批“豈止平常而已!”足見雍正對曹頫極為不滿,與康熙賞識曹頫的往事適成鮮明的對比。主要是因為雍正懷疑他與“奸黨”有特殊關係,所以總想找出岔子來整他。五年五月,雍正命令曹頫送緞匹來京。本來這一年應該由當時的蘇州織造高斌送,但雍正叫他不必來,點名讓曹頫送.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山東巡撫塞楞額告發:織造運送龍衣經過長清縣時,多索夫馬、程儀和騾價等項銀兩。雍正立即傳旨說:“朕屢降諭旨,不許欽差官員、人役騷擾驛遞,今三處織造差人進京,俱於勘合之外,多加夫馬,苟索繁費,苦累驛站,甚屬可惡!”並表彰了塞楞額告得好。實際上雍正完全知道這次進京的隻有曹頫,其一步步整治曹頫的用心昭然若揭。因此,“騷擾釋站”成了曹頫被抄家治罪的直接原因,曹頫到京後即被扣留,並罰他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