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集 被處極刑的女人
第一個如果:如果張順家能痛快地向韓靜道歉,並積極履行法庭的判決。
退一步說,即使當時不能一次拿出那麼多錢,但能先向韓靜做出真誠的道歉,雙方商量妥當先賠一部分,求得韓靜的諒解,也許可以避免女兒被潑硫酸的悲劇。
第二個如果,如果執法力度強硬一些,盡早行拘張順,向他的家人施加壓力,拿出部分賠償款,或許本案的結果不是這樣。
第三個如果:如果韓靜能心胸再寬廣一點,或者有人給予她適時的心理輔導,她不去複仇,那就不用搭進去漫長的13年去坐牢,並背上將近五十萬元的債務。
如果案件的當事雙方彼此多一些理解和關愛,少一些仇恨與冷漠,多一些主動與寬容、少一些霸道和無情,想必最後的結果不會是這樣。
本案塵埃落地之後,曾有記者就導致連環慘案的關鍵所在,那個“道歉”的問題采訪了被害人張萌萌的母親李女士。
沒想到李女士反問了記者:“憑什麼要我們道歉?我們孩子被關起來了,前程毀了,該有的懲罰也都受了呀,還道哪門子歉?”
正是從李某的這種思維模式中,我們發現了問題的關鍵:我家孩子都被關起來了,孩子的前程毀了,該有的懲罰也都受了,難道我們還需要向韓靜道歉嗎?
筆者收集整理了一些不該發生的命案,分析命案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側重如何預防犯罪的發生。
本案失去了性命的,隻有韓靜6歲的兒子亮亮,他本身沒有過錯。
施暴者強強當時13歲,也是未成年人,需要承擔責任的是強強的監護人,也就是張順夫妻兩個。
正是這夫妻倆沒有履行法庭的生效判決,甚至沒有給予韓靜應有的道歉和補償,才導致韓靜鋌而走險,把硫酸潑到了他們的女兒張萌萌的頭上。
被潑硫酸毀容後,張萌萌生不如死。筆者思量再三,唯恐重提此案會觸碰她結痂的傷疤。
但從法律之外的視角俯瞰此案,本來一個道歉,再加上一點喪葬費就能解決的問題,何至於鬧到讓女兒生不如死的地步?
韓靜鋌而走險,2007年8月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如果沒有減刑的話,到2020年也已走出了監獄的大門。
她去了哪裏?她開始履行、或者有能力履行法庭判決書中那將近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了嗎?
如果沒有,將來又會怎樣?會不會發生新的冤冤相報?
也許是考慮她的兒子亮亮被強強傷害致死,張家對她又沒有履行賠償責任,導致她潑了硫酸加害張萌萌的客觀原因,法庭才判決她有期徒刑13年。
另一起潑硝酸案件卻是不同的判決結果。
2000年5月29日中午12點多,坐標津城南開區,九十九中學校園內發生駭人聽聞的一幕慘劇:
14歲的初二女生張帥,在學校樓道裏被人用濃烈的硝酸當頭澆下,燒成重傷。
南開警方接到老師報案後,立即趕往現場。
隻見教學樓東側牆根下躺著一個小女孩,全身蜷曲,慘叫連聲,身上發出嗆鼻的濃酸氣味,犯罪嫌疑人已逃跑。
經過辦案人員調查證實,下此毒手的竟是張帥的嬸母劉金鳳。她自知難逃法網,當晚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到東南角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