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耶公子(1 / 2)

這是一張紙條,是從作業本上撕下來的紙條,半個巴掌那麼大,上麵用圓珠筆寫了一行潦草的字:“方大偉:我好煩,不要再糾纏我了,我的學習成績退步了好多,我爸媽天天打罵我,你再逼我我就死給你看!孫小露。”

字體結構鬆散,筆跡纖弱無力,一看便知是小女孩子的字。紙條空白的地方則用圓珠筆到處亂畫一通,畫麵雜亂無章,可以看得出,這個小女孩當時的心情很糟糕很煩躁,借著紙條拚命發泄自己的情緒。

如此圖文並茂,且雜亂無章的畫麵,難怪公安機關無法拚湊出原圖來,要不是方大偉有這種特殊的能力,他也一樣拚不出來。

方大偉當然知道紙條上的那個方大偉並不是自己,這世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數不勝數,可是這個巧合還是瞬間把他震懵了。

“靠!老子今年二十五歲了,在這二十五年之中,生活就像炒菜忘了放鹽巴一樣,淡出個鳥來。什麼時候碰到過如此詭異,如此刺激的事?難不成從此以後,老子的人生將發生天翻地覆的改變?”方大偉思量著,接著又在心裏呼喚道:“老天,不要再拿我開涮了,要改變就來點實惠的,改變一下我的工資,行不?”

方大偉就這樣閉著眼睛,呆呆地坐在電腦前麵,在腦海中“看”著這張紙條,心潮起伏,糾結不已。

現在的問題是:要不要把還原之後的紙條圖稿,發到新聞稿裏留下的那個郵箱裏?

要,極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到時,公安機關可能會把全國所有名叫方大偉的人的檔案都調出來,然後逐一排查一番。如此一來,極有可能被請到派出所去做客。做客倒不打緊,關鍵是……能不能完整地走出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不要,小女孩極有可能永遠含冤九泉,凶手則依然逍遙法外。方大偉雖然自知不是什麼正義之士,可也不是什麼憤世嫉俗之徒,他實在看不慣做了壞事犯了法的人還能大搖大搖地走在大街上,用實際行動向世人證明惡有惡報是扯蛋的說法。

罷了,我方大偉雖然有些本事,想幹大事,可是我暫時還沒有“千裏之外,取人貞操;百裏之外,奪人性命”的逆天本領,再說,人活在這世上,不相信政府還能相信誰?相信暴力?我打得過人家嗎?內心如此掙紮了半天,最後還是理智戰勝了恐懼。

想想自從擁有超級拚圖能力以來,它就一直閑著,如今好不容易逮著一件好事讓它做,要是不做得徹底,怕是以後再也沒有這個機會了。須知,這世上天天發生離奇古怪的案件,又有哪幾起在現場留下如此多被撕得粉碎的紙條?絕對的絕無僅有!

可是,為什麼歹徒不把紙條收走,卻在作案現場撕碎並留下來呢?他這是什麼心態?難不成凶手就是方大偉,他收到孫小露的紙條之後。氣急敗壞,惱羞成怒,殺心頓生,然後在某天晚上在路邊伏擊她,把她劫持進路邊的樹林中,強暴了她,並把絕交的紙條撕碎,當作冥紙,狠狠地灑在她的屍體上,以泄私憤?嗯,十有八九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