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為民沒能像他所奢望的那樣走出看守所,隨著調查的深入,他的問題暴露得越來越多,終於被批捕,並很快就移交給了檢察院起訴。
他昔日的那些“兄弟”們,為了洗脫自己,或為了立功以減輕自己的罪責,紛紛向司法部門揭發了他的種種劣跡。這些人到了此時,完全沒有了往日的“情義”,揭發他的時候毫不留情,毫無保留。最後,他們這些人由於罪責較輕,也由於揭發了他人,被從輕處理。這些人中,包括了王金山、沈建國這樣的“兄弟”,還包括了昔日情人,而最致命的一擊,卻是來自於他的老婆李聰——正是李聰為了自保,交出的那些錢財和賬目,成了將他釘上恥辱柱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顆釘子。
王為民正在準備起訴的階段,看樣子牢獄之災是逃不過了。其他和他有牽連的人,到此時都已經有了結論,處罰也都塵埃落定——許邴良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除了追繳非法所得,還被處以罰款;王金山和沈建國被免於起訴,但是他們撈到的錢財,以及“廣發”公司承諾的股份及位置,也變成了一枕黃粱。
王為民在看守所知道自己下場不妙,開始搜腸刮肚地揭發同夥,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企圖減輕自己的刑罰。他所揭發的人和事,最重要的兩個是“廣發”老板張廣才,以及儀電局副局長周孔陽。
張廣才畢竟隻是個私企老板,根據王為民的揭發,查出了他的許多不法手段,還有行賄的事實。他在有關部門找到他的時候,承認了在“春風”廠收購案中,向廠裏有關幹部行賄,還有在合同中留下漏洞,變相推翻合同等不法行為。他將自己和王為民等人的私下交易和盤托出,毫不隱諱,可是當問到他和更高一層的人有何不法作為?有否權錢交易的時候,他卻死死地一口咬定“沒有”。由於他私企老板的身份,使得許多不法手段無法以“職務犯罪”對其進行追究,隻能眼睜睜的看著他繼續逍遙。
這麼一來,周孔陽就沒有事了,涉險過關。
“春風”廠和“廣發”公司的合同已經正式生效,並且已經在執行之中,而由於ASCON公司消化吸收了“春風”廠的富餘員工,一場棘手的風波也已平息,所以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完全廢止雙方已簽的合同。
程建升和嚴明對法不及“廣發”很不滿,也不甘心。他們商量了一個辦法,和市政府也打了招呼,然後開始實施。
他們以“廣發”嚴重違法違規為理由,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向張廣才施壓,暗示他市裏有可能會考慮中止“廣發”和“春風”的合同。
張廣才的公司有常年的法律顧問,他就此事谘詢了律師。律師告訴他:按照常理,市政府不會也無理由中止這個合同,但是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不健全,“廣發”又確實有錯,如果市裏真的要這麼做,“廣發”也毫無辦法;如果中止合同成為事實,無論這一決策出自於儀電局還是市政府,隻要市政府有這種意向,不出麵替“廣發”說話,那麼“廣發”即使訴諸法律也是勝算不大。
張廣才心中沒底,慌了,開始主動和程建升接觸,並且放軟示好。程建升看時機成熟,仍然由嚴明出麵,給了“廣發”公司兩個選擇:要麼由儀電局上報市府,將“廣發”的收購合同作廢,“廣發”前期的部分投入,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償;要麼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廣發”公司將來拿出部分建好的樓盤,比如說10%,作為對儀電局的補償,也可以看做是對其違法違規的一種懲罰。如果“廣發”接受後一種安排,儀電局方麵將不再對其行為進行追究。
張廣才沒有馬上回複,他再次谘詢了律師。他的律師也拿不準這件事如果發酵,或者張廣才拒絕了儀電局的要求,最後局麵會怎麼樣。律師隻是對他說:儀電局按照常規打官司,也並沒有一定贏的把握,現在政府正在招商引資,強調一切以法律為準繩,這一份合同也不是說廢就能廢的;可是“廣發”公司確實有把柄落到對方手中,如果市府暗中運作,訴訟這條路對“廣發”就沒那麼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