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紐約的天空萬裏無雲,私人偵探福爾特尾隨嫌疑犯住進一家豪華飯店。可就在當天晚上九點多鍾,福爾特正在房裏打電話的時候,被突然衝進來的一個男人,開槍打死了。
警方查不出福爾特跟蹤的是誰,唯一的線索就僅有當時跟他通話的那個人,當然,也不能肯定這個人跟罪犯有聯係。
經過調查,警方找到了一個具有重大嫌疑的人。
他做了以下的證言:
“我和福爾特以前相識,聽說他來紐約市,我就給他打電話問候。正通話的時候,我突然在話筒裏聽到了槍聲,然後是福爾特痛苦的叫聲和摔倒的聲音,最後,又聽到行凶者逃走的腳步聲,還清楚地聽到了關門聲。”
聽完他的證言,刑警便指出他的證言有很大漏洞,並由此斷言他是凶手,至少是幫凶。
問題:這個人的證言中有什麼漏洞?
首先福爾特到紐約市是為跟蹤一名嫌疑犯,他怎麼可能把自己的行動告訴一個“以前認識”
的人呢?而且他是尾隨嫌疑犯住進這家豪華飯店的。此前他也不知道嫌疑犯要住哪,老“相識”就更不可能知道。”
顯然是嫌疑犯察覺了福爾特在跟蹤他到紐約市住下後,便打電話把福爾特的住室告訴了打電話者。
其次,在聽筒裏聽到槍聲、叫聲、摔倒聲、關門聲,但飯店內都鋪有厚厚的地毯,凶手逃走時的腳步聲是聽不見的。
活學活用
美國一所法律學校,有一天考刑法。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騙罪?”一個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騙罪。”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哪個學生能解答這個問題。”一個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