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在滿語中原來是對女性的一般對稱。而在漢語中出現時則大多:一是清朝貴胄之家女兒的稱謂,二是皇帝和親王妾室的稱謂。
一、清朝貴胄之家女兒的稱謂,即婦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後金”初年,國君(即“大汗”)、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均稱“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製,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後(即中宮)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後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現在影視劇中把皇帝之女稱作“格格”是不準確的(如,“還珠格格”、“十八格格”……)。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二、皇帝和親王妾室的稱謂。
入關前,滿洲的親貴們有用格格稱呼妾的習俗。順治入關,仍的此稱號。到康熙時期,後宮定製,用格格稱呼後宮嬪妃的情況才消失。大清會典也規定了皇室女孩的封號與稱呼,格格才從皇帝後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稱謂,用來稱呼王府中沒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聖憲皇後鈕祜祿氏在雍親王府邸時,名號既為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