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大章的案子已經判了,但是王天容還沒有。沒有判的原因還是因為她主動交代的犯罪事實沒有辦法得到核實,比如侯峻峰的那一千萬。一千萬不是個小數目,必須要搞清楚。
侯峻峰的口供始終如一,無懈可擊。如此,王天容的案子實際上就拖了一年多。
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侯峻峰照樣跟能源集團做生意,而且還是做煤炭的生意。可以這麼說,王天容的出事,不但沒有影響侯峻峰的業務,相反,他的業務越做越大了。因為,自從王天容出事之後,她兒子鄭小彤和兒媳婦蒲小元就基本上終止跟能源集團做煤炭生意了,但是,王天容的出事絲毫沒有影響能源集團的運轉,臨港市的經濟建設還在發展,用電量還在增長,能源集團還必須源源不斷地生產電力,煤炭還是天天需要,侯峻峰正好填補了蒲小元終止業務之後的空缺,也算是幫了能源集團的一個大忙吧。而且,侯峻峰還是堅持給關照他生意的人送禮,並且還是送水果。辦案人員曾經巧妙地突擊檢查過,確實隻是水果,就像侯峻峰交代的那樣,是從批發市場買的成箱的水果,因為從批發市場買成箱的水果便宜。
案子一直拖到2003年底,實在不能再拖了,因為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奉行親民政策,已經開始司法整頓,重新建立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其中一條就是查處超期羈押,而王天容的案子從“雙規”開始,已經一年多了,即便從正式逮捕算起,也早已超期羈押了,如果再不結案,按規定就要釋放。
釋放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王天容自己已經主動交出了四千萬,盡管侯峻峰他們不承認曾經向王天容行賄,所以公訴人沒有他們行賄的證據,但是,王天容交出的這四千萬本身就是最好的證據,所以,即便沒有行賄的證據,就憑“不能證明合法來源”這一條,也能夠給王天容定罪。所以,釋放是不可能的,肯定要定罪,問題是,定多大的罪。
關於王天容將定多大的罪,已經成為臨港市老百姓的一個熱點話題。
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是王天容主動交代的,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一貫政策,應當從輕發落,比如像樊大章一樣,判個十年八年,甚至更短一點是,然後再來一個減刑緩刑,或者是保外就醫,也就是那個意思了。
另一種觀點正好相反,認為既然涉案四千萬,肯定是判死刑,因為安徽省副省長王懷中,因為受賄和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資金一千萬,前幾天剛剛被判處死刑。
當然,這些都是老百姓的議論,最後到底情況怎麼樣,還得聽法官的。
文章發稿時,臨港市電視台正在播放王天容案子審判實況,王天容因受賄和巨額資產不能說明起合法來源,共計四千萬人民幣,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宣判之後,法官問被告要不要上訴。被告王天容搖搖頭,說不上訴。
盡管她說了不上訴,法官還是把她可以上訴的權利讀了一遍。就像美國警察在動手的時候對嫌疑人宣布他的權利一樣。讀完之後,宣布閉庭。正在這個時候,王天容突然舉手,說有話要說。就在法官遲疑之際,王天容已經說話了。王天容說:“感謝!感謝政府給了我一條出路,給了我重新做人的一次機會。”法官聽了一愣,判無期徒刑還要感謝?還說是給了她一條出路?還說是給了重新做人的一次機會?可見,王天容對自己的罪行確實是有深刻認識的。但是,言多必失,王天容這樣的表白大可不必,這樣的表白可能會引發兩個問題,第一,別人會誤解她無知,因為量刑是司法行為,不是政府行為,她感謝政府做什麼?難道是政府給她量的刑?或者說是政府幹預司法公證了?這不是給政府臉上抹黑嗎?第二,她這樣在法庭上當庭表示感謝,很容易讓一些人以為她判輕了。比如相對於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中是判輕了。不是判輕了,你“感謝”什麼?或者還有一些人懷疑王天容其實是抱怨判重了,比如相對於樊大章和程思湧來說她被判重了,不好說,故意說反話。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其實她都不該說。說了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