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師重點提出:雖然一審刑事判決已生效,但單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上訴的案子,二審法庭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發現刑事判決有問題的,應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希望法院能慎重考慮。
2010年9月1日,京城二中院下達二審裁定書:駁回董小燕父母的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由此轉入刑事申訴和附帶民事訴訟執行階段。
2011年3月2日,京城朝陽法院審監庭通知董母與代理律師進行了庭前談話。
在核實案件過程中,法官詢問董母有無新的證據提交法庭,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
後來法官又陸續找董母談過兩三次話,談話內容大體一致,但始終未明確表示是否同意啟動本案的審判監督程序。
本案刑事部分的申訴就一直這樣懸而未決。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執行,在律師、法院執行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執行庭強製執行了由王川所有、掛在別人名下的一部價值36萬餘元的轎車拍賣款,同時積極為董某父母申請到10萬元的司法救助款。
對於董小燕父母堅持刑事部分的申訴,法院一直未明確是否啟動再審程序。
曆時1年多之後,董小燕父母最終放棄了對刑事判決的申訴,剩餘35萬餘元的民事賠償款項也很快執行完畢。
本案是一起極為典型同時也是極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惡性案件,已成為中國涉及家庭暴力的經典案例。
董小燕付出了她年輕的生命,我們撇開法律規定的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所有的責任單位,單單分析死者的自身因素。
兩個人談戀愛的時候,王川就已經開始了他的暴力行為。那時候兩個人還沒有結婚,沒有成家也就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家暴,不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那是典型的故意傷害。
如果這時候,董小燕能決然的離開他,不受他的跪下道歉、詛咒發誓和買花送花,是不是可以避免婚後的悲劇?
兩個人結婚後,董小燕被打的遍地鱗傷,一次次的被王川威脅,接電話都嚇得尿了褲子,這種情況下,還不敢離婚,不是等死嗎?
董小燕在住院前最後一次去了派出所,也在警員麵前放棄了正式報案。
直到她在醫院病危,王川才被警方刑事拘留,這也是王川在多次施暴後第一次因家庭暴力麵對警員的訊問,然而這一切都太晚了。
教員一直引以為豪的遊擊戰原理就是,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跑。
董小燕數次離家出走,一是跑回自己家裏,二是在表哥的幫助下,跑到豐台租房躲難。
但最終她還是被王川抓了回去,未能逃出他的魔爪,抓回來繼續暴打。
沒能跑掉,或許是董小燕的悲哀所在。
人都是有一定的惰性的,像王川這種人,如果找了董小燕幾次但是找不到,很大程度上也許就不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