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文學語言
自從創造了語言,人類便生活在語言的海洋裏。人類無時無刻不在運用語言以認識外部世界,表達內心情感,傳遞種種信息。“語言給了我們第一個通向客體的入口,它好像一句咒語打開了理解概念世界之門。”人們在不同界域運用語言的過程中,風格各異的言語形態便得以誕生,諸如日常言語、教學言語、法律言語等等。文學文本便是語言藝術性表達的成果,語言以其獨特的方式構築起了一個又一個源於現實又非現實的藝術世界,為人類打開了一個個嶄新的生存空間。這種承載著人類智慧的言語藝術既豐富了人類的物質領域,更滋養著人類的精神世界,帶給人們無限驚喜和幻想,文學成為人類詩意棲居的精神家園。與此同時,我們的理性思考常常被喚起,“文學言語”(人們常習慣稱之為“文學語言”)是怎樣一種言語形態?語言與文學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聯係?語言在文學世界裏處於何種地位?古今中外,往哲時賢對這些問題給予了諸多關注,學者們持有自己獨特的研究視角和理論範式,各家各派的詮釋可謂眾說紛紜。筆者試圖從以下角度加以重新審視和闡述,旨在廓清一些模糊認識,為文學語言研究尋找一個恰當的邏輯起點和思維方位。
一、形式與內容
文學作品的形式與內容的關係問題曆來受到文藝和美學理論界的關注,但觀點並不一致。從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到19世紀中葉的兩千多年間,無論是“再現論”還是“表現論”,西方傳統文論都把創作活動看成是純粹的精神活動,而認為語言僅僅是傳達文學作品內容的手段,處於無足輕重的從屬的次要的地位。20世紀30年代,高爾基“文學的第一個要素是語言”的著名論斷賦予了語言在文學中的突出地位。“語言論轉向(the linguistic turn)”更是滌蕩了西方傳統的文學批評模式,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法國結構主義都開始把文學研究的重心放到了語言上。俄國形式主義則徹底顛覆了“內容決定形式”的經典命題,認為文學隻是表現為對語言材料進行加工和處理的一係列技巧和手法,所以不是內容決定形式,而是形式就是內容,甚至形式決定內容。文學形式不是別的,就是它的語言形式。
在中國,生活在兩千多年前的思想家們就從哲學、美學角度探討過文學語言問題,他們的論述散金碎玉般鑲嵌在古代文論中。《論語·衛靈公》記載:“子曰:‘辭達而已矣。’”(孔子:《論語·衛靈公》)孔子認為,達意是言辭的語用功能和基本原則。但談到文與質的關係時,他又認為:“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孔子:《論語·雍也》)這似乎表明孔子並非反對作文要有文采,而是主張應當注重文采和內涵的和諧統一。如果偏重內容而缺乏文采,文章就會顯得粗俗;相反,如果注重文采而內容空洞,文章就會膚泛。文與質是對立的統一,互相依存,不可偏廢。孔子的這一觀點給予後人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經過兩千多年的實踐,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莊子對語言的功能持懷疑態度,他主張:“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孔子:《外物》)這一“得意忘言說”對後世顯然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在我國現當代,雖有不少學者和作家曾對文學語言的重要功能予以肯定,但在強調的過程中,總是著眼於文學語言在多大範圍和何種程度上表達了題旨,“辭以達意”、“得意忘言”是文學語言的追求目標。文學評論界幾十年來形成了以作家、讀者、社會—曆史為主導的文學理論範式,很多文學史或是文學評論,都習慣以“最後,談談作品的語言”的態度來對待文學語言。不可否認,每一種文學批評的視角和方法都有它自身的優勢。同樣可以肯定,把語言看作文學的附屬因素而被排除在理論視野和模態框架之外,是極不明智的。隨著文學觀念的開放和研究視野的擴大,學者們對文學語言予以越來越多的關注,有關文學語言的論著和論文不斷湧現,對於文學語言屬性的紛爭仍在繼續,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學術的繁榮。但“文學語言是形式,還是內容,抑或既是形式又是內容”是文學語言研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關涉到語言在文學中的地位,也將會影響到文學語言研究乃至文學研究的方向和視野,所以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廓清這一問題。
毋庸置疑,文學最終是以言語形態呈現給讀者的。在文字產生之前,人類依靠口耳相傳的方式傳播文學作品。盡管語音稍縱即逝,但“作為與內在精神力量密切相關的人類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語音形式自然也同民族的全部精神稟賦相關聯”。語音同文字符號一樣承載著豐富的內涵。所不同的是,文字符號訴諸接受者的視覺,聲音符號則刺激接受者的聽覺。如《荷馬史詩》、《小紅帽》、《灰姑娘》等最初都是以口頭方式流傳民間的。文字出現以後,不同民族的人們用各自的民族語言以書寫的方式創作和傳播文學作品,我們在這裏所要探討的就是這種書麵文學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