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中日複仇文化研究(1 / 3)

——以《趙氏孤兒》與《忠臣蔵》比較為例

陳吟陳君

導言

複仇是人類的一種本能的生理反應,它如同食欲一樣,通常是在無意識情況下被引發出來的。研究表明,複仇行為及其心理狀態是基於生物的進化而產生的。生物為了保護自身良好的生存環境,讓種群長期繁衍下去,有時需要犧牲一部分個體。據說馬蜂是報複心極強的生物,它們不惜犧牲自己生命也要對入侵者進行徹底的報複。人類的報複心理也是一樣的。人類的複仇行為不僅針對加害者,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告。人類通過自己的報複行為警告那些想要傷害自己的人:“如果傷害到我,你也必將遭此報複。”人類報複心理的普遍存在使得複仇成為全世界眾多國家和民族文學作品中永恒的主題。

1.先行研究

全世界最著名的複仇文學代表作當屬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世界各國的學者們不斷地對其進行研究和分析。而中國的元雜劇——《趙氏孤兒》被譽為中國的《哈姆雷特》,有很多學者將以上兩部作品進行比較,如《中西方古代複仇文學之比較——以〈趙氏孤兒〉和〈哈姆雷特〉為例》(楊捷,2010)、《〈哈姆雷特〉與〈趙氏孤兒〉的複仇比較》(徐雯,2007)、《〈趙氏孤兒〉與〈哈姆雷特〉之複仇文學價值取向的差異》(王華,2009)等。

複仇是被害者在遭受侵害後所采取的一種超常態的極端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對於“複仇”的認識也從簡單地直接報複傷害自己的人,變得更加複雜和曲折。王立將中國式的複仇總結為五個主要模式(王立,1999):(1)“兒子長大後複仇”模式。這種血親複仇是中國正史傳記中記載最多且最常見的複仇類型,因為中國的儒家經典強調“父之仇不共戴天”這一倫理義務。其代表作有《史記·趙世家》,之後的元雜劇《趙氏孤兒》全名《冤報冤趙氏孤兒》等。(2)“醒悟嫁仇”模式。中國的古代小說從宋代開始流行一種表現女性果斷複仇的“醒悟嫁仇”模式。大致內容是某女性的丈夫遇害,該女性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嫁給了殺害自己丈夫的仇人。若幹年後突然有一天真相大白,該女性當機立斷,毫不猶豫地手刃仇人,或者殺掉她與仇人共同生育的孩子,或者告官。這種模式的故事通常多以該女性的自殺為結局,突出複仇女性的“節烈。”(3)“友情與仇怨”模式,即替友複仇雪恥。這種模式的作品包括《史記》中的先秦刺客們為恩遇之友報仇,以及《水滸傳》中的結友複仇、代友雪恨。(4)“仇家子女間相愛”模式。在中國的傳統文學,以表現仇家子女相愛為主題的文學作品非常少,較早接觸這一題材的文學作品是20世紀20年代末,顧道明在其所創作的《荒江女俠》中,描寫一俠丐幫助兩個有宿仇的村子破除陋俗,讓村民張潔民與張雪珍結成美滿姻緣的故事。(5)“認錯仇人,因誤會導致複仇”模式。這是中國的新武俠小說與傳統的文學作品中最為不同的一種複仇模式。

中國傳統的複仇文學作品中通常都是善惡分明,複仇動機明確並具有無可爭辯的正義性,因此幾乎不會發生認錯仇人的事情。而新武俠小說在沿用傳統文學中的複仇模式的同時,往往會置換其中的關鍵要素——複仇對象,即讓複仇者因誤會弄錯了真正應該複仇的對象,從而使複仇過程變得離奇,使複仇的正義性無法成立。由於本文的研究對象是中國的曆史劇,因此主要存在於新武俠小說中的(4)和(5)的複仇模式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2.研究方法

本文以對中國具有代表性的複仇曆史劇《趙氏孤兒》與日本著名的複仇曆史劇《假名手本忠臣蔵》的比較為例,從中研究中日複仇文化的異同。

本文參考王立對於中國文學中複仇模式的分類方式,將日本文學中常見的複仇模式歸納為四種,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分析。這四種複仇模式包括:(1)毀滅複仇對象肉體的模式。即直接殺死肇事者,有時複仇者會采取與肇事者相同的方式來進行報複,讓對方飽嚐自己曾經經曆的同樣的痛苦和不幸。複仇者曾經被肇事者剝奪了一切,備受虐待、屈辱和傷害。但是經過一番臥薪嚐膽之後,終於在故事的尾聲奪回了屬於自己的一切。這種複仇模式在日本文學作品中十分普遍。其代表作當屬日本著名的《假名手本忠臣蔵》。《假名手本忠臣蔵》劇中所表現的“忍辱負重也要為主公雪恨”的江戶時代的家臣角色,深受日本人的喜愛。(2)給複仇對象以精神折磨的模式。這種模式既不觸犯法律,又讓複仇對象生不如死。(3)複仇完成後的複仇對象擴大化模式,這是一種從理性複仇變為非理性複仇的模式。(4)放棄複仇的模式即主人公在遇見複仇對象後,發生了預料之外的事件或者看到已經衰老、變得軟弱的複仇對象後,反而對其產生同情,從而放棄複仇的模式。

3.研究對象

《趙氏孤兒》是以中國春秋時期晉國發生的“下宮之難”(晉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事件為題材寫成的元雜劇。可以說《趙氏孤兒》是中國雜劇中最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劇目。1775年,伏爾泰根據《趙氏孤兒》的法文譯本,將其改寫成名為《中國孤兒》的五幕話劇在巴黎劇場上演,獲得了空前的好評。此後,該劇又被英國的劇作家改編上演,同樣大獲成功。

《假名手本忠臣蔵》(以下簡稱《忠臣蔵》)是根據發生在日本的“元祿赤穂事件”(1703年)創作而成的人形淨琉璃(日本式木偶劇)及歌舞伎的代表性劇目。《忠臣蔵》與《菅原傳授手習》、《義經千本櫻》被合稱為日本人形淨瑠璃的三大傑作,並在多個領域對後世作品產生巨大的影響。上演這部作品,幾乎是場場爆滿,被譽為挽救劇場經營的特效藥。

盡管《趙氏孤兒》與《忠臣蔵》的創作年代相差甚遠,但是在曆史劇的代表性以及作品的題材方麵有許多相似之處。《趙氏孤兒》與《忠臣蔵》都是以真實的事件為題材,以複仇為主題,褒揚家臣的忠義,並且成為對後世影響巨大的代表性曆史劇目。兩部劇目在複仇的動機、複仇的直接執行者、複仇對象、複仇的結果等方麵,呈現出相似的東方文化特征,而在複仇的邏輯、複仇的文化及心理因素等方麵,顯現出很多不同點。本文將從上述四點,特別著重圍繞第一點和第二點來對兩部作品的異同點進行比較分析,並由此探析潛藏在文學作品中的文化差異。

一、作品的主要內容

1.《趙氏孤兒》

據《史記》記載,晉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寵臣屠岸賈權傾位重,因其與忠臣趙盾不和,並嫉妒趙盾之子趙朔成為駙馬,陷害趙盾滅其全家老小三百餘人,史稱“下宮之難。”是時趙朔之妻莊姬公主已身懷六甲,躲入宮中避難的莊姬公主進宮後產下一子,危難之際義士程嬰冒死將趙氏孤兒救出宮外。

聽聞趙氏家族尚存血脈,屠岸賈為斬草除根,揚言尋不到孤兒就要將全國同樣歲數的嬰兒全部處死。趙朔的舊日門客公孫杵臼與程嬰商議,程嬰獻子,公孫獻命,最終保全了趙氏的血脈又避免了傷及無辜。

晉景公十五年(公元前585年)程嬰將嬰兒撫養成人,取名趙武。他在程嬰和晉國大夫韓厥等人的幫助下為父報仇,為趙盾洗清罪名,恢複了趙氏的土地和封邑,程嬰的忠義之舉也隨之大白於天下。在這裏需要提及的一點是,趙武複仇時也讓屠岸賈一家遭受了與趙家同樣的命運,滿門抄斬,雞犬不留。

圍繞複仇這一主題,《趙氏孤兒》顯示出以下特征:(1)複仇的動機——趙武為其父及其全族複仇是為盡忠孝,證明趙盾的清白。(2)複仇的直接執行者——趙盾的兒子趙武。(3)複仇的對象——屠岸賈及其全家。(4)複仇的結果——趙盾的罪名被洗清,趙氏家族恢複原來的爵位。

2.《忠臣蔵》

元祿14年3月14日,赤穗藩藩主淺野內匠頭(以下簡稱為“淺野”)在奉命接待朝廷敕史時,被總指導吉良上野介(以下簡稱為“吉良”)告知了錯誤的禮儀。深感受到吉良侮辱與刁難的淺野,憤而在將軍居城——江戶城的“鬆之廊”上拔刀砍傷吉良。此事件讓德川將軍在敕史麵前蒙羞,因此怒不可遏的德川將軍在尚未深究事件緣由的情況下,當日便令淺野切腹謝罪,並將赤穗廢藩,而吉良卻沒有受到任何處分。

以首席家老大石內藏助為首的赤穗家臣們雖然試圖向幕府請願,以圖複藩再興,但一年過後確定複藩無望,元祿15年12月14日大石內藏助率領赤穗家臣共47人夜襲吉良宅邸,斬殺吉良,將其首級供在泉嶽寺主君墓前,為主君複仇。事發後雖然輿論皆謂之為忠臣義士,但幕府最後仍決定命令參與此事的赤穗家臣剖腹自盡,而吉良家也遭到沒收領地及流放的處分。

元祿赤穂事件是江戶時代的一次重大事件,“曾我兄弟複仇事件”、“鍵屋之辻決鬥事件”,尤其是最後一個事件中大石所表現出的對主君的忠誠、執著的信念和超強的忍耐力,為世人所津津樂道,在日本可謂家喻戶曉。

圍繞複仇這一主題,《忠臣蔵》表現出以下特征:(1)《忠臣蔵》中的複仇動機有兩個:一個是淺野因為感覺受辱,而直接揮刀砍向吉良;另一個是赤穗的家臣們為謀求“公平”,向讓自己主人受辱的吉良報仇,盡作為家臣的忠義。(2)複仇的直接執行者有兩人:其一是淺野本人,其二是赤穂藩以大石內為首的47位武士。(3)複仇的對象為吉良。(4)複仇的結果同樣有兩個:其一,淺野本人在“鬆之廊”複仇失敗,被勒令剖腹自殺。其二,一年零九個月後的12月14日深夜,47位武士為主人淺野報仇雪恨,最終全體被勒令剖腹自殺。

二、複仇動機

西方文學的複仇模式比較複雜,好人可以向壞人複仇,壞人也可以向好人複仇,但是中國古代文學作品中的複仇大多為正義的複仇,即好人向壞人複仇,正義向邪惡複仇。這與中國古代的倫理觀以及儒家思想有關。《禮記》便將複仇視為臣子的責任與義務,並對其加以褒獎。“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禮記·曲禮》)。意思是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殺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裏有沒有兵器,應該馬上動手複仇;至於殺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裏。

《禮記·檀弓》中記載了子夏與孔子之間的這樣一段對話。子夏問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師的對話。子夏問:“對殺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麼辦?”孔子回答說:“睡在草墊子上,也要拿盾牌當枕頭,不去做官(一心想著複仇的事),決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上。不論在集市上還是在朝堂上,隻要一遇到仇人,應該馬上動手殺他——腰上別著兵器就用兵器,如果沒帶兵器,赤手空拳也要上!”

在中國古代,複仇是對君臣父子關係所主導的倫理道德的維護,非同小可。《春秋公羊傳》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仇,非子也。”意思是說,國君被謀殺,臣子如果不去討伐弑君的賊子,就不配為臣;父親被殺,如果兒子不去為父報仇,就不配當兒子。這樣的闡述肯定了複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中國傳統倫理文化以及儒家思想的影響下,程嬰、公孫與趙武的複仇,首先是基於“忠孝”而采取的道德行為。並且,由於趙武的父親——趙朔是被冤枉致死的,因而趙武的複仇行為不僅得到了程嬰、公孫以及保護他的所有人的支持,而且也被民眾視作為國鋤奸、伸張正義之舉。反之,如果趙朔真的犯了罪,在傳統社會的社會文化及思想背景的影響下,程嬰與公孫等人不可能去設計救孤,趙武複仇殺掉屠岸賈全家的行為也不會令全城百姓歡欣雀躍。

在中國古代倫理觀以及儒家文化的影響下,中國古代文學作品中所描述的複仇,首先必須豎起一麵正義的旗幟才能成立。其次,壞人向好人的報複行為不能稱之為複仇。因此,《趙氏孤兒》中複仇的具體動機,可以解釋為家臣對主人盡忠,兒子對父親盡孝。

與《趙氏孤兒》相比,《忠臣蔵》的複仇動機有兩個:其一是淺野要為自己雪恥;其二是家臣對主人盡忠。在這裏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日本人對於忠義的理解與中國人有所不同。日本人所謂的“忠義”除了帶有報恩的意思之外,還包含了日本獨特的“義理”觀念。本尼迪克特在《菊與刀》一書中,將日本的這種“義理”分為“對社會的義理”和“對名譽的義理。”“對社會的義理”中包含了對君主的責任和對姻親的責任;而“對名譽的義理”意為“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責為失敗者時,洗刷汙名的責任,即報複或複仇的責任(注意,這種報複並不被人視為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