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柔道作為競技體育的發展
1.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柔道在日本國內的恢複與發展
戰後學校的柔道教育遭到禁止,直到1950年禁令才得以解除。正是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促成了柔道發展史上的重要轉折,決定了戰後柔道的基本方向。戰後,日本柔道界為了謀求柔道的進一步發展,將柔道的基本發展方向定位為“競技體育。”
二戰期間,包括柔道在內的日本武道界與教育界一起被納入戰時體製。1945年8月戰爭結束後,作為日本教育民主化的一項具體內容,GHQ將武道認定為軍事技能,以其是培育日本國民“軍國主義及超國家主義”的溫床為由,禁止將武道(包括柔道和劍道)納入公共性的學校教育。GHQ對於柔道道場和警察署的柔道習練采取了較為寬容的態度,使其很快得以恢複。
1946年,創立於明治時期的日本武道組織武德會解散,武道與戰爭之間的聯係得以清算,限製日本武道發展的障礙被解除。1946年8月文部省發布一份名為《關於社會教育的實施》的行政令,其中第9條提出“為把柔道發展成為一項更加健康向上的體育運動而努力”(文部省大臣官房文書課,1997∶652),在此前提下認可將柔道作為“個人的興趣愛好”來開展。這意味著剝離柔道身上的軍國主義色彩,將其作為“一項體育活動”來開展可以說是當時的大勢所趨。
1946年12月和1949年5月,日本柔道界以GHQ為對象進行了兩次柔道的宣傳普及工作。經過各方的努力,GHQ對柔道的印象有了很大改觀。1950年5月文部省大臣向GHQ總司令麥克阿瑟提交了一份名為《請求開展學校柔道》的陳情書。下麵這段話引自該陳情書的前言部分。
戰後不久,文部省一改戰時作風,將柔道驅除出了學校教育體係。此後經過對文部省的各項資料的研究,我們認為,現在的柔道完全具備一項民主的體育運動的要素和內涵,在民主的組織下健全地運行,已經擺脫了過去那種和軍國主義沆瀣一氣的關係,因此完全可以列入學校體育課程。
陳情書中闡述了柔道的“教育價值”、“發展狀況”、“組織形式”,規定了比賽規則、裁判等細則以適應競技體育的要求,指出了柔道作為競技體育項目需要繼續完善的地方。陳情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開展方式:
(1)除段位製外,按照重量級、年齡分組進行比賽。
(2)廢除禮儀性的程式,倡導體育內涵。
(3)全麵廢除為了適應戰時野外戰備的集體性比賽。
(4)去除當身技、關節技中的危險動作。裁判:
(1)為防止誤判,成立合議製,主裁判外任命兩名副裁判。
(2)勝負不明的情況下可以綜合考慮技能、態度、體重等因素作出判斷。民眾的關心:
(1)新柔道激起了民眾的廣泛興趣,觀眾快速增加。
(2)女性觀眾有所增加。
(3)營造出輕鬆愉悅的氣氛。競技會:
(1)比賽不再像戰前那樣看重勝負結果,而是營造積極向上的氛圍。
(2)競技設施、報道方式等有所改善,充分考慮到觀眾的需要。
(3)減少與出場者和觀眾相關的程式化的儀式。柔道組織:
(1)由愛好柔道運動的人組成民主化的柔道組織。
(2)民主地規定組織成員及其選出方式、組織運營方式。
(3)作為全國性柔道機構的全日本柔道聯盟重新加入業餘體育愛好者組織機構——日本體育協會。
上述陳情書排除了GHQ最為關注的柔道中的“戰時的軍國主義以及天皇崇拜主義所強加的儀式化要素、戰時的戰備演習”等內容,強調了作為競技體育項目的全新柔道理念。
GHQ允許重新在學校開展柔道,但是提出“僅限於陳情書中所提到的柔道。”1950年柔道作為競技體育活動被重新列為學校教育內容。在爭取重新將柔道納入學校體育教育的過程中,柔道的體係化逐步得以實現,競技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幾乎與學校柔道的重新起步同時,日本柔道界於1949年成立了全日本柔道聯盟(以下簡稱“全柔聯”),進一步加快了其競技化發展的速度。戰後為了複興柔道而提出的“競技體育”這一基本發展方向不僅適用於“學校柔道”這一領域,同時也擴展到了整個柔道界。一是由於行政部門針對學校以外的(即社會上的)柔道提出了“開展競技體育”的要求。另一方麵柔道界也普遍認識到,一直以來柔道都以“教育”為主要目的,很多柔道家直接從事學校柔道的指導,因此“學校柔道”是柔道界的根基,其發展方向也是日本柔道界整體的發展方向。
戰後柔道得以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日本柔道界在GHQ的壓力下,積極推進了柔道的民主化、體係化、競技體育化。“作為競技體育的柔道”完全保留了“精力善用”、“自他共榮”兩項原則中的前者,即保留了柔道技術的分類方法以及技術原理等。而對於後者,雖然並未加以排斥,但由於其本來就未得到徹底的貫徹,再加上“競技體育”的發展方向使得比賽的勝負結果變得更為重要,所以“自他共榮”這一理念沒有得到充分的彰顯。戰後日本柔道界對於柔道所做的改革實際上符合行為的“有用準則。”
二戰後,柔道的發展雖然遭到了嚴重威脅,但是作為“競技體育”,柔道在短短不到5年的時間內迅速複興。作為競技體育的柔道激發了人們的熱情,得到了空前的發展。與此同時,戰後在日本以外的國家,柔道又呈現出一種怎樣的發展態勢呢?
2.柔道在日本以外國家的發展及其國際化
柔道在日本國內經曆了一番快速發展和嚴重挫折之後,在二戰結束後逐步走上了穩定發展的道路。而在歐洲,嘉納播下的種子也順利地發展壯大起來。嘉納逝世十年後的1948年,在倫敦奧運會召開之際,英國、法國、意大利、荷蘭四國柔道界人士召開集會,商討成立歐洲柔道聯盟。歐洲柔道聯盟自1948年創立以來迅速發展,到1951年已經擁有11個歐洲成員國。同時歐洲以外的國家——南美的阿根廷也向該聯盟提出了加盟申請。同年7月,歐洲柔道聯盟考慮到歐洲以外其他國家的加盟要求,將名稱改為“國際柔道聯盟”(以下簡稱為IJF),成為柔道的國際性組織。同年11月,時任講道館館長的嘉納履正親赴歐美視察歐洲各國的柔道發展狀況宣傳講道館柔道,並參加了國際柔道聯盟臨時總會。同年12月國際柔道聯盟邀請日本加盟,並於第二年正式通過了讓日本加盟的決議。通過亞洲國家日本的加盟,國際柔道聯盟的影響力擴展到了歐美以外。國際柔道聯盟的成員國現在已經發展到199個國家和地區,除了負責奧委會柔道技術部總務,還負責主辦世界柔道錦標賽。
讓柔道成為奧運會的正式項目一直是嘉納治五郎本人以及柔道界的心願,為了適應競技體育的比賽,柔道進行了種種改革。1936年在柏林舉行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嘉納治五郎首次提出將柔道納入奧運會項目,但遭到拒絕。二戰後美國體育協會(以下簡稱為AAU)左右著世界體育界。雖然當時美國國內也有將柔道納入奧運會競技項目的動向,但由於當時柔道尚未按重量級分開比賽,奧運會相關人員,特別是AAU的成員認為體重相差100磅的兩名選手之間的較量,與其說是體育不如說是野蠻的武術,並以此為由反對將柔道列入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當時的柔道是按照段位差、年齡差、專業/非專業的標準分組進行比賽的,沒有按照選手的重量分組。為了成為正式的奧運會比賽項目,1953年美國舉行了首次按重量級別分組進行的柔道錦標賽。這次比賽讓AAU充分認識到了柔道的體育內涵,為柔道成為奧運會正式項目奠定了基礎。
1961年德國和美國在IOC的會議上以機會均等為由,提出在柔道比賽中導入重量級別製度的提議。日本以該提議有悖柔道“柔能製剛”的基本理念為由加以反對,但是IOC最終通過了該提議。從行為準則的角度來看,在是否導入重量級別製度方麵,日本尊奉“原則準則”,反對導入重量級別製度。而歐美則承認人與人之間固有的生理差異,認為采用已經被拳擊等比賽所采用的重量級別製度,讓兩個體重相當的人進行比賽更符合公平的原則準則。從行為準則的角度來看,歐美也是基於“原則準則”行動的。另一方麵,采取重量級別製度是為了使柔道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從行為準則的角度來看,這屬於“有用準則。”因此歐美在將重量級別製度導入柔道比賽的問題上所采取的行為是基於“原則準則”和“有用準則”所作出的決定。但總體上看“有用準則”所起的作用更大。重量級別的導入排除了柔道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的障礙。在1964年舉行的東京奧運會上,柔道終於成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在重量級別製度上歐美與日本的對立可以說是柔道普及過程中的首次東西文化衝突。這一文化衝突的結果是占大多數的歐美柔道界取得了勝利,日本在國際柔道界的發言權逐步減小。到了21世紀,日本雖是國際柔道聯盟中的一員,但在世界柔道界並未擁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在是否導入重量級別製度的問題上,凸顯出來的是日本與歐美各國的“原則準則”的衝突,而起決定性作用的卻依然是“有用準則。”1961年、1967年、1977年國際柔道聯盟分別采用了重量級別的四級製(無區別、輕量級、中量級、重量級)、六級製、八級製。1991年開始采用七級製並沿用至今。下麵這段文字說明了柔道比賽導入重量級別製度的理由。
廣義上的柔道允許當身技和關節技等。這種情況下就不需要重量級別製度。但作為一項體育運動的柔道禁止使用這些危險的技術,從雙方機會均等的立場出發,有必要采用重量級別製度。為了做到勝利麵前機會均等,考慮到各個國家的選手的體格以及柔道的普及程度等因素,為了讓更多的人參加,必須認識到重量級別製度的合理性。(鬆本芳三,197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