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回到家,就感冒了一場。我想我已經愛上了南方的城市,愛得太深,以至於回到故鄉的城市,卻多少顯得有些水土不服。
女醫生是第一個知道我們回家的人。我們剛進家,她後腳就跟著進來了。她說她結交了新的男朋友,不是很帥,但是有內涵。她說這樣的男人現在很少見了。
又過了一天,她把那人帶到我家,驕傲地向我們介紹:這是天樂,在某知名外企工作,父母都是海外華人,他一個人在國內工作和生活。說完之後,她大概覺得意尤未盡,又加上了一句:你們可不要欺負他哦!
我一下子就雞皮疙瘩起了一身。誰有病,沒事去欺負他幹什麼?
不過我又有點憤憤地,他這個長相,她居然說不是很帥,我覺得有點虛偽。從男性的審美角度來說,他完全可以步入帥哥的範疇,如果不是因為他比我大的話,我簡直會把他當成我的假想情敵,時刻防範。
還有,他的名字叫做天樂。
天樂,樂天,顛過來倒過去念都可以,都很好聽。他的爸媽給他取名字的時候一定是費了不少心思。相比之下,我的名字就要寒磣得多:水生,生水別提多別扭。
如果光從名字這個角度考慮的話,我確實不是他的對手,所以,假如這個綜合條件都很不錯的疑似情敵天天住在我家樓下,我會覺得整天提心吊膽,寢食難安。
莫非我早戀了?
剛說出這句話來我就將自己狠狠鄙視了一下。早戀這種東西都是那些小破孩的專利,跟我有什麼相幹?我堅定地認為我已經跳出了小破孩的範疇,開始懂事了。
不過我到真的認識了一個叫小桃的女孩,並且在短短的11天內我們就確定了戀愛關係。所謂戀愛,就是可以在沒人的時候牽牽小手,過聖誕節的時候買一個大大的棒棒糖,找個燈火輝煌的角落,一人一口,癡癡地舔。
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她很文靜,她告訴我,本來她生性是活潑好動的,但是跟我相處,她必須克製,不讓自己看起來那麼瘋,那麼缺少女人味。我看得出來,她應該是拚盡了全力,希望以一個文靜的姿態出現在我麵前。相反,瘋的是我,我經常會打擊她。我說:你看,你的手上有一塊那麼大麵積的黑色胎記,以後肯定嫁不出去了。
我在心情不好的時候,經常會用這種話去傷害她。
那個時候,我17歲,我不知道她幾歲了,總是有人跟我說,不要主動詢問女士的年齡。老說老說,我後來就養成了一個好習慣,不詢問女士的年齡。打死我,我也不問。
她喜歡穿長袖的衣服。我前麵說過了,她的手上有一塊很大的黑色胎記,從手臂一直延伸到背部。沒人的時候她給我看過的,大大的一片,當時還真讓我難以接受。每當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就會抱怨她,怎麼不早說,怎麼不早說?
她很單純地反問我,這種事有什麼好說的?
當然,這也可以理解,她是不會懂得一個男人的心情的。
不過後來我就想通了,反正她穿著衣服的時候,我是看不到的,那就夠了。
有一次,我堅持讓她穿上一件連衣裙,挺好看,可惜是短袖。她猶豫再三,琢磨著是穿還是不穿。但是她看到我如此肯定的目光,便咬咬牙破例穿上了。
我們在麥當勞買可樂,有一群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坐在附近,他們中的每一個,不管是男還是女,都是那麼光彩奪目,攝人魂魄。我聽到有個女孩用陰陽怪氣的聲調說,喲,你們看那個小帥哥,長得人模人樣的,怎麼帶著個那樣的女朋友,太沒名氣了吧。
他們都笑了起來。
這時,他們中最帥的一個起身向我們走了過來,我看見站在我旁邊的小桃緊張得快哭出來了。
我對小桃說,你知道嗎,現在最搶手的就是有內涵的女孩,大家都不喜歡那種隻會用化妝品堆砌在臉上的人,認為她們很傻,沒文化,沒內涵,跟個雞似的。
我這話明顯是說給那群女孩聽的。
小桃抬起頭,眼淚差點就流出來了,她感激地看著我,說,真的嗎?
我承認,我曾經也用類似的語言和行為傷害過小桃,但是這一次,我必須保護她,正如前麵所說的,我開始懂事了。
我傷害過小桃,是剛跟她確定關係後不久,她的生日到了,其實那個時候我根本沒有對她進行過什麼調查和研究,就盲目地給她送了一件以純的短袖T恤。
她斷然不肯接受,她說從小到大她從來不穿短袖T恤。
我有些不高興,我說就算不穿,你掛在家裏當件藝術品欣賞總是可以的吧。
她的表情本來很嚴肅,甚至還有些難受,聽完我的話後就笑了起來。
幾個月後,我知道了她的秘密,我笑著打擊她說,怎麼樣,那件衣服穿在身上,有沒有感覺自己糟蹋了一件漂亮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