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齊物論第二(4)(2 / 3)

“六合之外”以後的文字,是講聖人如何處理“八德”,之所以不涉及首尾兩組四德,乃因不是要對八德逐一進行評論,僅為闡明聖人對待“言道之言”的基本原則。“故”字以前的幾句,《今注》的譯文是:“天地以外的事,聖人是存而不論的;天地以內的事,聖人隻論說而不議評。春秋史實乃是先王治世的記載,聖人隻議評而不爭辯。”這是譯得比較好的,可見這是說聖人對“言”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六合之外”的事,是超經驗的,誰也說不清,不能證實,也無可證偽,故“存而不論”;“六合之內”的事是現實問題,是可知的,但人們對它們的認識常不一致,所以“論而不議”——“論”隻是確定“是什麼”,純屬認識領域,“議”是評議得失,涉及人際關係;“春秋”句轉向曆史領域,就可以“議而不辯”了,因為評議曆史上的“得失”是借鑒曆史經驗,又不傷害當今之人,但加以細辨既不必要,又不可能。

“故”字後的話是對前文提到的聖人的態度作個概括和總結,所以這“故”字帶有“由此可知”的含義,顯示了作者是把聖人的態度作為“處理分、辯的標準方式”來陳述的。“分、辯”在這裏當是泛指“左、右、倫、義、分、辯”,以至“競、爭”中的一切分與辯,“有所分就有所不分,有所辯就有所不辯”,這也是最最一般的“辯證法”;《奧義》說:“結語……貶斥第三組‘分’、‘辯’二德的必有局限”,顯是“不該發生的”誤解:怎麼會拿對於前述某部分內容的“貶斥”作為“結語”呢?

接著又用“何也”(有人認為這是子遊的插問)提出一組問答,既是為了顯示聖人區別於“眾人”也即常人、庸人之“聖性”所在,也是對這結語作個說明:“懷之”、“辯之”的“之”都是指“道”;“懷”是“懷藏、包容”義,“辯”與之對言,就是當它的反義詞使用的;“相示”自是“誇示、標榜唯有自己得了真道”的意思。這問答好懂,就不翻譯了。

夫大道不稱,大辯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謙,大勇不忮。道昭而不道,言辯而不及,仁常而不成,廉清而不信,勇忮而不成。五者無棄而幾向方矣!這一段又是《今注》譯得最為簡潔:“大道是不可名稱的,大辯是不可言說的,大仁是無所偏愛的,大廉是不遜讓的,大勇是不傷害的。‘道’講出來就不是真道,言語爭辯就有所不及,仁常守滯一處就不能周遍,廉潔過分就不真實,勇懷害意則不能成為勇。這五者不要疏忽,那就差不多近於道了。”但我以為,這個翻譯乃證明譯者沒有讀懂原文。

其實,隻要細心一點就會發現,後“五不”句不是要從另一角度對“道”、“辯”等再作申述,而是對前“五大”句一一對應地作解釋(翻譯時,前後五句之間應該加個“因為”);再分析一下後“五不”的共同之點(前二字一律為主謂結構,即第二字陳述“道”等具有什麼性狀;“而”都相當於“則”),就又會知道,前頭“不稱”、“不言”等五“不”,都是就如何待人的問題,說“不去做什麼”,而不是陳述“道”、“辯”等五者“不具有什麼性狀”,故而“大道”、“大辯”等當是指人。這樣,例如“大道不稱”乃是說:真正得道之人是不會讚揚別人的。因為後麵的解釋“道昭而不道”是說:道昭然照人了(“道昭”與“道隱”相對待),人自然會認得路,不須別人去指導他了(讚揚人無疑是指導人的一種“方式”)。這樣理解,頭句講不讚揚人,接下講不指責人(同人辯論就是責人無理、失真),文章顯得更有條理。《感悟》這樣解釋後五個“不”字句:“就是說,昭示出來的,必然不是‘道’,‘言辯’則勢必陷入片麵,講究仁則在其拘束下也一定無所成,顯示出來的清廉往往虛假而不可信,勇到傷人則有失。”這比《今注》的理解,離原文原意就更遠了。

這段話,要我來翻譯的話,會是這樣:“真正得道之人不讚揚別人,真正善辯的人不同人爭論,真正的仁者談不上對別人施仁心,真正清廉的人對人不刻薄挑剔,真正勇敢的人行事不違眾意;因為大道昭然照人就用不著給人指路,口舌之辯不可能達到對問題的全麵深刻的認識,行仁顧及綱常倫理就不能對人一視同仁,清廉得過分就會不近情理令人難以相信,勇敢行為有違眾意就不會獲得成功——“常”可指綱常、倫常,此處用作動詞了;水清則見底,故“清”可引申出“過分”義來;“忮”有違逆的意思。

最後一句“五者無棄而幾向方矣”,其中“無棄”二字在其他版本隻是一個“圓”字,《今注》作者依奚侗說改作“無棄”(奚侗則據《淮南子》征引此句時作“無棄”)。《感悟》釋此句說:“‘五者’指‘道昭’、‘言辯’、‘仁常’、‘廉清’、‘勇忮’。因它們都在道之外,故欲圓而方,適得其反,即‘圓而幾向方’……”這誤解真令人吃驚:誰“欲圓而方”?“五者”(即“它們”)怎麼會有“欲”?我以為,這裏是該作“園”,還是該作“無棄”,以及“五者”究指哪五者,其實無關緊要,隻要能同上文的意思接得上,怎樣解說都可以,我就不分析了——我傾向於認為:“五者”乃指“不稱”、“不言”等“五不”;若“圓”作“完整”解,就等於“(一個都)不棄”了。

說明一句:我把“大道”、“大辯”等的“大”字都譯作“真正的”,是因為我覺得這些“大”本來就不是就“此一個”同“別一個”作比較而言,而是同“道”等本身(即作者心中的它們的“標準”)相對照而言的,故而理應是“真正的”的意思。

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孰知不言之辯,不道之道?若有能知,此之謂天府: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這是對全章作總結了。頭句明顯是承前文提到的“不稱”、“不言”等前“五不”而言,所以是說:因此,知道在自己達不到的領域前止步,亦即不去做力所不及的事,也就達到知的頂點了。(這裏,前一“知”字是懂得、明白義,後一“知”字是從“主持”義引申出來的“管”的意思——稱讚人、作辯論、施仁心等,最一般的共同點就在都屬於“管人”的行為)後兩句是先用反問句的形式強調這個意思(“不道之道”就是“不稱之道”,據“道昭而不道”句改成這樣),馬上又用個假言命題讚揚有此“知”者胸懷之寬廣,和其“知”在事實上之淵博以至於無限。“天府”就是比喻這種人的“品性”,後文是做具體說明,所以我在“天府”後打冒號。這種人永不滿足,其知又怎麼用都用不完,而且他對此並不自知,即他的這種表現不是“作秀”,正是他的本真本然狀態,所以這是講真正得道之人的胸懷、心靈、氣度、境界、人格。

末句中的“葆光”,究竟是動賓結構,還是偏正結構?《今注》譯作“潛藏的光明”,《正宗》譯作“永葆的靈光”,是看作偏正結構;傅佩榮先生解釋為“含藏光明”,是視為動賓結構;姚曼波女士說:“所謂‘葆光’,即藏光不露。林希逸解:‘葆,藏也。藏其光而不露,故曰葆光。’‘葆光’即精神的靈慧之光。它‘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葆光’藏於‘天府’——精神的庫藏之中。”則先承認是動賓結構,後又當偏正結構即一個名詞來論述了。沈善增先生解釋說:“‘葆光’就是在茂盛的草叢中閃耀的光。光不因草密而少,也不因草稀而多。草叢也不因光強而稀,不因光弱而茂。”顯然是沈解最接近“天府”之喻,但他不是做翻譯,若就把“葆光”譯為“在茂盛的草叢中閃耀的光”,怕也不能讓人讀懂。這說明:《莊子》是不好甚至不能翻譯的。

要緊的自然是領會“葆光”究竟比喻什麼。我以為,它也是比喻“知止其所不知”這種“至矣”的人,或者說他們的“人格品性”。他們品性的根本特征就是“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因此,“葆光”其實就是“天府”,即是“天府”的另一稱謂:說“天府”,重在“不竭”,也即他們的智慧富有至於無窮;說葆光,重在“不滿”,也即他們的智慧增長至於無竟;二者互相補充,又互為因果:他們因“富有”智慧,故而知尚有所不知,要有所“止”,並因而不斷進取之;正因為不斷進取,所以他們的智慧才永不枯竭,永保富有,所“止”之處不斷向前推進。“此之謂天府”句放在“若有能知”句後,“此之謂葆光”則放在最後作結語,說明這樣理解應是符合作者的思考實際的。

整個這一章,明顯是正麵闡述聖人的“懷之”精神、人格、境界,所以反複地用“辯也者,有不辯也”,“辯也者,有不見也”來申說,“五不”複“五不”地舉例以明之,最後概括為“知止其所不知”,讚之以“天府”和“葆光”——但莊子仍然“意猶未盡”,還想從反麵說明一下,這就是後文幾個寓言的內容。

故昔者堯問於舜曰:“我欲伐宗、膾、胥敖,南麵而不釋然,其故何也?”舜曰:“夫三子者,猶存乎蓬艾之間,若不釋然,何哉!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照,而況德之進乎日者乎!”對這故事,隻須知道:宗、膾和胥敖是堯時的三個小國;“夫三子”即“那三子”,指以上三國的國君;“猶存乎蓬艾之間”,是說就如生存在蓬蒿艾草之間,這是比喻那三個國君卑微褊小、不足為慮;同時還知道“羿射九日”的故事,和末句是說:何況你的德行的光輝比日照的光芒更強更亮呢!就足以了解其內容了。寓意,也即喻義是什麼?似乎不好講,我以為,這不過是對上麵講的“葆光”作一個形象性的解釋:太陽照耀萬物,它自己的亮度並不因此而稍有降低,聖人和太陽一樣,其人格引導天下之人,他的“充實度”並不因此而稍有所減。這就是“葆光”——原來,“葆光”的現成的翻譯是:強度永不減弱的光輝。“葆”字不是有一個“保持”的義項嗎?

說明:這一段,《今注》是作為下一章的開頭處理的,我因認為它是對“葆光”作解釋,就改作這一章的結尾了。

七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

曰:“吾惡乎知之!”

“子知子之所不知邪?”

曰:“吾惡乎知之!”

“然則物無知邪?”

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嚐試言之: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嚐試問乎汝: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鰍然乎哉?木處則惴栗恂懼,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處?民食芻豢,麋鹿食薦,蛆甘帶,鴟鴉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狙以為雌,麋與鹿交,與魚遊。毛嬙、西施,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亂,吾惡能知其辯!”

齧缺問王倪是否知道存在著一個萬物共同認可的是非標準(“萬物之所同是”),聽王倪回答說“我怎麼會知道呢”後,又問:“那麼您知道您不知道,是嗎?”王倪又回答說:“我怎麼會知道呢?”齧缺就又問:“這樣說來,人是無知的了?”對此,王倪仍然回答說:“我怎麼會知道呢?”但終於又表示說:“盡管如此,我還是來試著說一下。”“嚐試言之”後的一大段話,就是他說出的他對第一個問題的看法。這三問三不知的對話本身,應該說是好懂的,可《今注》把齧缺的第二、三問翻譯成了這樣:“你知道你所不明白的東西嗎?”“那麼萬物就無法知道了嗎?”《正宗》的行文不如此,意思則差不多。我以為,從事理上說,應按我的上述理解去領會齧缺做這兩個追問的思路,特別是第三問,顯是針對王倪的回答本身而發,故“物”實際上是指人了,應是很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