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是淩晨一點四十被吵醒的是嗎?”他們又問道。
“昂,一點四十四。我有點迷信,每次都會避開這種數字,那天晚上我可是守著手機盯著時間變成一點四十五,才起身去陽臺的。”我謹慎地點點頭,忍不住懷疑自己被他們盯上了。
但不應該啊,淩晨過生日雖然有些不正常,但學校這種聚集了各地牛馬的是非之地,深夜裸奔的人都一抓一大把,深夜在寢室裏過生日這種太小兒科的事兒,我不上心也正常吧。
所以,不至於懷疑到我頭上吧?
“怎、怎麼了?”然而,我的回答沒能得到我想要的結果,甚至與之相反——他們眉頭緊鎖,看向我的目光也帶上來審視。
“小同誌,這麼跟你說吧,在所有口供中,隻有你聽到了2-4-4的歌聲,也隻有你看到了火光。”
警察的話讓我一驚,下意識地便一連搖頭:“不可能!她們的聲音那麼大,怎麼可能隻有我一個人聽到?!大家多少都會有點印象的吧,怎麼可能一點動靜都聽不到?!”
“是這樣。但經我們反復確認,確實沒人聽到歌聲。”警察搖搖頭,嚴肅地看著我。
“怎麼可能啊,我室友她們呢?她們也沒聽到?不能吧,我記得當時我上鋪還翻身了呢,隻是沒起來。”我繼續反駁,又急又惱。
“若真有歌聲,確實不該隻有你一人聽到,但經我們盤問,那些學生要麼不清楚狀況,要麼玩手機一直熬夜到天亮卻什麼也沒聽到,唯有你,時間、細節都記得一清二楚……”
“什麼意思?”
“目前的情況來看,你的嫌疑很大。”
“大什麼啊,我還能隔空跳到對麵寢室去給她們丟煤氣罐子不成?”我苦澀地笑笑,忍不住自嘲道。
“是,這種設想不成立,但是,你也無法證明事發之際,你確實是待在寢室裏的,你沒有不在場證明。”他們冷著臉繼續盯著我,道。
“不是,我不在寢室我能在哪,我們十點查寢,查完寢,樓下的大門就鎖上了,就算淩晨我不在寢室,我也出不了寢室樓啊,2-4-4是二棟樓啊,我這邊是4棟樓!”我皺皺眉,有些好笑地反駁道。
“小同誌,你現在情緒起伏有些大,請你冷靜一些,咱們就事論事,保證不會冤枉你的。
”
“這還不算冤枉我?我有什麼作案動機嗎?我連她們是誰都不知道,就莫名其妙被扣上了個嫌疑人的名頭,您們讓我怎麼冷靜?”我無語地反問道,隻覺得這破事真夠離譜的,淩晨過生日把自己過沒了,到頭來居然懷疑另一棟寢室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