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是覃先美。
那個像長在陰暗角落裏的蘑菇,看起來永遠都罩滿陰霾,不被別人喜歡的覃先美。
在我還是小女孩的時候,我和其他女孩子一樣,天真活潑陽光,愛說愛笑。
一場大火災,毀掉了我的家人,我的幸福。
我變成了孤兒,隻能寄居在親戚家裏。
一直無法從失去父母的痛苦之中解脫出來,無法去討人喜歡。
他們是迫於壓力才收養我的,對我,還不如對一隻狗好,每天對我吆吆喝喝,隻給我吃剩飯剩菜,還讓我做很多家務,不滿意就打罵。
可是,我不能反抗,我怕我沒有地方可去。
我也不敢牢騷什麼,當我想要對人表達不滿的時候,我就會被指責,說我忘恩負義,人家菩薩心腸收養了我,供我吃穿,供我讀書,還想著像公主一樣生活。
是的,這個世上,人隻有在愛自己的父母麵前,才能像公主一樣生活。
隻是,我的父母已死。
那場火災,和我的父親並沒有任何關係,卻因為沒錢沒權,成為了替罪羊。
我恨那個不負責任的鑒定組,恨那些不把真相找出來的刑警……
如果我做法醫,我一定不會讓任何一個真相被疏忽,不會讓人被冤枉,不會讓真凶逍遙法外。
於是,在高考填報誌願的時候,我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法醫的職業。
你們也許認為,我對麥小麥的仇恨,是因為我的父母,是她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鑒定。
那你們錯了!
麥小麥是我見過的,最負責任,最優秀的法醫,她是不會做出這樣子的事情的。
在她的身上,有正義公平的力量。
我佩服她!
但我還是恨她。
因為她,害死了那個我最愛的男人。
那個男人叫程東城,麥小麥的初戀。
程東城,是我在陰霾裏的一抹陽光,照亮過我的人生。
在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他,到現在,我都忘不了初遇的時候,他溫柔地對我笑著說,“你長得好像我的初戀情人,我喜歡你。”
從來都沒有人這樣子溫柔的對我笑,那一刻,我的心再也不屬於我自己了,時刻在為他心動。
也許,他把我當做初戀的替身,每周都會過來看我一下,送我一束白色的雛菊,給我足夠的錢去生活,讓我不用緊巴巴的過日子,可以隨意買自己想要買的東西。
同學們都以為他是我的男朋友。
但是,我連他的手都沒有牽過。
每次,他看見我的時候,隻是伸手摸摸我的頭,告別的時候,也是摸摸我的頭。
從注視我的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是想要在我的身上,尋找著另外一個人的影子。
不過,我不介意,隻要他能看著我,出現在我的眼前,就足夠了。
他每次來看我,都不會超過半個小時,直到有一天,他在我身邊,足足坐了兩個小時,看著我吃他帶來的烤番薯,眼睛紅紅的,很痛苦傷心。
我後來才知道,那一天是他的初戀麥小麥結婚的日子。
再後來,他來看我的次數越來越少了。
最後一次,他一臉的憔悴找到了我,把一張銀行卡交給我,“以後,我不會再來看你了,這些錢,你就將就點用,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