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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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這是入冬以來天氣最好的一天,雖然我不敢確定以後會不會有更好的,但是……我現在就受夠了!!這麼好的天氣還把本上神關在房間裏看書這簡直就是間接性謀殺!!
真是無聊透了!我仿佛覺得自己沉入了海底!已經沒有了當上神的新鮮勁了!想我憐靈靈還沒有當君主的時候,每天可自在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有兩百天都在凡間,剩下一百六十五天在為我偷偷跑出去玩抄經書……
雖然抄經書很痛苦,每次抄完都是九死一生。但是整天樂嗬嗬的,偶爾還會扯著我親愛的因循去人間的集市。本以為當了上神更容易找借口下凡也不用抄經書了。可是當我用以前常用的理由,為了加強人間的和平,為了監督魔族的行動,為了更好的發揚天界優良的傳統,所以根據以上所述,實在有必要沒事多在這三界走動走動。那群長胡子竟然說那種事都是小角色的事。當我要反駁的時候,那個綠胡子說,這是我以前說的,問我是不是要反悔。……我現在真的後悔當時把話說的這麼滿……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不知道是哪個宵小,看到本上神經常出入人,魔,仙三界竟然上訴了長陸上神!不過沒事!我反正不是第一次見他了!
本上神第一次見他的時候就扁了他一頓……其實,那時吧,我還不是上神,那時我連上仙都不是,這樣我還敢扁他,現在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不要說我修仙弱,沒辦法,誰叫我生在一個很難修煉的種族——橫公魚。對於我們哪個種族來說,有人修成上仙就是天賦英才,從來沒有一個修成上神的。這些有才能的自然是重點培育的對象,像我這種每天逃課溜到凡間玩的渣渣,長老們也隻有無奈的扶額了。開始還會細聲細語的教育我,後來實在沒有辦法了,隻好隨我去了。我也落了個自在。
那是我第六百七十八次下凡,我左手一棒子糖葫蘆,右手拿著一包香菜味的包子,正在一蹦一跳的逛著各種食品店。當我正想去人間的服裝店看上次我來時看中的衣服有沒有打折。唉,沒辦法,我們妖哪有凡人這麼多規矩,衣服什麼的可以自己變,哪裏要什麼錢,可這僅限於發力高的妖怪,像我這種別說衣服了,恐怕是,我變出的銀子還沒到別人手裏就成了樹葉,電視裏那些妖怪變來變去全是騙人的,在我們族裏,可以變來變去的也就隻有長老們了,可是他們又這麼老了,要這麼多漂亮衣服幹嘛啊。
我的一隻腳還沒有踏入服裝店的門檻,一隻手就把我扯進巷子裏了。
那是我第一次下凡被抓,原因是被懷疑走私仙界太上老君的丹藥。是天界掌管走私的主官長陸上神親自來抓的我,當我把我極其正義的想法告訴他時,他竟然捂著嘴笑,他嘲笑我的想法!好吧我承認我的想法奇葩了點可是他幹嘛又用那種“原來隻是一隻小妖,害的本上神親自下凡”的眼神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