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年七月五日訪宋仲方,仲方告以謠言或七號夜當有變。然既為人所知,當無慮矣。仲方又謂:“王克敏北來之前,曾與黃膺白、何敬之商榷對日之策,終以抗禦不能,承認侵地不可,仍止支節應付一法。”然而支節可以日生,應付豈有既耶。當國府移寧之際,餘即以為內政當定國是,外交當定國策,兩者皆以從速調查研究入手。此事當以建設委員會任其策畫,政治會議決其行止,總之必使有通盤大計,然後政治方入途軌。十七年,曾勸張靜江先生不必辦事業(時靜江長建設委員會,方攬辦電氣、築路事),宜籌建國大計,政治會議不當僅為因應之機關,宜設各曹,審定國計,時靜江方有所避,不敢當此任。後二年政治會議雖設曹司,尚非如餘之旨也。曾幾何時而國勢陵夷至於如此。回想收複漢口租界時,作何感想耶?仲方又謂:“監察院將劾汪精衛、黃膺白、何敬之及殷同等,以權辱國罪。”嗚呼,果有其事,直兒戲耳。夫監察院之精神,早已磨滅盡淨,亦可謂未曾實現;因有監院以來,問狐狸者固數數見,而豺狼則未之問也。此次北陲之事,論理當劾,而當劾者豈僅此數子耶?且在此時而有此舉並不足以示懲戒,而內政外交之糾紛益起。嗚呼!好為門麵事,亦吾國人之習性也。餘以為此時止宜認識某為真正辱國者,不複使之得政,而切實籌定國計,而勵行束濕之治以科其效。監察院於國計既行之後,執法而繩,擇豺狼而誅之,則狐狸自安於窟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