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集 生不如死的燒傷
5月中旬,韓靜從一家五金店買了2.5公斤的硫酸,拿回來藏在了自家屋角,此後便一直尋找著下手的機會。
在這段時間裏,韓靜也曾猶豫過,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她還是知道的。
一想到硫酸潑出後的慘景,一想到自己要被判刑坐牢,甚至被判死刑,她的心裏也是不寒而栗:
“跟他們這樣拚值不值?硫酸這麼一潑出去,也是害了自己的一生。如果他們能真心道個歉,說一句對不起,也就算了,畢竟是孩子做的錯事。可是他們就這樣拖著不賠款,而且法院也拿他們沒辦法。”
夜深人靜的時候,淚流滿麵的韓靜每每想起自己死去的兒子,再想想張家還得意的四處說風涼話,她也就下了複仇的狠心。
“他們也太欺負人了。如果不複仇,氣也得被氣死,窩囊也得窩囊死,這樣活著還不如死了呢!”
事發後,辦案人員依法搜查了她的住所,找到了韓靜在一個藍色的習字本上寫下的複仇計劃:
“走到今天,完全是張家一手造成的。開始時,我心想孩子死了我認了,沒想到你們做得這麼絕……到處炫耀‘我孩子三年就出來了’……你這樣欺負人,我不會讓你們好過……”
作案前,韓靜留下了兩封遺書,一封給李軍,一封給自己的老母親。
韓靜在給李軍的遺書中寫道:“我豁出去了,公安機關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無非一死”。
她表示對不起李軍,懇請李軍把寫有“張順太欺負人”的字條貼出去。
在另一封遺書裏,韓靜對住在老家的老母親也表示了歉意。不能為她養老送終,她的心裏也是無盡的悲涼。
2006年11月25日,在北京某職業技術學院就讀的張順家大女兒萌萌,登上了返校的小公交車。
早有準備的韓靜尾隨著她上了車,坐在了她的旁邊,於是出現了潑出硫酸那慘烈的一幕……
經法醫鑒定,張萌萌頭部、雙上肢、雙大腿、左前胸、臀部均被硫酸燒傷,麵積達到15%,屬於重傷。
同時潑出的硫酸還傷及武警戰士劉某等三人,劉某麵部、雙上肢均被硫酸燒成重傷。
2007年8月27日,同樣是在房山區,刑事審判庭對韓靜一案作出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韓靜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賠償被毀容的張萌萌36萬餘元,賠償報仇過程中被殃及的無辜者劉某等人12萬餘元。
當庭宣判後,韓靜平靜地表示,自己不會上訴。
張順則是當庭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他希望判決韓靜的死刑。
此時他死死地盯著韓靜,氣憤地對法官嚷嚷道:“你們判得太輕了!要不要上訴,我們回家商量後再說。”
在陪審員和審判長都離席後,張順跳著腳衝著韓靜吼道:“你還有人性嗎?你為什麼不來害我,要害我的女兒。判你13年,你現在後悔了嗎?”
韓靜憤怒地回答他:“如果法官問我,我就說後悔。可是你問我,我永遠都在不後悔!我要讓你天天看著你女兒,讓你難受一輩子!我要讓你記著,你女兒就是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