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政事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鍾,怒而擊之則武,悲而擊之則哀,誠意之感而入也。
告於人亦如是,古人所以齋戒而告君也。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嚐敢不宿齋預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若使營營於職事,紛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伊川《答人示奏稿書》雲:觀公之意,專以畏亂為主。頤欲公以愛民為先,力言百姓饑且死,丐朝廷哀憐,因懼將為寇亂,可也。不惟告君之體當如是,事勢亦宜爾。公方求財以活人,祈之以仁愛,則當輕財而重民;懼之以利害,則將恃財以自保。古之時,得丘民則得天下,後世以兵製民,以財聚眾,聚財者能守,保民者為迂。惟當以誠意感動,覬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為邑,及民之事,多眾人所謂“法所拘”者,然為之未嚐大戾於法,眾亦不甚駭。謂之得伸其誌則不可,求小補,則過今之為政者遠矣。人雖異之,不至指為狂也。至謂之狂,則大駭矣。盡誠為之,不容而後去,又何嫌乎?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伊川先生曰:君子觀天水違行之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師》之九二,為師之主。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
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傳》曰: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於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隨》之初九,出門而交,則有功也。
《隨》九五之《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傳》曰: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傳》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曰“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無咎也。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溫厚明辨者,其說多行。
非唯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
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傳》曰:初六居下,而四為正應。四以剛居高,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誌,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遁》之九三曰:“係遁,有疾厲;畜臣妾,吉。”《傳》曰:係戀之私恩,懷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
《睽》之初九,當睽之時,雖同德者相與,然小人乖異者至眾,若棄絕之,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則失含宏之義,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見惡人,則無咎”也。古之聖王,所以能化奸凶為善良,革仇敵為臣民者,由弗絕也。
《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義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