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縣委副書記為什麼殺人(5)(2 / 2)

經過一條河時,黃經福猛然想起,車上還有一個裝著沾滿血衣的編織袋。

小張趕緊停住車,黃經福下車搬了一塊石頭。他把石頭綁在那編織袋上,朝著河心狠狠地扔了出去。

不曾想忙中出錯,自己沒係結實,那石頭與編織袋脫落開了。石頭迅速沉到水底,編織裝卻漂浮在水麵上。

那帶血的衣物萬一被人拾到,後果不堪設想。

黃經福連聲哀歎:“完了完了,說不定這是禍害啊!”

他問小張:“你會遊泳嗎?”他想叫小張遊泳過去,把袋子撈回來再綁石頭。

小張說:“不會。\"

“那附近村裏,你有熟人嗎?”黃經福又急切的問。

小張說:\"這麼晚了,即使有熟人,也不行啊!”

黃經福望著水中漂浮的編織袋,無可奈何地歎了一口氣:“那就隻好聽天由命了。”

他憂心忡忡地上了車,回到城北新村已是淩晨一點多。

進了家門,他急急忙忙進了邱梅英的臥室,翻箱倒櫃尋找著他寫給邱梅英的“我的話”和“甘蘭協議”,但翻來覆去的忙了半夜,他也沒有找到。

次日,黃經福又叫小張把那隻啞鈴扔掉。

小張把那隻啞鈴扔進了一個池塘裏。

案件明了,辦案人員用了7台抽水機,連續抽水20多小時,才找到了池塘裏的那一隻啞鈴。

鐵窗裏的黃經福,麵臨的是徹底的絕望和瀕死的恐懼,一切都完了,留給他的隻有悔恨,他仰天長歎,寫下了長達萬字的“交代書”……

但這時候,悔恨又有什麼用呢?

1993年5月15 日,龍岩地區中院一審判決故意殺人犯黃經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張某、劉某、黃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2年、5年、3年。

黃經福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1993年7月22日,閩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3年8月19日上午9時,閩省龍岩中院在上杭人民廣場召開宣判大會。

這是上杭縣有史以來震動最大的一次公開宣判大會,近4萬群眾參加了旁聽。

判決書稱:黃經福身為縣委副書記,卻道德敗壞,目無國法,為首預謀和具體實施殺人,罪大惡極,宣判故意殺人犯黃經福死刑,立即執行。

宣判大會後,黃經福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罪犯和這個畸形的家庭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之所以說它畸形,是這兩個女人同處一個屋簷下,共侍一夫同桌吃飯,分坐左右相安無事甚至對外還以姐妹相稱,真真把廉恥丟到了九霄雲外。

我們無意為他們找尋任何理由,黃經福被判死刑罪有應得。

但邱梅英本身呢?她有沒有過錯?

一是她的咄咄逼人,她的“甘蘭協議”,把自己置於一個極其危險的境地。

邱梅英已經預感到了被害的極大可能性,並且寫下了“遺書”,但出於僥幸心理不去擺脫和避免,沒有搬離是非之地,徹底斷絕關係。

二是鬥氣,“你越是讓我走,我就越不走”,不能太軟弱和要麵子。

三是對生活的絕望。在將自己後半生的幸福與一個有婦之夫捆綁在一起之後,這個死結就很難解開了。

雙方都是一條路走到黑,最終引發了悲劇。

何必呢?

誰離開誰,還不都是活著?

如果她知道現在獨身的如此之多,又該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