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情形尚不如是簡單,HerbetFranzSchurmann的研究,華北在元世祖忽必烈掌握之前,並無有效的中央政府,而是全民被分為很多的“封祿”,元時稱為“投下”,隸於蒙古貴族之下,中央政府成立這後,才逐漸的將財政稅收集中。可是內中有很多特殊的戶專對某某貴族履行種種不同的義務,迄未革除。例如朝代中期,還有貴族領有“采珠戶”3萬戶的例子,看樣子也不是真有這麼多的戶口采辦珍珠,而是他們有集體供奉珠寶的義務。又如很多漏於登記的戶口,查出後編為“淘金戶”,也不是實際上強迫他們去當礦工,而是課以一種高稅率的財政義務。
華南的稅收則是計畝抽稅,宋朝的底賬在臨安接收之後,都已送到北方。可是在宋朝時其數目字即已模糊。元朝除在長江三角洲一帶征實物外,一般按底賬納鈔。忽必烈在幾年之內驟得江南,又要籠絡人心,所以一般折換率都對納稅人有利。其受實惠者則為地主而非貧民,而南方人所納賦稅較北方人為低,也迭經有正義感的官員提出。
在元世祖忽必烈的領導之下,有一批色目人,一再提倡“核算錢穀”。有如回紇人阿合馬替世祖理財20年,他增加新稅收,核實發現隱匿,為皇帝信用,做到中書平章政事,也一手掌握宰相的實權,有派遣手下官僚到各處勘察的權力,為正規的廷臣年不滿,直到他為人謀殺之後忽必烈還將凶手明正典刑。又等到阿合馬及其手下人貪汙枉法的情事為眾口一辭的揭舉,皇帝才命令發墓戮屍。又有漢人世榮和西番人桑哥也企圖替忽必烈加強財政的管製,也遇到類似的命運。桑哥得意之日,各處替他立“德政碑”,後來他為眾人攻擊,一個近臣尚且向忽必烈進言:“今日百姓失業盜賊峰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元世祖才先後判兩人死刑,他們的手下親信也被懲處,連以前作桑哥政碑的翰林也被波及。所以趙翼指斥“嗜利”的實為世祖本人,因為他“在位三十餘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始終”。《元史》的編者則把三人列入“奸臣傳”內。我讀中國曆史尤其留心財政史幾十年的經驗,則覺得元朝財政稅收亟應整理,同時其國家的收入也大可增加。隻是在當日專製皇權之下,由二三悻臣主持,必無好結局。而這時候“天下騷然江淮尤甚”,以至“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內通貨賄,外示威刑”,也不能說全是誣陷之辭,沒有事實上的根據。不過歸根結柢,這種種情形還是由於當日無法產生一個確切核實的會計製度,所以“寬仁”則一切馬虎,“務實”則下端的殘虐無法遏止,很難說得是個人的錯誤,隻是忽必烈是一個手段靈活的大政治家,他又亟於要在各方討好,才不惜歸罪於少數的臣下以保全自己的名譽。
這件事情也終忽必烈之世尚沒有著落。1291年禦史台奏言:“鉤考錢穀自中統初至今餘三十年(應作三十餘年)更阿合馬桑哥當國,設法已拯,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皇帝的旨意則是“議擬以聞”,可是以後也沒有確切的下文。
所以忽必烈遺留的一套財政機構,既不副實,也很紊亂。耗費於王公貴族之私囊的既多,國庫的收入就受影響。所以除了上述3個“奸臣”以遊擊戰的方式增加財源以外,還要靠以戰時姿態於法外征集人員與物資。中統正元間他發的鈔票還不算過多,繼位的皇帝就不能再保持這種紀錄,終演成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這種情形也解釋了元朝不能成為一個有主體性的朝代之原因,同時也留下了朱元璋必須以鐵腕開創他的係統之背景。
忽必烈的宗教政策,也經後人議論,現在看來,他不相信任何宗教掌握著絕對的真理。各種宗教都可以當作行政的工具。如果僧侶方丈修道士之流任為官吏,與他們同信條的人民就容易治理。所以他早年求“聞學才識”的讀書人,也遣人在各處尋訪“醫、儒、僧、道”。劉秉忠已出家為僧,他又叫他還俗,給他複姓賜名,參加樞密院(一個軍事機構)的會議。他在1265年接見馬可波羅的父親和伯父的時候,還央請他們轉告教皇,派一百個天主教的長老僧侶,幫助他管理一個日形壯大的帝國。南宋覆亡時在臨安降元的是幼帝趙□,當時5歲不到,以後定居大都,也承忽必烈照顧。當時趙□17歲,世祖命他到土番學佛,可惜的是我們也不知道此人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