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室內照明的布置時,應將光源布置和建築空間設計結合起來,可使建築照明成為整個室內裝修的有機組成部分,達到室內空間完整統一的效果。
燈光照明設計原則包括功能性原則、美觀性原則、經濟性原則、安全性原則(圖7-1)。
圖7-1 燈光照明設計原則
環境照明的控製類型可以分為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自然光源主要是日光,即太陽光。人工光源按照光的來源類型主要分為白熾燈、熒光燈、高壓放電燈等。
家庭和一般公共建築場所用的主要光源是白熾燈和熒光燈。白熾燈價格優廉,通用性大,色彩品種多,可搭配多種燈罩形式,缺點是光效低、壽命短;熒光燈發光效率高,壽命長,節電,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種人工光源。
人工光源按照光源的位置及方式主要分為嵌入式、外置式、吊燈、活動燈等(圖7-2~圖7-5)。
圖7-2 嵌入式
a)牛眼燈 b)探射牆燈
圖7-3 外置式
a)筒燈——下隱式燈(廚房、浴室) b)熒光燈嵌板 c)高壓電子燈(HID) d)探射牆燈
圖7-4 吊燈
a)漫射燈 b)直接\/間接照明燈 c)向下照射的小聚光燈 d)明光燈 e)燈罩吊燈(廚房或浴室用)
圖7-5 活動燈(單玲 繪)
(一)眩光的控製
眩光是由於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範圍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引起觀察者不舒適的感覺,或降低其視覺的能力。避免的辦法是盡量將反射光的位置調整到人的視覺工作區域之外(圖7-6、圖7-7)。
圖7-6 不應布置光源的區域
圖7-7 對於照明會引起反 射的垂直表麵,為避免刺眼,入射光線與垂直麵夾角應大於30°
(二)亮度比的控製
1.燈具布置方式
(1)整體照明。其特點是常采用均勻的鑲嵌於天棚上的固定照明的方法,這種形式為照明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水平麵,使工作麵上照度均勻一致,在光線經過的空間沒有障礙,任何地方光線都充足,便於家具布置。但耗電量大,不經濟。
(2)局部照明。為了節約能源,在工作需要的地方才設置光源,並且還增加燈光減弱裝備,使照明水平能適應不同變化的需要。但在暗的房間僅有單獨的光源進行工作,容易損害眼睛。
(3)混合照明。由整體照明和局部照明組成的照明方式。這是一種最為常見的照明方式。
(4)成角照明。采用特別設計的反射罩,使光線射向主要方向的一種辦法。這種照明是由牆表麵的照明和表現裝飾材料質感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2.照明地帶分區
(1)頂棚地帶。常用為一般照明或工作照明,由於頂棚所處位置的特殊性,對照明的藝術作用有重要的地位。
(2)周圍地帶。處於常規的視野範圍內,照明應特別需要避免眩光。周圍地帶的亮度應大於頂棚地帶,否則將造成視覺的混亂,從而妨礙對空間的理解和對方向的識別,並妨礙對有吸引力的趣味中心的識別。
(3)使用地帶。是需要工作照明的區域,通常各國頒布有不同工作場所要求的最低照度標準。
照明地帶分區最大極限比為10∶3∶1(圖7-8)。
圖7-8 照明地帶分區最大極限比示意圖(程璐 繪)
對裸露的光源不加處理,既不能充分發揮光源的效能,也不能滿足室內照明的需要,有時還引起眩光的危害。因此,利用不同材料的光學特性,利用材料的透明、不透明、半透明及不同表麵質地製成各種各樣的照明設備和照明裝置,重新分配照度和亮度,根據不同的需要來改變光的發射方向和性能,是室內照明應該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照明方式
照明有多種方式,包括間接照明、半間接照明、直接間接照明、漫射照明、半直接照明、寬光束直接照明、高集光束下射直接照明(圖7-9)。
圖7-9 照明方式(單玲 繪)
a)間接照明 b)半間接照明 c)直接間接照明 d)漫射照明 e)半直接照明 f)寬光束直接照明 g)高集光束下射直接照明
(二)照明形式和部位
包括窗簾照明、龕孔下射照明、花簷反光、凹槽口照明、發光牆架、泛光照明、發光照明、導軌照明、發光麵板照明等(圖7-10~圖7-14)。
圖7-10 窗簾照明、龕孔下射照明示例
圖7-11 花簷反光、凹槽口照明示例
圖7-12 發光牆架示例
圖7-13 泛光照明、導軌照明示例
圖7-14 發光麵板照明示例
(一)麵光
麵光是指室內頂棚、牆麵或地麵做成的發光麵,如用大麵積筒燈頂棚,一般是為圖片展覽所用,如把牆麵做成中空雙層夾牆,麵向展示的一麵的牆做成發光牆麵,其中嵌有若幹個玻璃框,框後設置投光裝置,形成發光的展覽牆麵(圖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