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食品概述
1.定義與要求
保健食品在許多國家有不同的概念,如在日本稱為機能性食品,強調以調節人體機能為主要目的。1996年,我國衛生部發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的概念進行了規範。
保健食品係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所以,保健食品的特點在於它對人體機能的調節上,而不在於對疾病的治療上。對於生理機能正常,想要維護健康或預防疾病的人來說,是一種營養補充品;對生理機能異常的人來說,是一種調節生理機能、強化免疫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既是食品,又不是普通食品。首先,保健食品必須是食品,必須無毒、無害,符合普通食品的基本要求,即能提供一種或多種營養素,能被人體消化吸收,安全無害。其次,保健食品應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且是可以用科學的試驗方法進行客觀驗證的具體、明確的功能,可滿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生理機能的調節需要;同時,它不能取代人體正常的膳食攝入和對各種必需營養素的需要。再次,保健食品是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是為解決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的特殊食品,它對食用對象、食用量都有一定的限製,並非人人皆宜。此外,保健食品雖能滿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但這隻是在較少的食用量下,由其所含的功能因子,參加機體的生理調節作用,促進機體由一種不穩定或稱誘病態向正常狀態轉化,所以它的作用是緩慢的。當病人處於病態時,不能取代藥物對病人的治療作用。所以保健食品不應也不能作為藥品,它不能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隻能以通過一定的途徑調節機體的生理機能來滿足人體的要求。
保健食品一方麵應保證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慢性或慢性危害;另一方麵應通過科學試驗(功效成分定性、定量分析,動物或人群功能試驗),證實確有有效的功效成分和有明顯、穩定的調節人體機能的作用,或通過動物(人群)試驗,確有明顯、穩定的調節人體機能的作用。
2.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主要有以下幾類:
(1)多糖類,如膳食纖維、茯苓多糖、靈芝多糖、香菇多糖等。
(2)功能性甜味劑類,如單糖、寡糖、多元糖醇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油酸、亞麻酸、花生四烯酸等)、磷脂、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類,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穀胱甘肽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C等。
(6)肽與蛋白質類,如穀胱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類,如乳酸菌、雙歧杆菌等。
(8)微量元素類,如硒、鋅等。
其他還有二十八烷醇、植物甾醇、皂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