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使如契丹會葬。
契丹葬興宗於慶陵,夏與中國、高麗使並會。
嘉元年、夏福聖承道四年春三月,河東禁銀星和市。
訛龐不肯定屈野河界,恐漢兵先據其境,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龐籍戒官吏曰:“夏人仰吾和市,如嬰兒之望乳。若絕之,彼必自來,毋得過河與戰。”乃懸榜於邊,禁絕銀星和市。於是國中財用漸乏。
秋七月,移牒索蕃官蘭氈。
宥州移文保安軍,乞抽還修古渭寨軍卒,並索叛蕃蘭氈。仁宗詔以蘭氈世為蕃官,不得擅索,令保安軍報之。
九月,遣李守貴巡視屈野河。
屈野河侵擾日甚,仁宗命殿直張安世、賈恩為同巡檢,經製之。訛龐專為讕言,迫之則格鬥,緩之則就耕,終無歸意。安世等與龐籍移牒宥州詰責,沒藏氏見牒,遺幸臣李守貴至屈野河勘之,還白所耕皆漢地,沒藏氏責訛龐令還所侵田,會守貴亂作,不果。
有星出東井。
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沒。
冬十月,盜殺太後沒藏氏。
沒藏氏妖冶好佚遊,騎從甚眾,每出卜夜,令國中張燈火以資娛覽。李守貴嚐為遇乞掌出納,寶保吃多已嚐侍曩霄及沒藏氏於戒壇院,皆出入無間。沒藏氏先私於守貴,複與吃多已通,守貴忿。
一日,沒藏氏偕吃多已獵於賀蘭山,夜歸,中道有蕃騎數十,猝戕之,並殺吃多已,時諒祚生十歲矣。訛龐族滅守貴家,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徐舜卿入告哀。仁宗輟朝一日,以集賢校理馮浩假尚書刑部郎中、直史館為吊尉使,文思副使張惟清假文思使副之。
按:君母被戕,國之大變。《綱目》書弑太後九,皆著弑之之人,以正其罪,未有書“盜殺”者。西夏雖屬羌戎,援列國例,沒藏氏亦君母也,不書“弑”而書“盜殺”何?蓋冶容無異慢藏,以君母而淫無度,禍直自取耳。書“盜”,書“殺”,深貶之也。
十一月,沒藏訛龐納其女為後。
訛龐既誅李守貴,以其女為諒祚妻,自是誅殺由己,臣民鹹畏之。
按:訛龐因沒藏氏久專國政,今氏死恐己亦失柄,乃納女為後,故與《綱目》魏公操納三女為貴人同例書。
嘉二年、夏
都元年春三月,以國母遺物入獻。 馬、駝各百匹。 夏五月,沒藏訛龐誘麟府將郭恩等戰於忽裏堆,大敗之。 夏眾春耕秋獲既退之後,麟州自州城以西至大橫水、浪爽平,數十裏間絕無一人一騎。知麟州武戡嚐於河西置一小堡,以備斥堠,龐籍遂令戡等於州西二十裏左右,更築二堡為護,議未定,夏兵已集。初,訛龐怒邊吏驅掠其民,潛聚兵萬餘於境上,待漢兵至擊之。邊吏守籍約束,夏兵輒以饑疾散。自沒藏氏死,訛龐益恣。是時屯兵屈野河,迨三月增至數萬人,盡發麟州以北民耕牛農具,計欲盡耕河西地。而國中有異議者,複召還,眾皆空壁去,然銀州以南侵耕自若也。武戡與通判夏倚謀乘此作堡寨,偕管勾軍事郭恩以巡邊名往按之。諜者言,夏兵盛屯沙鼠浪。郭恩欲止,走馬承受內侍黃道元不可,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夜循屈野河,北行至臥牛峰,夏兵舉烽起鼓,黃道元猶不信。比明,至忽裏堆,見蕃騎數十人皆西走,相去數十步,止。郭恩等呼之不應,亦不動。俄而火起,訛龐遣眾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塹,其中有梁,名“斷道堰”。兩軍接戰,自旦至食時,伏兵突從旁塹中攀援上,四麵合擊,敗之,執郭恩、黃道元及兵馬監押劉慶等。恩自殺,武戡走免。 按:《綱目》書誘戰四,書敗歿三,罪敗者也。此書“誘敗”,則不罪敗者,而罪誘之者。蓋訛龐既肆東侵,複設伏以殺恩等,雖道元疏愚,實謀之者狡也。 六月,遣使謝吊祭。 使人入見,仁宗責以忽裏堆之役。使者惶恐謝,仍厚禮賜歸。 秋七月,縱黃道元還。 軍士馘耳鼻隨還者百人。 九月,河東遣使再議疆事,沒藏訛龐複不聽。 河東經略使遣殿中丞孫兆、職方員外郎李思道相繼至國中議疆事,約遵慶曆舊例,以橫陽河為麟府界,然後畫所侵地三分,許一分與夏國,不從則拒絕進奉,禁止私市。訛龐驁不聽。 冬十一月,河東禁絕私市。 宋製:官給商人公據,方聽與夏國交易,私市者法無赦。後官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與邊民竊相貿易,日夕公行。故雖無歲遺之物、互市之利,猶可枝梧。訛龐不肯立屈野河界,經略使以聞,仁宗下詔:“西人如驅牛、馬於沿邊,私糴民穀,令所在禁絕之。”時有夏人與熟戶犯禁,龐籍獲之,即斬於犯所,於是兩界凜然。 冬十二月,遣兵襲延。 訛龐自忽裏堆之勝,恐中國聲討,日事點集,遣眾萬餘犯延境。時提點刑獄陳安石攝帥事,預飭邊民戒嚴,兵至,無所獲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