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想(1 / 2)

那聲音還在繼續繼續:‘當然,我們這種設想並不輕視共鳴理解積作用作為我們對文學的認識和思考的先決條件的重要性。但這些隻是先決條件而已。盡管閱讀的藝術對於文學研究者來說是必不可少比但如果說文學研究僅僅是為了閱讀藝術腰務,那就誤解了這門係統性知識的宗旨。廣義的“聞讀”雖也可包括批僳性的理解和感情,但閱續藝術仍舊隻是個人修養的目標。閱讀藝術是人們極為需要的,而且也是普及文學修養的基礎,但它不能代替文學研究,因為“文學研究”伯terary沈h。1arshZP)這一觀念已被認為是超乎個人意義的傳統,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知識、識見和判斷的體係。

第二章文學的本質

我們麵臨的第一個問題顯然是文學研究的內容與範圍。什麼是文學?什麼不是文學?什麼是文學的本質?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可是難得有明晰的解答。

有入認為凡是印刷品都可稱為文學,那末,我們很可以去研究“十四世紀的醫學”、“中世紀早期的行星運行說”或者“新、老英格蘭的巫術”。正如格林羅(E.Greenh可)所主張的:“與文明的曆史有關的一切,都在我們的研究範圍之內”;我們“在想法理解一個時代或一種文明時,不局限於‘純文學’(be 31es一1ettres),甚至也不局限於付印或末付印的手稿”,“應該從對文化史的可能貢獻的角度出發,看待我們助研究工作”。’根據格林羅的理論和許多學者的實踐,文學研究不僅與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關,而且實在和它就是一回事。在他們看來,隻要研究的內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是大a8分曆史主要依據的材料,那麼,這種研究就是文學研究。當然堅持這一觀點的人可以說:曆史家之所以忽略文學研究方麵的問題,是因為他們過於關注外交史、軍事史和經濟史的研究,因此,文學研究者理所當然地需要侵入和占領毗鄰的知識領域。毫無疑問,人們不應該禁止任何人進入他所喜歡的知識領域,還可以舉出許多理由說明廣義地研究文明助曆史如何有利。但是,這種研究無論如何不是文學研究。反對我們這種看法納入如果說這裏隻是在名詞術語上做文章,那是不能令人估服的。事實上,一切與文明的曆史有關的研究。都排擠掉在嚴格意義上的文學研究。於是,這兩種研究之間的差別完全消失了;文學中引進了一些無關的淮則;結果,文學的價值便隻能根據與它毗鄰的這一學科或那一學科的研究所提供的材料來判定。將文學與文明的曆史混同,等於否定文學研究具有它特定的領域和特定的方法。

還有一種給文學下定義的方法是將文學局限於“名著”的範圍之內,隻注意其“出色的文字表達形式”,不問其題材如何。這裏要麼以美學價值為標準,要麼以美學價值和一般學術名聲相結合為標準。根據美學價值,在抒情詩b戲劇和小說中選擇出最偉大的作品;其它著作的選定則根據其聲譽或卓越的學術地位,並結合某種比較狹隘意義上的美學價值——往往隻是文體風格、篇章結構或一般的表現力等某一特點——加以考慮。這是人們區別或討論文學問題時習以為常的方法。在說到“這不是文學”時,我們表達的就是這一種價值判斷;在將一本曆史的、哲學的或科學的書歸屑於“文學”時,我們做的也正是同一種價值判斷。

大部分的文學史著作確實討論了哲學家、曆史家、神學家、道德家、政治家甚至一些科學家的事跡和著作。例如,很難設想一本十八世紀的英國文學史不用另外一些篇幅去討論伯克利和休謾(D.Hume),巴特勒(J.ButIe r)主教和吉本,博克(E.D M rke)以至

亞當?斯密(Adam Smith)。文學史在討論這樣一些著作家時,雖然通常較之討論詩人、劇作家和小說家遠為簡單,卻很少討論這些著作家的純美學上的貢獻。事實上,我們都是粗略地、不很內行地考察這些著作家本身專業的成就。不錯,除非把休濱當作哲學家、吉本〔E.G5bbon)當作曆史家、巴特勒主教當作基督教的辯護師兼道德家b亞當‘斯密當作道德家兼經濟學家,我們是無法評價他們的。但是,在大部分文學史裏,對這些思想家的論述部是支離破碎的,沒有提供他們理論產生的曆史背尿對於哲學史、倫理學說、史學理論、經濟理論等缺乏真正的理解。在這裏,文學史家不能自動地轉化入達些學科的合格的史家.而隻能成為一 個簡單的編纂者或一個自以為是的侵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