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了萬晶我們才知道,她的男友出事了。
在我們來之前,萬晶接到男友的電話,稱其因交通事故,被當地公安機關巡警扣留,警方對他罰款5000元,決定拘留10日。男友說,交了罰款就可以先回家,然後接受拘留,不交錢是不能離開的,但他身上沒帶錢。他怕他的父母知道了這件事受不了,所以沒敢向他的父母要錢,隻能讓萬晶寄錢解決這事,他把自己的卡號告訴了萬晶。
萬晶知道了這事後懵了!不知該如何處理,就給我老婆打了電話。
巡警管交通?還要罰款?我覺得有些莫名其妙。按理說巡警是不管交通的,交通應該由交警負責。但是,有些地方也有巡警和交警一起管交通,可是,沒聽說過有這樣的罰款,我總覺得有些蹊蹺。
我拿出電話後走出了門,在外麵給我一個公安局的朋友打通了電話。我問他:“巡警是否可以管交通,就是管交通能否罰5000元還要拘留10日,什麼樣的交通事故可以罰到5000元。”
朋友聽了我的詳細敘述後說:“這種罰款倒像是觸犯了《治安處罰法》的罰款,他應該是**了!而且情節還不輕!否則不會罰了款還被拘留10日。如果情節輕微,也就是罰幾百元後處以拘留5日以下處罰。”
朋友的話嚇了我一跳,事情能有這麼嚴重嗎?朋友問我:“你那兒有電腦嗎?如果有電腦,你就找出《治安處罰法》,看看第66條就清楚了!”
進屋後,我急忙打開了萬晶的電腦,找到了《治安處罰法》,尋找到了第66條,那上麵的黑字讓人眩暈。法條上對****的處理,與萬晶的男友被處理是一致的!說明他的確是因為**被抓、被處理的!
我正在電腦前發呆時,我老婆和萬晶都來到了電腦前,他們想知道我在幹啥。當她倆看到眼前的《治安處罰法》時,奇怪的問我:“你怎麼想起看這個東西了?咱們還是商量正事吧!”
我不敢把這個結果告訴萬晶,她要是知道了這個結果,後果是啥樣的我很清楚。萬一是犯了別的事被罰款,冤枉了萬晶的男友,我就是千古罪人了。
定了一會神後,我對萬晶說:“我不讚成你說的先給他彙錢的想法!原因在於,他的父母都在那裏,他完全可以找他的父母要錢。5000元不是個很大的數字,他的父母還不至於為這5000元想不開!他說不想讓他的父母知道這件事,一個交通事故又不丟人,有啥不可以讓他的父母知道的?再說,在對他執行拘留時,他的父母能不知道嗎?”
萬晶說:“他這個人是很好麵子的!他肯定是不想讓父母知道這事!拘留他時,他完全可以編個理由不讓父母操心,我覺得還是把錢打過去,讓他早一分鍾出來,少受一分鍾的罪!”
萬晶不聽勸告,當時我的那個心裏呀,真是憋得難受!可又不敢說出真相,萬一說錯了怎麼辦?
在萬晶的要求下,我和老婆陪她去櫃員機給她同學打款,我不知道自己是在幫萬晶還是在害萬晶。辦完後,萬晶長出了一口氣,輕鬆的說:“他一會兒就可以出來了!回去後我就等他的電話。”
萬晶這個姑娘太善良了!善良的有些傻!我回去也要等!我不是等萬晶的男友啥時出來,我是在等那個結果!
這件事的一個月後,萬晶的父母還是沒回來。
有一天萬晶說,最近也不知道是咋搞的,他男友的電話越來越少,她有時打過去電話,男友老是不接,還說是沒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