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楊新海強奸殺人案(2)(2 / 2)

偷賣了磚廠的大鋁盆後,他拿到了13塊錢,這讓他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從此走上偷竊的歪路。

窮不是罪,窮帶來的惡才是罪!

愛情受挫也是楊新海犯罪的第二個重要因素,他的第一個女友曾告訴他,等他結束勞教就和他結婚。

可在他釋放的那一天,女友真的結婚了,卻是跟別人結婚,楊新海身材再矮小也是男人,自此他對女人埋下仇恨的種子。

他認為女人的感情更是不可靠的,那個海誓山盟要嫁給他的姑娘,不是在自己勞教釋放後嫁給別人了嗎?

第三是楊新海出獄之後,他曾因搶劫和強奸未遂被判刑五年,提前一年釋放。

這次被捕後,警察問他,“坐牢4年,你出獄後,沒想過走正道嗎?”

楊新海反問,“想過啊,可是誰領我走正道呢?”

刑釋、解教人員出了監獄回歸家庭後,家庭成員不應冷落和歧視,而應當充分關心、尊重和理解他們,用熾熱的親情之愛幫助他們,形成自信、自尊、自愛、自強等良好的心理,以及良好的行為習慣。

可楊新海在外闖蕩十多年,一共回家不超過3次,每次都是來去匆匆。他在外麵做了什麼,心裏想的是什麼,父母都不清楚。

楊新海的母親說:“這十幾年都把他給忘了,以為他早就死了,相貌都想不起來了,走在馬路上頭碰頭的也不認識了……”

而在楊新海的腦子裏,父母的恩情是不可靠的,因為他覺得父母沒有盡到教育下一代的責任,沒有讓自己讀完高中,甚至沒有錢給自己娶媳婦。

他認為兄弟的感情是靠不著的,因為在他兩次被勞教、一次被判刑的過程中,另外的五個兄弟姐妹,連一分錢都沒有接濟過他。

各種因素交織在一起,促使楊新海又重新滑向犯罪泥坑。

因為犯罪經曆豐富,又有著多年的反偵查經驗,楊新海的惡性程度也很深,再次犯罪往往心狠手辣,不計後果。

楊新海被執行槍決,從他的罪行來看,死有餘辜,槍斃一萬遍都不為過。

從他的家庭條件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也不會得到很好的執行。

錢,從來都不是大風刮來的,也不會從天而降,對貧困家庭尤甚。

最後我們從被害人角度分析,應該怎樣預防類似的犯罪侵害呢?

分析楊新海係列案件,一是絕大多數發生在夜晚。比如2000年9月19日晚上發生在豫省周口的第一個案件,一對老年夫婦被殘忍殺害,正是熟睡之際,被害人根本沒有機會反抗。

二是發生在農村,位置比較偏僻、沒有圍牆、容易進入的人家。比如2000年國慶節發生在安徽阜陽的第二個案件、2001年8月15日發生在河南漯河的第三個案件。

許多被侵害的家庭,晚上睡覺連門都不插,或者簡單一插。楊新海用刀尖插進去輕輕一撥動,門就開了。

三是容易對付的單身婦女。楊新海個頭矮小,身體素質不是很強,他就把單身婦女作為他的侵害目標。

我們還不能完全杜絕犯罪,但通過案例分析,要想辦法最大可能的預防犯罪。

被侵害的家庭,尤其是處於村外偏僻位置的住戶,如果高牆林立,晚上大門緊關,再養條狗,是不是就可能攔住楊新海這樣的罪犯?

善良的人們,還是小心一些吧,夜不閉戶的時代還真的沒有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