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青森發往上野的“十和田1號”列車上,發現了一具男屍,發現時間22點58分,地點,軟席車廂的廁所內。
當列車到達終點站時,列車員和鐵道公安官檢查了多節車廂,沒發現被害人的任何行禮,經查作案時間在晚10點30分前後,解剖屍體結果顯示被害人胃中有前一小時吃的火腿,豆腐醬湯和米飯。
“被害人不是在青森上的車,是在其他中途車站上的車。”聽罷報告後,公案官對列車員說。
“可被害人拿著的車票上有青森車站的剪票孔呀。”
“那張車票是凶手的。凶手為了在被害人上車的車站這個問題是搞鬼,就把自己的車票塞給被害人,而自己則拿著被害人的車票下車了。”公安官有把握地說。
問題:公安官為什麼如此把握十足?
鐵道公安官查了列車時刻表,發現“十和田1號”沒有餐車,而被害人胃中卻存有死前一小時吃的火腿蛋和豆腐醬湯。假如受害人真是從青森上的車,那麼直到被害前吃的隻能是車站的盒飯或車內賣的食物。如果是自帶的飯盒,那麼是不能帶豆醬湯的。一定是被害人在中途車站上車前,在什麼地方吃的火腿、豆腐醬湯。
婚姻三階段
一離婚者,在向朋友們談論婚姻的滋味時說:“婚姻的生活有三段:頭段‘相敬如賓’,繼而‘相敬如冰’,最後‘相敬如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