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文豪魯迅的獨子,周海嬰老人的回憶性書籍《我與魯迅七十年》。
感覺文二代的日子,沒有富二代的日子愜意啊。
文二代和文三代們,被社會給予了太多的期許。
老子聰明兒必剔透…
老子有才兒必會寫…
老子風流兒必倜儻…
這些,似乎成為一種思維定式。
再加上大文豪前頭還有一個未履行休妻手續的下堂之妻朱安,在老家陪著老娘一起供養著。
大文豪高齡得幼子,舍得花上時價二十二元的不菲價格,折騰三次買留聲機供公子拆玩,老父親愛幼子之心一覽無餘。
大文豪明確不要勉強兒子,喜歡什麼就學什麼,放養風格,符合現在教育理念。
但也可能是出於大文豪對自己原生家庭和夫權、父權的憎恨。
但大文豪之妾生子的名頭,多少在那個時代人的心中揮之不去。
大文豪在幼子七歲的時候撒手而去,無業寡母帶嬌養幼兒,和小叔一家五口拚夥同住,以求共用一個傭人,降低費用。
但幼子不知人情世故,又受優待慣了,不懂人情世故。
小叔家有三女,而燒水洗澡要優先大文豪幼子。
小叔家傭人給小叔兩個女兒和大文豪幼子,一共三個孩子一起送午飯。
幼子狼吞虎咽大部分,不懂謙讓。
最後傭人隻好給兩個女孩共用一份飯,給文豪幼子單獨備一份飯。
小叔老婆,三嬸母借來的自行車,彼時的奢侈品,文豪幼子未經嬸母允許私自借出玩耍。
文豪名聲響,文筆硬,有收益。
文豪獨子自然沒有受過委屈,因此也不懂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的道理。
爹死了,兒子就應該當家做主,不能再把自己當小孩了!
因此即使寡嫂幼子和自家小叔一家,同宗同源的同住,也會有不易言說的嫌隙。
世人都偏愛自家的孩子,亂世養家本已不易,更何況還要幫襯一個帶個男孩的寡嫂。
更何況,那男孩還是個七八歲,討狗嫌的哮喘病兒,自然更受人嫌棄,不被容納。
文豪昔日的女學生,後來的生活伴侶,靠著出租不動產,繼承文豪出版物的稿費,倒也沒有虧待文豪幼子。
還有眾多仰慕文豪大名的年輕學子對幼子的關照,比如給他買“白雪公主”冰淇淋什麼的。
有名望的人,廖姓的同鄉,做文豪幼子名義上的舅舅。
有組織關懷,協調安排人陪同文豪幼子、寡妻赴香港、參觀東北、參加座談等等。
但因為文豪幼子不會做表麵功夫,並未得到相應的稱讚,甚至還搞了好幾樁“烏龍”。
文豪幼子看到街頭有賣文豪非授權出版物,告知其母,與人議論,引來人家出版社被動補送稿費。
推辭不成,最後換成五條“大黃魚”,欲捐難捐,幾乎變成燙手山芋。
雖然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直係親屬享受稿費繼承權沒有任何問題。
但不符合當時“欣欣向榮”“不計名利”的整體氛圍和氣場。
“剛回國,居然向黨要稿費”被同行人群側目,母子感受到最初的輿論壓力。
文豪幼子不懂深沉,和站崗戰士同遊園,試射槍彈,隨意獵奇。
槍彈聲引來巡邏人員,被包圍後送返,文豪幼子卻又想要扯謊“罩人”,給寡母惹了些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