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在矽穀有一份投資公司的事業,知道伱手裏的現金流比我豐厚多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夠出手,拿下4%甚至更多的散股,然後我們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保證我們能繼續控製這支勇士。”
“時間一久,羅伯特·約翰遜會知難而退的。”
林星摸著下巴思考了一會,他知道,吉姆·菲茨傑拉德也是走投無路了。
至於收購勇士小股股權,成為勇士小股東這事,思考了一小會後,林星覺得,他應該幫一把。
幫吉姆·菲茨傑拉德,也是在幫自己。
主要是菲茨傑拉德這個老板,確實是個好老板。
這兩年勇士能夠一直保持競爭力,全靠菲茨傑拉德毫無保留的投入。
林星一份億元大合同,莫寧又是一份,真要換個摳一點的老板,莫寧的合同直接就不給了。
過去兩個賽季,勇士真要沒有莫寧,還真沒機會繼續實現統治。
什麼三連冠,什麼王朝,那都是水中月、鏡中花,假的!
“把小股東的名單給我,我讓人去接觸。”
……
買勇士股權這事,還是有點複雜的。
主要是NBA有個潛規則:球員是不能當老板的。
具體來說,前世丹子為了能在奇才複出,被迫出售了他原本擁有的奇才的小股股權。
後來第三次退役想再買回來,奇才老板卻違背了承諾。
丹子被迫回了老家,買下了山貓或者說後來的黃蜂。
所以同理,林星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買下這部分的勇士股權。
想來想去,他決定操作一波。
說操作,其實很簡單,簡單到隻需要找一個信任的人掛名就行了。
最好這個信任的人還不是林星的直係親屬,這麼一算,林父林母就得pass了。
想來想去,林星都覺得,這個人選非秦大爺莫屬。
秦大爺首先是林星中國功夫的師父,其次是林星的忘年交,而這麼多年的相處下來,他跟林星也早就處出不是父子卻勝似父子的感情出來了。
秦大爺沒有子女後代,在米國這旮旯也沒什麼親屬,可以說林星就是他唯一的親人了。
別人可能會坑林星,但秦大爺絕對不會。
就這樣,秦大爺出人,林星出錢,很快就找到幾個小股東,溢價拿到了8%的勇士股權。
這5%的股權,加上吉姆·菲茨傑拉德47%的股權,兩人成立了一個控股公司,55%的股權在手,勇士的控製權繼續掌握在吉姆·菲茨傑拉德手中。
到這,羅伯特·約翰遜想要通過一係列的收購方案控製勇士的計劃就破滅了。
可林星覺得,還不夠。
“我想留給後手,畢竟吉姆·菲茨傑拉德也隻是現在值得信賴,誰知道未來他會如何?”
於是,林星又找來了第二個他覺得能夠一直信任的人——
一直都沒跟他確立關係,但兩人的相處模式,確確實實就是愛人的查理茲·塞隆。
他以塞隆的名義,又購入了差不多又8%的散股。
而最終,他推到台前,跟吉姆·菲茨傑拉德聯手的,是塞隆手中這8%的股權。
因為是個人都知道林星跟塞隆的關係,但林星跟秦大爺的關係,除了林父林母,還真沒其他人知道。
林星收走了16%的散股,剩下7%的散股,2%仍然不願意出手,5%被羅伯特·約翰遜買走了。
林星和吉姆·菲茨傑拉德兩人相加,還是55%的股權占比,吉姆·菲茨傑拉德非常滿意,勇士的控製權繼續掌握在他手中。
他並不知道,經過這一番收購,勇士的股權已經分成了三份。
吉姆·菲茨傑拉德手握47%的股權,仍然是勇士的大股東;
羅伯特·約翰遜手握35%的股權,是勇士的第二大股東;
林星卻也手握16%的股權,是勇士的第三大股東。
還有2%的散股,仍然散落著。
而這個股權占比,隻有林星一個人是明白人。
“如果菲茨傑拉德不配合,我就轉頭全照羅伯特·約翰遜合作,加起來51%的股權占比,也能夠控製這支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