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婚姻法自周公禮(1 / 3)

且說周公頒政周禮於天下,各國按周禮而行,按時朝拜宗周,井然有序,天下安定,周公甚喜。

一日,朝堂畢,眾臣來到集賢堂,談起自行周禮以來國家情況,群僚賀喜,周公也洋洋自得。

隻見有上大夫尚高出班奏道:“主公休得歡喜,我還有一事要奏,隻是多日琢磨不準,也不知當說不當說。”周公道:“卿等皆朝中要臣,應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盡請賜教。”

尚高道:“主公連日操勞,頒周禮,演周易,惠及天下,福澤萬民,誠為國家之大幸。但近日有一事一直思來,我等之作法,皆為標末,是人類後天之舉措,不為根本,若求原來,應證元始。”周公不解,問道:“何為元始?”

尚高道:“元始者,人種之根也,在於人類之婚配,若要人身體健壯,聰慧精明,應從婚姻開始,今主公頒政禮多多,唯不見婚姻之法,我認為此是本末倒置,應於剖明。”周公道:“自混沌以來,盤古開天,女媧造就人類,男女長成,約定婚配,自然形成,人類繁衍,如何還需剖明,請言之。”

尚高道:“剖明之說,我有三論。”

人類婚配之約,非自然形成,乃是先皇之規定,先皇神農氏(軒轅),嚐百草,種粟稻,牧牲畜,與百獸為友,觀獸類之繁衍,無論獅象虎豹還是牛馬鹿羊,同群之中,一旦雄性長大,即被逐出,或群內不得交配,自然而然,血親不配,保得種群壯旺。再觀人類,“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凡血緣近親者為婚,家族後代不旺,體質多病災。故軒轅帝令同族不得婚配,千百年來,才有今天我中華民族之興旺,中華人物之雄壯,此皆來自軒轅之功德也。後人稱偉岸之人為軒昂,以此為紀念軒轅也。而觀遠夷部落、婚配不施限製,子女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焉能保的後代血親不行相配。近日朝鮮來使,我與之交談數次,知其俗情,高麗人慕我中華男兒,來往之男多而留之,焉後代同族為婚,後代複如前,箕子主政,情行更改。又知其東方有國曰:倭國,也叫做繩紋人,慕朝鮮,搶的朝鮮男兒,供養起來做作人種,複其後代也如前,此遠古之事也,人謂地理氣象使然。據我觀之,此雖有一定因素,但其根源在於婚姻之配也。且止同姓為婚,行異姓之連姻,可“附遠厚別”,加強與其他宗族的聯係,共同鞏拱我周之天下,利莫大焉。此一論可為同姓族不得為婚”。

自混沌初開,劃分天地,確定陰陽,形成男女。天生萬物,皆分雌雄,雌雄結合,方能衍生,然天然配就,產雌必有雄,產雄必有雌,生男必有女,生女必有男,男女相應,有一男必配有一女,男女相配,陰陽和諧,社稷安定,男不娶女為曠夫,女不嫁男為怨女,為使世無曠男怨女,故先皇軒轅實行對偶婚,倡一夫一妻,此乃乾坤有序,男女平衡之為也,故主公應定禮製,使萬民實行,此一論為庶民應一夫一妻。

子女之身,源自父母,女十之二三天葵至,男十之四五精自溢,男女長成,精血飽滿,自有情欲,可行婚配。然同族之中,不得婚配,懵憧童子,諸事不懂,農耕社舍,村落遠隔,無從交往,互不了解,焉能成婚。婚姻大事,關係一生,願子女幸福者,非父母所屬。故子女婚姻,應由父母令之,天下之事,無過於父母之愛子女,各以自己子女為好,為此往往免不了有所偏執,俗語說,旁觀者清明,故子女婚姻,應有媒妁之言。媒妁之人由德高望重者任之,一者婚姻大事,為子女負責,應廣而選之,擇優者取,媒人擔其任,雙方信之,媒人出自公心,量雙方情況而裁,使婚姻匹配,滿意與否,由父母定之。二者媒人牽線搭橋,成就婚姻,解父母之憂,排兒女之怨,就男女之意,乃造福積德之事,“成人一婚,勝造七級浮屠”,社會應倡之。三者為證婚之用,一旦婚娶,他人不得再行染指,以示公告。此一論為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同姓不得為婚,一夫一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婚姻三論也,自先皇至今,婚姻在於約定俗成,章法不一,無婚姻之禮製,如今雖天下一統,但世風澆薄,婚俗混亂,主公應製此禮,整飭民風,免得於法有失,婚姻大事,非同兒戲,普天之下,君民一體,進行召告,不得違犯,是否恰當,望主公思之。

周公聽完尚高所述,鼓掌稱善,群僚也紛紛讚賞,此人倫大事,安能不重視。議堂之上,博古納今,集思廣義,定出婚議三綱、結婚七禮、除婚七出三不去,製禮與天下:

婚議三綱:同姓不得為婚;一夫一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七禮:納彩,即男方家請媒人向女方送禮品提親。提名,即在女方答應議婚後,由男女方名字生辰等並卜於宗廟以定吉凶,以示婚姻天緣。納吉,卜得吉兆後即與女家訂婚。納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請期,即商請女方擇定婚期。親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敦禮,男女行親合之禮。

除婚姻七出、三不去七出,女子若有以下七項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可休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者去;多言去;盜竊去。”其中,不順父母(公婆)是“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淫是亂族,妒是亂家,有惡疾者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者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夫家可休棄之。

三不去,已婚女若有下列三種情形則夫家不得休棄。“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其中,“有所娶無所歸”,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會置女子於無家可歸之境,故不能休妻;“與更三年喪”,女子入夫家後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之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貧賤後富貴”,娶妻時家庭貧賤,經夫妻操勞後富貴,“妻者,奇邑”,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婚姻之事,人人有之,人事之樂,莫過夫妻,此等之事,人皆知之,禮製一出,眾皆嘩然,聽者、笑者、任者、否者各有之。此禮不同於他禮,不聽,不告者無以罰之,據禮而行,在於誌願也。議論紛紛,眾說不一,看似容易實行難。涉及到人種繁衍,禮儀倫理之大事,周公十分重視,與眾臣廷議多次,為使此禮得以推行,看來隻能借重周公的德威了。

一日,周公在相府召開廷議,廣召士民參加,周公邀夫人同出。從男女說親到嫁娶成婚,逐一講解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節的具體細致規定,稱“婚義七禮”、“士婚義七禮”,為讓“士”人理解如何執行“七禮”,周公遂與夫人一起演禮。但演試到“敦倫”一節時,夫人拒絕了。敦倫,即敦睦夫婦之倫,乃是指導新婚夫婦依禮行房之意。夫人如何能同意演試“敦倫”。此乃人事之事,不言自明,大庭公眾之下,安能演禮,豈不羞煞人了,夫人轉身離去。周公乃至誠君子,隻知禮儀,不顧隱蔽,一時無措,躊躇間,周公見到兒子在擺弄的幾個葫蘆瓢,試合兩爿能重新合為一個葫蘆,靈感頓生。

次日,周公把“士”人子弟子婦召到辟雍(學校),講解“婚義七禮”,說到“敦倫”時,他拿出一對原配的葫蘆瓢來,以此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體,剖開之後如男女有別,敦夫婦之倫,就如同把葫蘆瓢重新合為一體,其儀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載的萬物推原之理,於是陰陽合諧,乾坤有序,維綱常而多子孫。

自古以來,事情有好就有壞,有直就有邪,有正就有歪。周公正人君子,坦坦蕩蕩,演示婚義七禮,本為明禮儀,正人倫,昌宗族,不想有人為此生出事端來了。

話說自武王伐紂,朝歌城破,子牙建鎬京城,遷天下富戶充實京畿,朝歌人氏王施玉、王蘭妮夫婦隨大戶夫人欒盈麗遷來鎬京。那大戶欒盈麗夫家按富裕程度在應遷之列,隻因公婆年邁,行走不便,家中一姑,已嫁他人,不能隨來,丈夫早年隨聞太師征伐東夷,沒於王事,已數有七年了,家中隻靠其一人支撐家業,好在欒盈麗小姐精明能幹,年不到三十,精力充沛,且又值紂王時期,戰亂不斷,男子多戰死,整個朝歌城,若無女子經營,則無法運營,故朝歌女子多能耐,經起商來不亞於男子。那王施玉夫婦靠夫人用度,小本經營,故隨夫人遷來鎬京,一方麵經營自己的店麵,一方麵協助夫人營運,那夫婦二人小心謹慎,盡心協助,甚得夫人歡心。

且說那王施玉是外阜人氏,家道殷實,學得詩書,隻因戰亂,家業毀壞,流離失所,來到朝歌,得王蘭妮父母照管,免於饑餓,父母看那施君心地誠實,招贅在家,與王蘭妮做了夫妻,王施玉生得真是玉麵郎君,眉清目秀,齒白唇紅,行步端莊,言辭敏捷,諸般事都會的,王蘭妮嬌豔可愛,夫妻二人常相互調笑,卻也恩愛,父母亡後,年不足三十,正是精力旺盛之時,安排停當,就隨欒盈麗小姐來到鎬京,通家世好,相互也有個照顧。

是日,周公演示婚義七禮,裏正通知施玉參加,值其外出,夫不在妻可頂替,素慕周公,難得一見,蘭妮約得盈麗小姐前去,二人來到辟雍,有眾多官宦、士人、子、婦觀看周公演示,那周公儀表堂堂,演敦倫之時,用那兩半葫蘆瓢上覆下仰,一開一合。夫妻交合,乃極神聖之事,無男女交合,如何能人類繁衍,婚姻嫁娶,公布七禮,排定儀式,顯示隆重,故周公宣示認真肅穆,表演一絲不苟,但觀眾們想法各自不同,男人們哈哈大笑,女人們羞的粉麵通紅。

王蘭妮回到家中,和丈夫說起此事,嘖嘖讚賞,女子如此婚嫁,才能受到尊重,隻是周公聖人,也會表演男女交合,什麼天地交融,天覆地載,乾坤有序,陰陽和諧,虧他想的出,用兩半葫蘆瓢來代替,嗑在一起,就是交合,那個不知,男在上,女在下,合巹之時,你們男人那個不是猴急猴急的,趕緊趴在身上,還用他去教授?怨不得他的夫人不和他表演,真是聖人也有愚昧的時候,聽得施玉哈哈大笑,夫妻二人戲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