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兩眼淚汪汪的柳亦妃,盧德雙正不知道怎麼開口勸說柳亦妃的時候,手機鈴聲響了起來,正好替盧德雙化解了麻煩,拿出手機,對著柳亦妃道:“你的事情,遲點在說,我現在有事!”說完,不等柳亦妃開口,盧德雙連忙落荒而逃。
“哼,你不幫我,我找大姨跟大伯母去!”
看著落荒而逃的盧德雙,柳亦妃氣惱的跺了跺腳,她不是傻瓜,自然能夠看出來盧德雙的態度,不過誰讓餘飛鴻答應,隻要她能夠讓盧德雙給《愛有來生》的銀幕增加到一百張的話,就答應讓她出師。
“於東,有什麼事嗎?”
“董事長,好消息,竊聽我們的那夥人,已經找到了。”
“真的?”
“通過齊總彙報來的消息,我們盯住了這叫梁俊義的人,終於順藤摸瓜,抓到了他們的躲藏窩點,甚至,我已經安排人過去查看過了,就在我們對麵的東門大廈的806裏麵。”
“很好,於東,馬上聯係咱們的記者,讓他們在東門大廈等候,看到警察來了,就跟著上去。”
激動,盧德雙太激動了,自從知道吳克波收買了他公司裏的人,在他們公司裏麵安裝了竊聽器之後,盧德雙就一直在調查,吳克波安排竊聽他公司機密的人在哪裏。
現在
“我是梁振民。”
“梁局長,是我,盧德雙!”
“盧總,吳克波這邊一直很頑固,不過你放心,我有信心能夠給吳克波定罪……”
“梁局長,我不是來打聽吳克波的,而是向你彙報一個重要消息,我已經找到吳克波安排竊聽我公司內部重資料的商業間諜在哪裏看!”饒是久經戰場的盧德雙,此刻也是激動萬分,如果前麵那個誹謗罪,吳克波還有可能逃脫的話,那麼等梁振民到東門大廈,來個人贓並獲的話,吳克波就算再厲害,也難逃牢獄之災。
“你說的是真的?”
梁振民聞言,也是激動啊,這代表什麼,大大的功勞啊,涉及商業間諜的罪行,又稱侵犯商業秘密罪,可比誹謗罪來的嚴重許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當然,我的人現在已經控製住了對方的頭目,甚至已經派人確定了位置,他們就躲在東門大廈的806號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