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吞舟之魚落網記(1)(1 / 2)

舉報人被舉報

小線索立大案

2001年5月,一封署名許昌的舉報信從L市人大信訪辦批轉到了L市檢察院反貪局。信中力陳被舉報人——L市教委技術裝備處處長魏民的六七個問題,歸納起來,是說魏民利用職務之便在從南京電影機械廠、鄭州照相機廠、大連華露公司等單位購買教學器械中,貪汙人民幣上百萬元。這一重大舉報線索,引起了L市反貪局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反貪幹警對所轄線索進行調查取證。幹警們不辭辛苦往返於大江南北的好幾個廠家,查了一個月,最終得到的結論是證據不足,舉報失實。被舉報人魏民知道了這件事,揚言要報複舉報人許昌。

於是,角色開始戲劇性轉換。

被舉報人魏民來到L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舉報許昌。舉報人魏民說:大貪汙犯告我!我有證據能證明他是貪汙犯。魏民能這麼硬氣地說這番話,心裏是有數的,因為,前些日子,許昌安徽的同案犯已經犯事兒,在被審查中,他把許昌供出來了。安徽反貪局打電話來調查核實,是魏民接的電話,知道了許昌貪汙了1萬元的給購貨方的優惠款。魏民胸有成竹地說,要不我拿50萬押在這兒,他要是沒貪汙,我這錢就不要了。

L市人民檢察院研究決定組成專案組對這一線索開展初查。專案組接到任務後,檢察官們詳細地閱讀了舉報材料,製定了周密的初查計劃,並悄然進行初查工作。由於舉報人在舉報前已公開散布要對許昌進行舉報,這給初查工作帶來很大障礙。為了不打草驚蛇,在初查時,檢察官們十分注意控製知密範圍。同時,切斷許昌與安徽五河縣方麵的一切聯係,請求安徽省五河縣反貪局給予配合,秘密函調有關被舉報人許昌的涉貪材料,並委托五河縣反貪局拿下了對方當事人證明許昌涉貪的口供。

初查的材料證明了被舉報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辦案組及時向領導做了彙報。隨即布控,迅速出擊,嚴防被舉報人許昌逃跑、串供。這時,有消息傳來,說許昌在其工作單位,專案組的幹警立刻趕到其工作單位,將其堵個正著並帶回市反貪局進行詢問。在辦案人大量政策、法律教育和事實證據麵前,許昌不僅不認罪,反而說,我沒有任何問題,公司的一切帳目及憑證都已經燒毀了,你們證據不足,能把我怎麼的?嫌疑人的氣焰十分囂張。

許昌拒不認帳,怎麼辦?

專案組的檢察官認為,要想讓許昌開口,首先要從心理上製服他。根據已掌握的證據,已經具備立案條件,先立案,然後再采取措施。隨即提請立案,經領導批準很快立案了,隨即對嫌疑人許昌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製措施。同時,反貪局組織人力對嫌疑人許昌的住宅及辦公室依法進行全麵搜查。在其宅中搜出現金、存款單55萬餘元。嫌疑人許昌知道這個消息後,神情沮喪,說“完了,錢沒花著。”一名普通國家幹部,哪來的這麼多的錢?

踏破鐵鞋取證

教育大貪落網

在許昌住宅搜出大量現金存款單後,許昌在思想上出現動搖。檢察官們抓住時機展開攻心戰,向其宣傳黨的政策,法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教,使嫌疑人許昌最後的一道防線徹底崩潰。他交代了從L市教學儀器設備公司設備廠及L市教學儀器設備廠得款60餘萬元的事實,但其否認是貪汙款,辯解這是他個人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