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貴賤定分(1 / 1)

《戰國策》淳於髡曰:“狐裘雖弊,不可以補黃狗之皮。”《漢書》賈誼曰:“履雖鮮,不加於首;冠至弊,不以苴履。”皆言貴賤有定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