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七章 歸家心切(1 / 2)

原本按照曆史的軌跡,先有巡撫而後有總督,總督是大明朝廷為了協調兩省之間的利益關係而設立的一個地方最高官職,位在巡撫之上。

不過由於李雲天在平叛交趾的時候擔任了廣西和交趾巡撫,宣德帝為了交趾的穩定專門為他量身設定了廣西、交趾總督一職,並在交趾設立總督衙門。

因此,總督成為封疆大吏的時間反而要早於巡撫,這無形中也推動了巡撫實職化的進程,加快了巡撫成為地方大吏的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李雲天並不是以文職官銜擔任廣西、交趾總督,而是以鎮武候的名義坐上了總督的寶座,開創了大明官場上的一個先河,在此之前從未有武職官員來統帥文職官員的先例。

按理說,治理地方政務必須要文職官員來做,可李雲天的文職官銜太低,他現在的兩個文職職務一個是翰林院從五品的侍讀學士,另一個是都察院正四品的左僉都禦史。

從級別上來看,他的官銜與交趾、廣西各府知府平級,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主官的級別要高於他,這樣就形成了以下統上的局麵。

雖說宣德帝可以給李雲天進行加銜,例如像擔任都察院監察禦史的於謙一樣加兵部右侍郎銜,使得於謙可以在官場的品級上壓地方三司主官一頭。

但於謙等人的巡撫隻是一個臨時的職務,而李雲天的總督是宣德帝在廣西和交趾設立的一個實職,故而不宜加虛銜。

大明官場上的文武官職的升遷都要依循一定的定製,講究的是論資排輩和循序漸漸,尤其是文職官員的升遷更是按部就班地進行,否則難以在官場上服眾,更會被士大夫階層所厭惡。

通常來說,如果一名大明官員的品級忽然之間得到大幅提升,並不是他的實際職務獲得了晉升,而是他獲得了加銜。

以於謙為例,於謙能以監察禦史的職務巡撫地方,依靠的正是他兵部右侍郎的加銜,這並不是意味著他真的在兵部擔任了右侍郎的職務,而隻是一種提高品級以便宜在地方行事的變通手段。

而且,這種加銜並不是任何官員都有幸能得到的,一般的情況下隻有兩榜進士出身的官員才有這個機會,其中又以翰林、禦史和六科給事中為重。

一旦有了加銜的經曆,那麼意味著當事官員在官場上有了一份很好的履曆,以後升遷無疑會便捷許多。

既然李雲天的文職等級無法威壓交趾和廣西三司的主官,那麼宣德帝就讓李雲天以鎮武候的身份來擔任廣西、交趾總督。

麵對宣德帝的這一決定,大殿上的勳貴紛紛暗自欣喜,這豈不是意味著他們壓了那些文官們一頭。

暗地裏,太和殿上的那些內閣閣員和六部堂官應該反對讓一名勳貴來治理地方政務,但李雲天的情況非常特殊,這使得他們也認同了宣德帝的這個做法。

之所以說李雲天的情況特殊,是因為李雲天是以兩榜進士的身份踏入的仕途,從根源上來說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文官,而且還是翰林院的侍讀學士,可謂是大明士大夫階層的一員精英。

再者,交趾那個偏僻蠻夷的地方恐怕也隻有李雲天能夠治理,除了李雲天外朝中無人能震懾當地那些尚未開化的蠻民。

其實說白了,交趾和廣西都是大明官員眼中的蠻夷之地,誰吃飽了撐的想去那兩個地方為官,不僅撈不到好處搞不好還會因為那些蠻民發生叛亂而丟了性命。

畢竟,像李雲天那樣能在三年多的時間裏以雷霆萬鈞之勢掃平了交趾境內土司的大明官員可謂鳳毛麟角,論對付那些當地蠻民的手段,朝中恐怕無人能出李雲天之右。

因此在種種境遇之下,李雲天得以以鎮武候之尊坐鎮廣西、交趾總督府,統轄廣西、交趾兩地軍民官吏。

宣德帝的第二道聖旨與納米贖罪例有關,納米贖罪例宣德二年所製定的一項大明律例,規定官吏軍民若犯雜犯死罪至笞四十之罪者,可分十等納米,從一百石至二石不等,納米者都減死罪,徒流以下皆免罪。無力納米者,雖然笞杖仍久係不釋。

按照大明律例,官吏們隻要贖完罪便可繼續為官,這就使得有些官吏犯罪後根本不用受刑,繳納了米糧便繼續堂而皇之地為官。

這並不是宣德帝對那些犯罪的官員采取了寬宥的態度,而是這種贖罪的體係是明太祖製定下來的。

明初缺少官吏故而明太祖采用了這種方式來維持地方政務的運作,隻要官員贖清了其罪責後,允許其繼續為官。

不過,明太祖對於那些貪汙的官員非常痛恨,故而也對其進行了嚴懲,例如著名的剝皮實草,以震懾大明那些企圖貪汙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