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金鳳1994年與張建環結婚,婚後感情尚好。1998年6月,張建環出國赴加拿大。
次年5月張建環提出與被告人劉金鳳離婚,為此二人矛盾激化。
張建環遠在國外報複不得,劉金鳳遂產生報複張建環家人的歹念。
2000年5月25日,被告人劉金鳳在紅橋區某實業公司工貿分公司購得一瓶500毫升硝酸,後將硝酸倒入一個藍色太空杯中存放。
5月29日中午12時多,被告人劉金鳳攜帶事先準備好的硝酸竄至津城南開區九十九中學內,找到在此就讀的其夫張建環之兄張建華之女張帥。
被告人劉金鳳在與張帥的交談過程中,謊稱口渴,從自身攜帶的手袋內拿出裝滿硝酸的太空杯。
她打開瓶蓋後,用左手抓住被害人張帥的肩膀,右手將太空杯中的硝酸從張帥頭部澆下,致張帥頭、麵部、眼部、頸部等身體多處部位燒傷。
之後,被告人劉金鳳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張帥損傷程度為重傷。
6月26日,津城一中院公開審理了劉金鳳傷害案。當天下午1點40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金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認為,劉金鳳因與其丈夫張建環產生婚姻問題,由此生恨,遂產生報複張姓家人張帥的歹念,攜帶硝酸當著眾多未成年學生的麵,將硝酸潑向張帥,致使張帥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十分嚴重,社會影響十分惡劣。雖劉金鳳有投案自首情節,但不足以作為從輕處理的理由。
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劉金鳳提出上訴。
津城高院公開審理此案,對劉金鳳故意傷害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劉金鳳的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金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000年9月6日,津城一中院依照市高級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劉金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劉金鳳因家庭瑣事,向其夫兄長的女兒怒潑硝酸,被剝奪生命無可爭議。
那大洋彼岸的張建環呢?
你的親侄女,因為你的家庭變故,要承擔一生的痛楚和噩夢,你心何安?
寫到此處,筆者掩目唏噓長歎,這些慘案的發生,真的就不能避免嗎?
突然想起冀省南部肥鄉的中學生殺人案。
2024年3月10日,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同學殺害,埋在蔬菜大棚裏。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
4月,經最高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截至本文截稿之日,尚無相關判決信息。
被害人的父親在抖音平台發聲,大致意思是:孩子,你不會白死的,我會為你報仇……
下麵有一條圖片評論,圖片的上半部分是包公頭像,標注文字是“如果沒有他”,下半部分是張扣扣的頭像,標注文字是“那必然有他”。
張扣扣為慘死的母親報仇,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那一天,殺害了仇家三口人。
細思極恐……
國人都在拭目以待,真誠期盼悲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