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早上,在M高中的棒球練習場上,發現了一具體育新聞記者的屍體。
經現場調查,屍體頸部破裂,流血。倒在內野投手板處,其旁有兩個香煙蒂及硬式棒球一個。旁邊的棒球沾有與被害者相同的血液。據此判斷,死者應該是被球擊中,因腦震蕩而死。推斷時間在昨晚十點左右,現場的內野運動場從昨夜七時左右開始降雨,地麵上濕漉漉的。但奇怪的是,地麵隻有被害者從一端走到投手板的鞋跡,除此之外,無任何足跡留下?內野及界外運動場長了草,所以足跡不明。
經調查,這位記者正在采訪M高中棒球隊的醜聞,所以逮捕了嫌疑犯棒球隊隊長。
然而,這位隊長慣用的右手,於數日前即負傷,處於無法投球的狀態。而且,案發當時完全黑暗。
那麼,在不靠近內野運動場的情況下,這位隊長如何能殺害被害人?
現場取證的刑警發現擋球網後方隱藏了東西,立即明白了罪犯殺人所用的伎倆。
問題:這位隊長到底用了什麼手段作的案嗎?
使用投球機。
藏在擋球網後方的是投球機。
犯人事先準備了投球機,在下雨的晚間十點左右,與被害人相約在投手板處見麵。被害人依約前往,犯人便以他的頭為目標,以投球機發射球。球命中頭部,被害人因腦震蕩倒地死亡。
如此一來,他即可在下雨的內野運動場上,不留足跡地殺死被害者。
但是,在完全黑暗的夜晚,犯人如何能一發命中被害人的頭部呢?
事實上,被害人站在投手踏板上等待時,一直吸著煙,香煙火即成了目標,犯人據此設定投球機投球方向。屍體旁的煙蒂就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