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養生主第三(1)(2 / 3)

文惠君曰:“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庖丁這番話才道出了本寓言的真義,頭一句“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可說是一針見血。這個“好”,一般都認為是“愛好”的“好”,《今注》和《正宗》就都將這句翻譯為:“我(所)愛好的是道,已經超過技術了。”這似乎毫無問題,但我以為,庖丁如果僅僅是要用“好道”來解釋他解牛技術達到這樣高的水平的原因,那就光說前一句就夠了,不必,也不應加上後一句;因為加了,技術就也屬“愛好”的對象(兩書譯文的“超過”之後略去了“愛好”二字),“愛好道”是“技術如此高”的原因,這個意思至少反而不明顯了。據此,我認為這個“好”乃是“好壞”的“好”,“好者”是“優點,長處”的意思(《詩·小雅·正月》:“好言自口,莠言自口。”其中“好言”顯是指“講優點的言”),“所”字在這裏僅起增加一個音節的作用(《左傳·成公二年》:“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其中“所”字無義,隻是使後句讀來舒緩一些),故全句是說:我的真正的長處是在“道(的方麵)”,技術高還在其次(“進”為“超過”義)。很明顯,用這個意思來回應文惠君的驚歎,更合事理和邏輯,因為文惠君那句話主要是感歎他的技術之高,隻是很自然地也包含有想知道其原因的意思,所以庖丁無須直接說明原因,而這樣回答,直接針對的正是對方的感歎,即是委婉地指出:我真正值得你感歎的不是我的技術,而是我的“道”。這同樣為下麵轉而論道提供了根據,同時也“自然地”交代了“道”是“技高”原因;從作者莊子方麵說,這樣理解才更切合他寫作此文是為了傳道的目的——對莊子這樣的“文章高手”,必須這樣細心地去體會他的每一句話和每個用詞。

庖丁說的“道”又是什麼呢?從他接下不過是介紹他如何解牛,夾以必要的解釋和評論看,是指的方法。這確是“道”字的基本含義。但他明顯不是把這個方法作為技術來談論的,事實上,他正是把這作為“道”的方法,與前麵描述的如何擺姿勢和控製聲響的方法也即技術對立起來,並且認定,前者正確是他在後一方麵取得極大進步和成功的根本原因。由此可知,庖丁心中的“道”,是指的根本方法,亦即決定一切其他方法的方法,從而也就是指的他處理自己與他的工作對象——牛之間的關係的根本指導原則。他直接講這原則的話隻有幾句,翻譯出來就是:我最初解牛時,看到的隻是一整頭牛;三年之後,則牛是作為相互聯係的許多部分、零件呈現在我的心中了;現在,解牛時我是直接用心去感知它,而不是用眼睛去看它,並且憑著心對它的感知,我自己的器官會相應地運作起來。因此,我的用刀一定是隨順著牛的生理結構的,無論是擴張筋肉的縫隙,或是導向骨節的空竅,都一點不違它的自然性狀,刀刃根本不觸及它的經脈,不拉割它的韌帶,更別說砍切它的大骨頭了。接下是說,這樣,他的刀子總是像剛磨過的一樣鋒利,不像其他廚子,一個月或者一年就要換刀,等等。

因此,如果把庖丁講的解牛之道作為處理主客體關係的根本原理的一個用例,進而做最高的概括的話,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要務求達到對於客體亦即工作對象本身性狀和規律的極端熟悉,像了解自己一樣地了解它,然後按照它的實際去對待它。如果還簡潔一點,就套用一句老話:要按客觀規律辦事。我以為,莊子想用這個寓言說明的,就是這個意思,不過他不是從“工作方法”的角度強調這個思想,而是視之為根本的“待人原則”,或者叫“待人之道”,要求貫徹於處理統治者對於人民的“治道”中,以及“外事工作”和是非之爭中。把他的意思說白了,就是:庖丁因為順著牛自身的性狀去解牛,所以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你也隻有不違對方自身的意願去對待他,才能達到你的目的。人都有自己的意願,就像每一物都有它的自然本性一樣,所以這意思又可表述為:做事待人都要因任自然。

庖丁的話中還有幾句值得注意,那就是他講完他解牛時“遊刃有餘”,以至他的刀用了十九年都還鋒利如初之後,說:盡管如此,每當遇到筋骨盤結的地方,他還是會感到較難下手,此時就提高警惕,眼睛盯著那裏,減緩操作速度,進刀動作也慢了,一直要到嘩啦一聲,想要解下的部分終於分割了出來,像倒下一堆土一樣,才提著刀站到一旁去,向四周望望,感到一種輕鬆和自我實現的愉快,同時把刀收好藏起來。這段陳述不僅是教人不可因為技術高就掉以輕心,仍然必須小心謹慎,更在說明,這樣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才會給人帶來真正的快樂,沒有後患的快樂,和自然融為一體的“道通為一”的快樂。從寫作藝術方麵說,這幾句話可說是把人的心理活動“寫絕了”。

最後還講三點。一、庖丁答文惠君的一番話,從敘事技巧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方麵看,都寫得十分精彩。“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牛者;三年之後,未嚐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短短幾句,把解牛技術逐步純熟的全過程,從主觀方麵清晰地區分為三個階段,條理分明,要言不煩,句句鏗鏘有力地交代了出來。重點放在第三階段,這可說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不但寫出了主體毫無限製、遊刃有餘的精神自由狀態,還最好地交代了,那是由於他對於對象的“本然情況”爛熟於心,與之冥合為一,以至“限製”轉化為“引導”了。這就又不但顯示了人的認識發展和主客體關係發展的客觀規律,還緊扣了主題,啟示了隻有依乎對象的“天理”、“因其固然”地去對待它,才能取得它的配合,達到你的目的這個“解牛之道”,實乃一般的為人處世之道。這不有力地說明,本寓言的寓意、主旨也就是揭示這個“道”嗎?哪裏是講什麼“養生之道”!

二、聽了庖丁的話以後,文惠君說他的收獲是“得養生焉”,這是何義?《今注》、《正宗》翻譯為“得著養生的道理了”、“從中懂得了養生的道理”,《奧義》也說:“‘得養生’是‘得養生之主’的略語。”這頗令人費解:按牛自身的性狀解牛故而大獲成功,這與通常意義的“養生之道”有什麼關係?為解決這矛盾,我以為這裏的“生”乃是“天性、本性”義(《尚書·君陳》:“惟民生厚。”《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可證“生”有“本性”義),“養”則是孔子說的“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的“養”,“對待”的意思,所以文惠君是說:我懂得必須按對方的本性去處理同他的關係這個道理了。這就通了。這正是本篇的主旨,也是莊子思想的一個基本的方麵。這是畫龍點睛之句,是本篇的“題眼”,注家們大概就是因為把這一句領會錯了,所以也就把本篇的題旨都解釋錯了,或者相反,因為先把本篇主旨確定為論養生之道了,所以自然地把這一句的含義往這方麵“想”與“拉”,而不再按邏輯、事理作另一種更合這裏的語境和莊子基本觀點的思考——《奧義》認為本寓言是“形象闡明了保身需技,葆德需道;唯有知行合一,方能身心兼養。庖丁上知真諦,下行俗諦;二諦圓融,覺行圓滿”。這些意思,我是讀不出來體會不到的。

三、“牛不知其死也”一句,在通行本中沒有,是《今注》作者根據某個版本添加的,他說:“據以補上,文義較完美。”我則認為,加上這一句,文義就不通了,因為上麵說過,這“解牛”不可能是“宰牛”;僅就這一段看,一頭活牛會先讓你慢慢地切割它,然後才突然“委地”不知不覺地死去嗎?莊子會說這樣的故事?

]三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是何人也?惡乎介也?天與?其人與?”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人之貌有與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這個小寓言中的“介”字,現在還流行三種解釋:(1)指人天生僅有一隻腳;(2)“兀”字之誤,指人受刖刑被砍去了一隻腳;(3)指人外表或性格獨特。我以為這根本不值得爭論,也決爭不出個結論來,因為前二解可以統一到第三解上來,而文義並不是一定要把“獨特”具體化以後才能確定;倒是另有一個真正值得搞清楚的問題,注家們卻都不提出來討論。

頭句是說,一個叫公文軒的人看到一個擔任右師(樂官)的人頗為吃驚,於是自言自語起來(也可能隻是在心裏“想著曰”):“這是什麼人?怎麼長得這樣?是天生就這樣,還是後天被弄成這樣的?”從前文是說“見而驚曰”,我敢肯定這樣翻譯十分準確,一具體化,反而可能有誤。這裏明顯有個問題:如真是一隻腳被砍去了,應一看就知是人為的,如果沒有半點人為的跡象,則一看就知是天生如此,兩種情況都不會引發“天與,其人與”的問題,據此是否該說,這“惡乎介也”其實不是針對腳的情況而發,即這個“介”隻是一般地指謂那右師形貌“獨特、怪異”?我以為這樣理解更加合理。至於“介”字會有獨特、怪異的意思,這一點不奇怪,因為“介”的本義是“分界、疆界”,能夠用來標示二者分界的東西,自然要同二者都不同,從二者出發去看它,它豈不就是獨特的、怪異的了?這個引申如果是莊子的發明,隻說明他同時是語言大師。

接下的回答是公文軒在心裏作推論:一定是天生的,不是後天人為的;因為隻有天使得他形貌怪異,他作為人才會在相貌方麵也得到稱讚;就憑這一點,可以知道是天生的,不是人為的——這裏的關鍵是讀懂中間兩句:“天之生是使獨也,人之貌有與也。”這兩句是解釋作前述推斷的理由,但有個事實前提(論據)存於心中沒有說出(這不是向別人作證明,當然無須說出),那就是這個外貌怪異之人擔任了右師,足見他還頗受敬重和稱讚。所以這推論用的是必要條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後件式:前一句中的“之”字是連詞,相當於“若,如果”(《書·盤庚上》:“邦之臧,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罰。”其中兩個“之”字都是“若”義);“是”為代詞,指代右師;“獨”指外表獨特,與眾不同(說“獨”不說“介”,是因為這裏須要強調的隻在他有別於一般人,不著眼於“獨”在何處);後句的“人”字並非泛指,而是特指前句中的“是(人)”,說“人之貌”,不說“其貌”,是為了強調地交代出這是說的他“作為人的貌”;“有與也”是受到稱讚的意思,即這個“與”是“稱讚”義,“有”是“得到、受到”義(上引“惟予一人有佚罰”句中的“有”字就是此義)。注家們對這些詞的含義和句子的結構都未加注意,自然也就不能準確理解這幾句的意思,給出的譯文也就似通非通了。試看兩家的譯文:

《今注》:“生下來就這樣,並不是人為才是這樣的。天生下來就隻有一隻腳,人的形貌是天賦予的。所以知道是天生的,而不是人為的。”——各句之間的聯係不清楚,後四句不足以解釋作為結論的前兩句。

《正宗》:“嗬!是天生的,不是人為的。天生讓他長了一條腿,要是人來修正他的形貌,那肯定會給他再安一條假腿。(你看他就是一條腿,還能跳著走。)因此知道他是天生的,不是人為如此的。”——加了不少原文中沒有的意思,但還是沒有把文義理清楚。

《奧義》認定“曰”的主語是右師,即“天也”引出的話是右師對公文軒“驚曰”的回答,並說:“‘天’即‘天之心刑’,‘人’即‘人之心刑’;‘與’(雙腿)即‘天之身刑’,‘獨’(獨腿)即‘人之身刑’。整句意為:我受了天之心刑,沒受人之心刑。天之心刑導致了我獨腿,但我天生原有雙腿。所以我僅受天之心刑(進而導致遭人之身刑而獨腿),但沒受人之心刑。”這是不顧原文、不講訓詁的“解說”,也就簡直沒有對之進行批評的可能與必要了。

這個寓言的寓意是什麼?《感悟》說:“這則寓言所啟示的,顯然是指天道為一切之本,人的精神風貌之本真,在於體‘道’而入‘道’。右師獨特而令人驚異的精神風貌,恰恰是天道的顯示。”我以為,這扯遠了點,不如切近地說,這寓言是要告訴人,凡是得自自然的稟賦,都值得和應該予以尊重,主體自己更決不願放棄的。和前述“庖丁解牛”的故事聯係起來,則是進一步申說:之所以要順著對象、客體自身的性狀、規律去對待它才能取得成功,否則必定失敗,就是因為任何存在物都要求保持自己的天性。注意:在這裏,公文軒是作為“旁人”對右師之“介”表示驚異的,在右師本人,他一定很珍惜自己的這個“介”,甚至引以為自豪,否則,他怎麼會出來從事“右師”這個正是要經常向人們展示其外貌的職業,而不躲在家裏免得丟人現眼呢?由此可知,特地說“見右師而驚”,乃出於莊子的精心設計——讀《莊子》,哪能不處處小心!這樣理解,不但和莊子的思想傾向與行為主張最為一致,也最能顯示他對老子思想的繼承關係。《老子》第五十一章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令而恒自然。”就是指出,物都愛惜從而要求他物尊重自己的“天賦”,亦即自然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