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內心之海(2)(1 / 3)

生命的價值如何衡量?美國倫理學家馬文·科爾認為:“生命本身——或者說,單純的活命——來說,並不具有內在價值。為生命提供價值的不是純粹的肉體存在,而是生命的質量。”這顯然是我們判定生命價值更理性的方式。而一種有質量的生存就離不開自由、尊嚴和自我決定的人權,但對於雷蒙而言,他活著卻喪失了這些。首先是自由,一個人依自己意誌控製身體以保持生存是一種基本自由,可雷蒙卻沒有,高位截癱使身體已成為一個囚禁自由心靈的牢籠!因為無法隨意行動,雷蒙就永遠需要別人照料,甚至連吃飯、喝水、撓癢這樣簡單的事也要別人替自己做。失去獨立、活在別人的援助裏對於一個有尊嚴人來說是難以忍受的,雷蒙說:“我現在的身體狀況,這樣的生活是一種恥辱!”而更可悲的是即使雷蒙厭棄了生存,但他連選擇死亡的能力也沒有。身體條件不允許他自我實施,他的親人朋友也不能幫他這樣做,所以無論他願不願意,都必須把自己死的權利交給社會,再讓社會回饋他這一自我決斷的權利。這樣的命運下,無論生還是死對於雷蒙都是一種巨大的困境。雷蒙用他堅韌的心靈來承受,並堅定地作出了他認為有價值的選擇——安樂死,由此他可以擺脫不自由、沒尊嚴的生存,並獲得自己決定命運的權利。如果說,理性與人道是要使人獲得自由、自尊和人權,那麼對於雷蒙來說,安樂死就是理性和人道的選擇。

諷刺的是,要實現這個目標,苦痛的雷蒙還得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同他周圍的各種群體和勢力進行交鋒。他首先要麵對公眾的反對。作為健全的普通人,反對者不自覺地站在了一種生存的優勢地位來評判和要求陷入絕境的雷蒙。最初來探視的羅莎就是這方麵意見的代表,她認為雷蒙逃避困難又自閉。其次是宗教道德,前來說教的殘疾牧師即使有著與雷蒙同樣的痛苦,但他仍要秉持上帝授予人神聖生命、個人無權決定自己的宗教戒律來幹涉雷蒙。最強大的阻力來自國家機器,受理安樂死案件的法院並不會根據情況給予雷蒙一個人道的判決,它隻會依照從傳統道德倫理、社會意識種衍生出來的法律戒條無情宣判。

麵對一切阻撓,雷蒙堅定地給予回擊。他告訴反對的公眾不要任意評判自己,也不要幹涉他選擇自我生活的自由。其實,他們這種帶著生存強勢的態度和勸導是對極端困境中弱勢群體及其家人的一種不公正和傷害。雷蒙也不相信牧師的上帝,他認為人的生命應該由自己掌握。至於法庭,在曆經多年要求不斷被駁回之後,雷蒙徹底失望,輕蔑地放棄了對它的請求而自己找到了平靜的解脫。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羅蒙對代表國家機器的法庭宣告:“我的頭腦,我是說,我的意識由我掌控,我認為活著是種權利而不是強製的責任!”

羅蒙的死亡權利鬥爭雖然執著,最後似乎也如願以償,但這一過程中,我們看到更多的還是安樂死的尷尬。盡管這一要求理論充分,可在實際實施中卻問題重重,除了激烈的社會爭議,它還有來自人心靈深處的悲哀。導演並沒有將社會風雲完全置於前景,更多以一種“臨終關懷”式的溫情展現了雷蒙及其周圍人傷痛與平靜交織的生活,努力刻畫人物的深層複雜心理,用真切的心靈和生命體驗來打動觀眾,引起思考。

雷蒙生活在一個平實但很溫馨的鄉村家庭,雖然他癱瘓在床二十多年,卻得到了家人、朋友的悉心關懷,大家照顧他從來也沒有怨言;而雷蒙也總是用微笑和幽默感回饋他們。但選擇安樂死訴訟,雷蒙給家人帶來了情感傷害。這傷害一部分來自社會,其中有不斷上門的勸說者所帶來的生活困擾,也有社會對家人的誤解和妄加評斷所帶來的委屈;但更深一部分是針對親情的。一家人都愛著雷蒙,他們並不願他死去。其中哥哥是最強烈的反對者,雷蒙質問哥哥不能理解自己的痛苦,但哥哥卻含淚反駁雷蒙又何嚐理解自己這麼多年來為他付出隻希望他好好活著的感受。而一直沉默的老父忽然說出一句“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於有一個想先自己而去的兒子”更是讓人動容!感情與理智以及人們的感情之間要怎麼換算?沒有答案,有的隻是說不盡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