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摧毀敵抗戰企圖,予第9戰區敵軍以深重打擊,不以占領地點和奪取物資為目的。
二、關於作戰名稱:
略稱為“加號作戰”。
三、作戰方針:
9月中旬,軍之大部大致已由新牆河——大沙坪一線開始向株洲方麵采取攻勢,主要在汨水以南、長沙以北地區消滅第9戰區敵軍。大致於10月上旬結束作戰後反轉,集結兵力於嶽陽附近。
四、關於兵力使用:
第3、第4、第6、第40師團的各主力,第13、第34、第39師團、獨立混成第14旅團的各一部,以及其他軍直轄部隊和協助部隊。
五、作戰指導要領:
1、軍自8月上旬開始作戰準備,至8月末完成。
2、軍大致自8月下旬開始行動,將作戰兵力由水路或以徒步行軍或由鐵路,向第6師團的警備地區集中。
3、軍由9月中旬初至10月上旬末實施作戰,消滅第9戰區敵軍。
第一期(汨水以北作戰)
為攻擊汨水以北敵軍,首先以一部兵團由新牆河、大沙坪附近開始攻勢,繼以主力進占汨水右岸(即北岸,下同)一線,準備渡河。
另以一支部隊在嶽陽附近乘船待機。
第二期(汨水以南至長沙之間)
軍根據準備工作的進展,陸續渡過汨水,以其左岸(即南岸,下同)敵主力的中央,大體在長樂椊鵓畻長沙道路西側地區突破,在長沙以北進行圍殲敵軍。此時,先命一支部隊搶在主力渡河之前,在營田附近上岸,牽製該方麵之敵。
第三期(向長沙以南株洲椘占瀏陽一線追擊)
甲、在第二期作戰中,如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則應追擊敵軍並進占株洲椘占瀏陽一線,摧毀株洲附近敵根據地。
乙、敵主力如不在汨水南岸停留而向長沙、瀏陽一線撤退時,軍應立即自汨水前進,乘敵態勢未整之際將其消滅。
丙、敵主力如不在汨水、長沙之間停留,而向株洲以南撤退時,則應向株洲椘占瀏陽一線挺進,摧毀敵根據地,結束作戰。
丁、本作戰雖預定於10月上旬末結束,但根據情況需要,可延長到1月中旬。
六、上述期間,在江北方麵應長期確保作戰地域。參加作戰以外的江南各部隊應進行小規模出擊,盡力拖住敵人,為應付情況的變化,應保持預備兵力。
七、以上作戰一經結束,應即向嶽陽方麵集結,其後,各部隊返回原駐地。但第40師團等應一麵掃蕩修水河河穀方麵之敵,一麵向原駐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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