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業了,去找朋友劉局長幫我找工作,劉局長說讓我先跟著他幹好了。

劉局長安排給我的工作其實非常簡單。每天早晨9點鍾,我拿著一個存折從銀行取出幾萬塊錢,裝進一個方便袋裏,然後提著它去逛街、逛商店、進酒店喝酒吃肉,到下午五點來鍾的時候,再把錢存進銀行,如此而已。

有時候,也有人想搶我手裏的錢,但每次當我和這些搶劫犯撕扯的時候,總會有幾個人衝上來幫助我製服這些罪犯。

有一天,當我走到一個偏僻小街的時候,一個家夥事先什麼征兆也沒有,居然上來先給了我一刀子,然後再搶錢!這時又上來幾個人將這個搶劫犯製服了,我也被他們及時送到了醫院。

好在我的傷並不致命。劉局長來醫院看望我,我對他說:“劉局長,這工作太危險了,我不想幹了,我還有老婆孩子呢!”

劉局長說:“你想啊,做什麼工作不要付出點代價呢?難道你還能找到比這更好的工作嗎?這樣好了,我給你一套防彈內衣,你就可以刀槍不入,不會再有什麼危險了。”

想想劉局長的話也很有道理,於是我又繼續了我的工作。

我是這麼的平凡,而我的工作又這麼簡單,我真想不到我會成為英雄。

不知怎的,我的事跡突然之間成了各大報刊、網站報道的焦點,我不但成了協助劉局長抓獲21個搶劫團夥的英雄,而且還得到了十萬塊的政府獎金。

現在,如果有誰看到一個人拿著很多錢在街上大搖大擺地走,他一定會說:“這一準是警察局設的套,我們還是離他遠一點的好!”

我們的城市終於實現了天下無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