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夫妻倆感情有恙 箱子中不是俗物(1 / 2)

“梁燕怎麼說?”

“答案就在你的心裏,請告訴我們,從六月十二號下午到六月十三號上午,你到底去了哪裏?”

辜文傑還有台詞嗎?

“辜文傑,我們尊重你的意見,用事實說話,希望你也能用事實說話。希望你能嚴肅認真的回答我們的問題,你千萬不要忘了,我們是在辦案子,沒有時間跟你磨嘴皮子。”

想讓辜文傑嚴肅認真地回答鄭峰的問題,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殺人的罪名,可不是可以隨便擔當的,更何況是擔當殺害養育了自己二十幾年的母親的罪名呢?

“很抱歉,時間隔得太久,我已經想不起來了——確實想不起來了。但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說,我沒有回南山鎮。”辜文傑已經理屈詞窮。

現在,鄭峰要發揚痛打落水狗的精神。

“辜文傑,你那輛自行車是什麼牌子的呢?”

“我的自行車——什麼牌子,你們的案子和我的自行車有什麼關係嗎?”

“你騎的是一輛鳳凰牌自行車,我說的對不對?”

“不錯,是鳳凰牌自行車,那又怎麼樣?”

“這輛自行車是什麼時候買的呢?”

“是一九七二年。是梁燕買給我的。”

辜文傑在時間上耍了一點小聰明。

“不對。”

“有什麼不對?”

對辜文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要命的問題,所有事實都指向辜文傑,這意味著辜文傑將由犯罪嫌疑人升格為殺人真凶。辜文傑是不會輕易接受這個結果的。

“根據你的好朋友和室友段左都的回憶,這輛自行車是你讀大一的時候,梁燕買給你的。你聽清楚了,大一的時候是一九七零年。你也許會說段左都可能記錯了。一個人記錯了,這種可能是有的,但王冬也是這麼說的。”

辜文傑麵如土灰,公安同誌掌握了大量的證據,辜文傑不得不嚴肅認真地對待鄭峰的問題了。

“辜文傑,你為什麼不回答我的問題?”

辜文傑已經沒有退路。

“明明是一九七零年買的自行車,你為什麼非要說是一九七二年買的呢?我來替你回答吧!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號的中午——也就是你母親辜望弟失蹤的那一天。六月十三號中午,你推著自行車回到學校,我們要感謝段左都啊!如果不是他想到了這個細節,我們還無法確定你就是殺害辜望弟的凶手。”

辜文傑抬起頭來,閃著眼睛“吧嗒吧嗒”地望著鄭峰的眼睛。

“你回到宿舍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清洗自行車輪胎上的黃泥巴。是也不是。”

辜文傑忘記了吸煙,一根香煙夾在他的食指和中指之間自燃自滅,當辜文傑再次將香煙放到嘴唇上的時候,才發現香煙已經熄滅了。辜文傑為了掩飾自己的失態,將半截香煙放到腳底下,用腳跟將煙蒂碾爛。

與此同時,辜文傑的額頭和鼻尖上已經滲出了一些細小的汗珠。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在這個世界上,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說,但絕沒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人,人隻有到隻剩下一口氣的時候,才會大徹大悟,這就叫“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關鍵是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接受“死”的結果。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就是接受“死”的結果。

水已經沒過了辜文傑的脖子,他正在尋找救命稻草:“我想起來了。”辜文傑的眉毛楊了一下,他終於憋出了一點台詞,“我到梁燕家去,有時候會走一條小路,梁燕家住在玄武湖附近,我到他家去,可以走中央門那條路,也可以走玄武湖邊的板倉橋,這條路是黃土路。”

辜文傑憋了半天,憋出了這麼一個屁來。

“我說的是六月十二號下午到十三號中午,你那輛自行車車輪上黃泥土是這麼來的?梁燕已經說了,六月十二號下午到十三號中午這段時間,你根本就沒有到她家去。”

“我不是經常到她家去嗎?走那條路,遇到下雨的時候,車輪上就會粘上泥巴,我看太髒了,就用水洗一下,這有什麼問題嗎?”

辜文傑果然不是一個簡單的角色,這麼有力的證據,竟然沒能將辜文傑製服。

“如果你們不相信,可以去問問梁燕,你們也可以到板倉橋去看看路上是不是有黃土,一到下雨天,那條路上就會有一些黃泥巴。”辜文傑有點自鳴得意,自己終於找到了非常有力的證據。

饒鴻達所謂的“機靈的讓人難以相信”並不是一句隨口說出的話。

“辜文傑,六月十二號下午到六月十三號上午,你既沒有在學校裏麵,也沒有到梁燕家去,那麼,你能不能跟我們說說,你究竟到什麼地方去了,你究竟和誰在一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