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靈甫的房子(1 / 1)

張將軍的第四任妻子王玉齡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士。王女士17歲與將軍結婚,19歲守寡至今,做過漿洗工,賣過副食品,後來學了紐約大學的會計,去幹會計工作後,生活狀況才逐漸好轉。孤兒寡母地把她與張將軍生的兒子撫養長大。

1945年王玉齡與張靈甫結婚後,張在南京二條巷79號的蕉園1號(後改為51號,現屬白下區)買下了一棟花園別墅,建築麵積約300平方米。

(作為天下第一軍的中將實職軍長,在那個喝兵血、貪汙橫行、軍隊走私牟利的年代,僅有一處房產,可見其清廉程度)

1946年12月,在戰場上的張靈甫寫信給王玉齡。王玉齡說,在這封信裏,張靈甫提出把這處房產送給王玉齡。“我當時覺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並沒有馬上去辦過戶手續。”張靈甫死後,1948年6月,王玉齡向當時的國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張靈甫對她的贈與據、房屋的原所有權狀、分段圖等文件,申請將房屋過戶到她名下。在當年南京市地政局的“聲請文件收據”上記載著該局於1948年6月14日確認收到王玉齡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於國MIN黨戰事失利,還沒領到地政局核發的產權證時,王玉齡就離開南京前往廈門,後於1948年底到了台灣。

解放後,王玉齡在南京二條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隨著年齡的增長,王玉齡想回大陸居住。1983年,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出當年的139號文件《關於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出走棄留的代管房產的處理意見》,提到:“凡中央和國家領導人邀請來大陸的國民黨高級軍政人員的代管房產……凡本人回來房地產定居要求發還者,其祖遺房產和原來居住的房產(包括部分接管沒收的房產),應該保證迅速發還,不得借故推延。”得知文件的規定後,1984年3月,王玉齡在美國通過律師公證,寫了委托函,請她的堂兄王勝林代她要求發還房產。據王玉齡說,王勝林在向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說明情況後,得到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發還房子沒有問題,你堂妹什麼時候回來,房子就什麼時候給她。”然而,檔案顯示,就在王勝林走後的一兩個月後,5月16日,房產局處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棟房屋的申請,注明“該張眷屬在解放前夕離大陸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長批複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1984年之後的近30年裏,王玉齡多次向南京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補償,但對方一直認為該房產權屬於張靈甫而非王玉齡,其權利應由張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獲得而非獨歸王玉齡,因而拒絕了她的要求。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如今二條巷51號樓已經拆除,在房屋產權認定為張靈甫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政策應該作價補償,由張靈甫的合法承繼人共同享有。而補償的金額,隻有每平方米近600元,這棟300平方米的房子隻能得到17萬元左右的補償款。他們提到的政策依據,是建設部1992年44號文件,規定對原去台人員的代管房產,確定產權人後,“可承認其產權,但不發還原房,對其殘值給予適當補償”。

17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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