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開始研究傳媒法,陸續參加了業界各方麵舉辦的相關研討會,先後認識了張西明、徐迅、魏永征、曹瑞林、孫旭培等學者,有了資料的分享和觀點的交流,提高了理論修養和業務水平。
2001—2002年,我應邀兩次到香港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學術訪問和講學,走訪了香港大學傳媒法研究中心、浸會大學傳理學院、城市大學媒體創意專業和樹仁大學新聞學院,了解了香港傳媒法的教學科研情況,學到了開放、平等、自由、互動、趣味、有主題、以學生為中心的參與式教學方式,改進和完善了我原有的教學理念和手段,教學效果在教學檢查中受到學生和專家督導組的肯定。
2003年以來,我先後承接了兩個部級課題,以《新聞工作者與法律》、《網絡傳播法律問題研究》專著結項。我是“傳媒政策與法規實務”方向的碩士生導師,著重研究傳媒實務問題,包括“信息公開”、“表達自由”、“受眾權益”、“隱性采訪”、“拒絕采訪”、“犯罪報道”、“法製節目”“網絡侵權”。其間針對傳媒業界的熱點問題,先後在《電視研究》、《傳媒觀察》、《鳳凰周刊》、《人民法院報》、《人民論壇》、《聲屏世界》、《新聞三昧》、《法學雜誌》、《新聞與寫作》、《新聞前哨》、《現代傳播》、《青年記者》等學術期刊上發表了《隱性采訪的法律界限》、《記者如何對待拒絕采訪》、《新聞監督與司法公正的關係》、《人民法院審理新聞官司可以考慮的幾個因素》、《公眾人物名譽權弱化保護的平衡點》、《記者與采訪對象的法律關係分析》、《我國新聞侵權糾紛現狀、問題及研究回顧》、《從監督“落馬官員”看媒體與司法的關係》、《在新聞報道中正確運用法律術語》、《從“銅須事件”透視我國網絡輿論管理中的問題》、《中國互聯網:變革中的三大取向》、《互聯網時代的網絡輿論與司法》等學術論文,力求在教學科研中明確報道規範,以期對業界的采訪、報道業務提供行動指導。
2005年以來,傳媒業出現了“廈門水坑”、“紙餡包子”、“楊麗娟追星”、“中國新聞獎造假”、“後母虐童”、“茶水發炎”等事件,傳媒倫理研究被提到議事日程。為此,我閱讀了大量資料,梳理出“生命至上”、“真實”、“最小傷害”、“善意”、“良知”等倫理原則進行深入研究,並對“圖片報道”、“自殺報道”、“災難報道”、“同性戀報道”、“艾滋病報道”、“家庭暴力報道”、“婦女報道”、“兒童報道”、“性騷擾報道”、“體育報道”等進行重新解讀。在《中國記者》上發表《報道明星隱私的界限在哪裏》,在《傳媒觀察》上發表《反拐賣新聞報道的倫理規範》,在《中國廣播電視學刊》發表《解讀〈中國廣播電視從業人員自律公約〉》等文章,引起了UN(聯合國)的注意。
2005年以來,我先後應邀擔任中央政法委“全國綜合治理新聞獎”評委、司法部“全國法製新聞獎”評委、最高人民法院“金天平獎”評委、中央電視台電視法製委員會“全國優秀電視法製節目”“全國優秀法製論文”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