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麼就把案卷帶過來,大家一同查看商議。”李雲天聞言微微頷首,沉聲下達了命令,雖然他知道眾人對案情並不感興趣但這是審案的流程不得不走。
再者說了,這是正統皇帝欽定的禦案豈可馬虎從事?
隨著李雲天的命令,都察院的差役們很快就把都察院和刑部有關賀氏殺夫案的案卷給呈了上來,分別呈給了在座的眾人。
李雲天有條不紊地翻閱著刑部的案卷,與都察院的案卷相比雙方的內容其實大同小異,隻不過刑部的案卷中否定了許多證人和證言,故而沒有采納小妾嶽氏的毒殺一說,最終判賀氏無罪,嶽氏由於反坐鋃鐺入獄。
在李雲天看來,刑部的案卷判得更為客觀一些,畢竟時隔兩年很多證據都已經消散,要想認定賀氏毒殺確實非常困難。
當然了,為了驗證那個趙指揮同知是否被毒殺還可以開棺驗屍,不過古代講究死者為大,如果不到情非得已誰也不願意打開死去親人的棺木,而且死者還是朝廷的高官,如此一來顏麵何存?
其實,刑部的那名主事當時也曾提出過開棺驗屍,但出乎意料的是受到了賀氏和嶽氏的一致反對。
由於死去的趙指揮同知是前軍都督府的人,故而開棺一事要經過前軍都督府的點頭,而前軍都督府對開館一事態度顯得模棱兩可,畢竟這是趙指揮同知的家事,因此要尊重其家眷的意見。
這一下,刑部的那名主事也就無法開館,畢竟死者並不是普通的民戶而是衛所軍的軍戶,要想開館並不容易。
李雲天以前對賀氏和嶽氏都不同意開館感到有些不解,按理說這是最好的解決此案的辦法,不過在確定了嶽氏偷人後他明白了兩人為何會這樣:嶽氏是擔心開館後外界發現趙指揮同知並沒有中毒,而賀氏是擔心由此一來嶽氏的奸情會公之於眾影響家門聲譽。
與李雲天不同,王振心不在焉地翻看著手裏的卷宗,他對浙西卷宗並不感興趣,關心的是李雲天會如何對待薛瑄受賄的案子,而薛瑄受賄的案子將影響到李雲天對賀氏殺夫案的判決。
王振心裏很清楚,李雲天在賀氏殺夫案中已經占據了主動,嶽氏的奸情很顯然會對案子產生嚴重影響,現在就看李雲天下一步會如何做。
由於賀氏殺夫案案情複雜,涉及到了許多人證,例如包括藥鋪的夥計、鄰居、前軍都督府的官吏以及趙指揮同知的家的下人等等,這使得李雲天等人費了一天的工夫才把卷宗看完,直到下午散值守時才對案情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
案情說起來其實很簡單,按照小妾嶽氏的說法,由於那名死去的趙指揮同知寵愛於她,故而使得正妻賀氏心存妒忌萬般怨恨,擔心趙指揮同知以後會把家產多分給小妾這一房,故而對趙指揮同知痛下殺手,使得其英年早逝。
雖然小妾嶽氏當時並沒有兒女,但這並不代表以後沒有,為了以絕後患故而正妻賀氏起了歹心。
至於正妻賀氏,對小妾嶽氏的指控是一概否認,並且表示小妾嶽氏為了爭得家中的財產故意誣陷於她。
小妾嶽氏最為關重要的證人是一個藥鋪的夥計,指證正妻賀氏的貼身丫鬟曾經到藥鋪裏買過砒霜,不久後趙指揮同知就死了,而小妾嶽氏此後就咱也沒在家裏發現過砒霜。
另外,趙指揮同知家的一名下人也證明,趙指揮同知死後他隱約看見其五官內有殘留的血跡,而且臉上畫了很重的妝容,好像在掩蓋其中毒而死的真相。
而正妻賀氏的最重要的證人則是趙指揮同知的老娘,證明夫妻兩人非常恩愛,這就可以排除賀氏作案的動機。
至於其他的證人,在大堂上都有過翻供的行為,都察院的鄭祥審問的時候站在小妾嶽氏那一邊,指出正妻賀氏與趙指揮同知夫妻不睦,關係惡劣,還有趙家的下人證明趙指揮同知死時模樣甚慘。
等到了刑部那名主事主審的時候,證人們又紛紛改口站在了正妻賀氏的一邊,表明其夫人感情融洽,趙指揮同知死時神情安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