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社會的人道的教育(1 / 3)

第一節社會的人道的教育之真相十九世紀的教育中,一方是有繼續十八世紀之個人主義的教育,他方則又受時代的影響,從新生出團體本位的教育。前者如狹義的新人文主義(美的個人主義),與康德、海爾巴脫等之理性的,道德的個人主義教育,後者如裴司塔羅齊、蘇萊瑪凱、斐希特、白爾格曼、拿德普等社會本位的教育均是。

但在此種社會本位、團體主義的教育中,若精細分之,又生出社會的人道的教育,國家社會主義的教育兩派。此兩派從廣義上言,雖同屬團體本位、社會本位的,但其內容,則前者采社會的一般主義,後者則采國家本位之民族的、曆史的社會立場,此點實屬應嚴密區別的性質。例如裴司塔羅齊、蘇萊瑪凱等,是屬於前者;斐希特、斐雅等,是屬於後者。本章所敘者,是以前者為主要內容。

凡采社會一般的立場者,其自然的傾向,是不以特定的國民之養成為目的,而以普遍人性之完成為目的。於此遂生出人道的教育或新人道的教育之意義。裴氏的教育,因此特稱為社會的人為的教育。而國家社會主義的教育,則以曆史的國家之國民養成為其內容。

社會的人道的教育,實可認為結合社會本位的思想與新人文主義的思想而來,即立在社會的新人文主義之基礎上。故此種教育,一麵是重視社會方麵,以個人的人格諸方麵之調和發展為目的。他麵又重視道德與文化,表示新人文主義的傾向。此派的教育之代表者,當推裴氏及其學派,與蘇萊瑪凱的教育,以下順序述之。

第二節裴司塔羅齊(一)略傳裴司塔羅齊(Johann Heinrichi Pestalozzi)者,瑞士之周利希(Zurich)人,以一七四六年正月十二日生,一八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歿。其祖先是意大利人。父為外科兼眼科醫生,氏六歲時喪父。其母富於愛情,父死後,母在忠實的下婢協助之下,鞠育子女。少年的裴氏,因受祖父的感化與母親的慈愛之故,頗近於女性,缺乏勇敢進取之氣,故在小學校時,為其他兒童的笑弄之的。但富於情感與想像,不過理解力稍鈍耳。

最初在用德語的學校習讀寫兩科,後入拉丁學校,再次則入文科大學與神科大學等。據裴氏的自述,在此等學校之時,曆受波買兒(Bodmer)、勃萊惕格(Breitiger)、斯冷勃祿哈(Sleinbrücher)等教師之感化,具有高尚的理想。獨立、自營、善行、犧牲、慈愛等德性,實在此時代育成。當時波買兒組織愛國的團體,裴氏亦加入,以自由、正義、愛國為誌幟。其時會員中的運動,有過於激烈者,竟致入獄,裴氏亦有一次幾乎被逮,斯可見其為理想的狂奔者。是時頗耽讀盧騷之《愛彌兒》與《民約論》等書。

最初氏本欲繼祖父而為牧師,故研究神學,但至此時則誌望一變,而轉習法律矣。蓋欲對於國家有所盡力,是亦因受上述之愛國團體的感化使然。不幸身體有疾,乃遷往卜孤多福之友人家中養屙一年,此間氏的思想又一變。對於田園生活有趣,遂欲從事於農業的改良與貧民的救濟。氏因此廢其學業,求地於周利希近傍之比路(Birr),從事於農業之開墾(氏之墓即在比路)。自命此地為奈霍夫(Neuhof=Newfarm),即“新莊”之義,因其是農場兼為新住地也。(以上是周利希時代)一七六九年,氏年二十四歲,與周利希富商之女安拿(Anna)結婚,夫人有幽閑貞靜之德,氏留此地三十年,直至一七九八年為止,從事於農業的經營。然其農業計畫竟歸失敗,此雖有種種理由,但因此地之氣候不良,及裴氏之經濟能力薄弱,是其重大原因。事業既失敗後,則轉而從事於貧民學校的計畫。此固因受盧騷的《愛彌兒》一書所刺激之結果,但亦因見貧民救濟的事業既失敗,乃轉而從事於貧民教育方麵也。總之其理想與精神是一貫的。

一七七五年,貧民學校遂開辦,學生(貧兒)共五十人。學校共采大家庭主義,即以學生“共同勞動與共同學習”為主。以今日的術語表之,即是兼“生活教育”與“由行而學”之勤業作業學校。無論何事,隻教兒童以“注意周到”“正確的認識事物”且“用言語以正確表示之”。此種口號,即為後來主張“直觀教授”(intuitiveinstruction)之張本。但此校僅開辦五年,亦至停閉。其原因一由於木棉的工業成績不佳,與裴氏之缺乏經濟的手腕,其尤重要者,則裴氏之教育計畫太偏於理想方麵也。因為貧兒等不樂於勤勞式的教育,故往往逃學,父兄輩竟至迫其回校。氏視兒童之性是善的,此處反覺其粗暴不善,於是對於盧騷的性善說漸生懷疑矣。氏從此陷於貧困,他方麵則精神上大受打擊,加以病魔糾纏,其苦不堪。

氏陷於此種困境,乃轉方針,從事於著述。一七八〇年,《隱者之夕暮》出版,一七八一年,則教育小說《林哈篤及格爾篤路篤》之第一卷出版。幸此小說大博好評,故至一七八三年出第二本,一七八五年出第三本,一七八七年出至第四本。於是文名大噪。一七九一年,氏被選為法蘭西的名譽市民。當時被選為名譽市民者之中,尚有德國之堪比、克羅布托克、啟爾拉等。即表明裴氏之名,已遠傳於外國。(以上是奈霍夫時代)一七九八年,裴氏複有回實際教育界之機會。因其時瑞士被法國兵所侵,斯坦茲(Stanz)地方的居民起而反抗,釀成劇烈的內亂,因此生出四百名的孤兒,新共和政府,乃命裴氏教育之,裴氏欣然承受,於是一七九九年,始設斯坦茲孤兒院。此孤兒院乃借尼庵而開,收容自四歲至十歲的孤兒八十名。氏以異常的熱誠及努力當其任,專誌於精神方麵的鍛練,先從注意、記憶、熟慮等始,次及於判斷與推理等的陶冶。具有粗劣性的貧民,卒被裴氏的熱誠所感動,日有長進,愛其師有逾於父。但至翌年,此校複因戰亂停辦,裴氏且被逐出境。但氏的教育理想已在此時期確定,此誠可記錄者。(以上是斯坦茲時代)裴氏既離斯坦茲,乃赴卜孤多福(Burgdorf),為某校的教師。但因與其他的教師不睦,遂決意獨設一校,名曰卜孤多福學校。氏正瘁全力於兒童精神之啟發,想出直觀教學法,而以語、形、數三者為直觀之要素。其發明直觀教學法時,實有一段軼話。一日,裴氏正以一個“窗”字教群童,忽有一童起而問曰:“先生,我等不是單要認識一個窗字,汝豈不是可以真的窗教我等乎?”裴氏得此恍自天來的問語,乃憬然大悟中世紀時代注入式的教育、形式的教育之非,從此主倡直觀教育矣。氏的全般教育思想,實在此期形成,聲譽遂傳於四方,遠地來取法者日多。一八〇一年,著《格爾篤路篤如何教育其子?》一書。其學校亦繼續至一八〇四年,有克魯希(Krüsi)者來助之,而克氏之親友杜布拉(Tobler)、匿多烈(Niedrel)、斯密特(Schmid)等教師,均集其輦轂下,兒童的人數,約有百人。不幸複遇政變,是校又再停閉,蓋因其借該城之古壘為校地,此時要歸還政府也。氏乃遷校於緬亨布西(Münchenbuchsee)城中。但此地仍不甚適,遂再遷校於伊佛爾敦(Yverdon)。(以上是卜孤多福時代)伊佛爾敦的學校,始為裴氏的全盛時代,計自一八〇五年至一八二五年間,氏繼續在此處活動二十年,學生人數超過一百五十人,其新教育法漸得良好成績,名震歐洲,王侯、學者乃至教育家均多就學焉。不料好事又複多磨,卒至其部下的教師間又生軋轢,優良的教師次第引去。且其唯一之慰藉者與協助者之愛妻安拿,又複逝世,而裴氏之老境已屆矣。

教師間之軋轢雲者,是指斯密特與匿多烈二人間所起之爭而言。斯密特氏本在卜孤多福學校畢業,即為裴氏之助教,長於數學的教學法。但其人利欲的念頭甚盛,無容人之雅量。匿多烈亦長於教學,對於裴氏教育法之理論基礎上,大有貢獻,不過恃才傲物,大有淩轢裴氏之勢。此二人互相傾軋,一八一〇年,斯密特先自辭去,至一八一五年又複回校。而匿多烈則至一八一七年則又辭去,因此引起全體教師辭去。而裴氏因無統禦之才,坐聽諸人之星散,莫可如何矣。

一八一八年,得斯密特之助力,始刊行《裴司塔羅齊全集》。因為學校日漸衰頹,故至一八二五年閉校,裴氏則複回“新莊”。此時年已八十,隻由孫輩贍養以度餘生,閱二年而逝世,遺骸則葬在比路之學校附近。其墓碑之文如下:“顯利希·裴司塔羅齊,以一七四六年一月十二日,生於周利希,一八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歿於布魯格(Brugg);是奈霍夫的貧民之救貧者,《林哈篤及格爾篤路篤》上的國民之傳教師,斯坦茲市的孤兒之父,卜孤多福及緬亨布西新式學校之建設者,伊佛爾敦之人道的教育家,是敬虔之士,良善之市民,純為他人謀幸福而犧牲自己之一切者,謹為之祝福。”(以上是伊佛爾敦時代)(二)著書裴氏的著書頗多,其主要者如下:(一)《隱者之夕暮》(DieAbendstundeeines Einseidllers)。此書一七八〇年裴氏在奈霍夫時代出版,是一種內部生活的記錄,其內容是論及生活的方針與教育的方針等。(二)《林哈篤及格爾篤路篤》(Lienhardund Gertrud)。此是一七八一年出版之教育小說,其目的在使一般人民知自己的真正地位,從自然的關係出發,養成良善的人,內容是描寫林哈篤之為夫,雖屬正直良善,但柔弱寡斷,以致陷於不良的誘惑。其妻格爾篤路篤,善於相夫齊家及教育子女,故村民敬愛之,村校設立時,亦征求其意見雲。此即是描寫理想的良妻賢母資格,假托家庭生活、家庭教育之改良,與學校教育之改善,其大有影響於社會道德的進步。同時描寫流毒下層的不良分子之真相,意欲暗示為政者使知保護良民及改革社會也。(三)《格爾篤路篤如何教其子?》(Wie Gertrudihre Kinderlehrt?)。此書是一八〇一年出版,特向為母者言子女的教育法。排斥以前無基礎的教育法,鼓吹直觀的教育,用數、形、語三者,並論及技能科的教學與宗教的教育等。此蓋裴氏的教育真髓之所在。

除以上的著書外,氏於一七九七年,尚著《人類種族發展上的自然之途》,此述其根本思想之作,尤可注意。一八〇三年則著《母之書》(Das Duchfur Mutter)、《運命》(Lenbensschikaben)及《白鳥之歌》(Schwanengesang=Swan's Song)等。

(三)裴氏的教育原理裴氏的教育說中,有五個重要原理,此可視為其基本觀念。(一)為自發的原理,(二)為力之平衡原理,(三)為直觀原理,(四)為方法的原理,(五)為團體的原理。本來拿德普亦曾列舉此五者,不過其次序略異耳。“自發的原理”(PrinzipderSpontaneitt)者,謂個人的內部具有自發的活動,教育上當據此為原理也。彼以為此種內部的生命力,最初是為動物的天真的狀態,其次則成為社交的狀態,最後則達到道德的完全體。此思想可見於《隱者之夕暮》及《人類種族發展的自然之途》二書。此是根據盧騷的見解,為新人文主義的一般思想。“力之平衡的原理”(Prinzipdes Gleichgewichtsder Krüfte)雲者,謂人類天賦的性能,有均衡發展之必要也。此是希臘與羅馬思想之複興,亦即為人文主義與新人文主義思想之所共有者。“直觀的原理”(Prinzipder Anschaung)雲者,謂認識之根源既在於直觀,故教學上亦不能不置重於直觀也。此是由誇美紐司、盧騷、巴西多等先進思想家而來。“方法之原理”(Prinzipder Methode)雲者,謂精神之發展,是循一定的順序,換言之,即依據分解與綜合的理法而發展,教學上不能不由之。此種思想,已見於十八世紀之自然主義中。最後之“團體的原理”(Prinzipder Gemeinschaft)雲者,即是社會本位的思想。此非如拿德普之社會的教育思想,乃由社會學與生物學等理論而來也。乃受波買兒(Bodmer)之愛國精神的影響,及因當時瑞士的國情而來。總之裴氏是認社會與團體為教育上之最高原理,此最要注意之一點。

(四)教育的意義及理想裴氏的教育論,非如康德與海爾巴脫等之成為係統的學術的,隻是隨時將自己的感想寫作小說等體裁發表,故其間偶有自相矛盾之點,殊難捉摸其真相。但未嚐不可以明了其大體。彼以為教育者,是使人達到自然的理想的狀態。然而理想的人,其資格又如何?彼則兼從主觀的與客觀的兩方麵著想。從主觀方麵言,則理想的人之資格,是指“天賦性能之多方麵調和發達的人”而言,此即據前所述之均衡原理也。此種思想,實為新人文主義之共通思想。所以教育史上認裴氏為新人文主義家。惟是單計及主觀方麵的調和發展,實未足認為完人。蓋因人類不是為單獨的存在,乃屬社會團體之一分子,所以理想人的資格中,又要加入客觀的要素。此是基於上述第五之團體的原理而來。此種團體觀念,實為裴氏以前即十七八世紀的教育思想中所未見者,故特覺可貴。

裴氏以為個人最先為家族團體之一員,其次為國家社會之一員,最後為人類社會之一員。故各個人的天賦性能,既從多方以圖調和的發展,同時在內容方麵,要從社會上,團體上陶冶之。故曰:“個人非單為自己而生存,實為社會的關係(即社會團體的關係)而受陶冶,且須借外界的關係而陶冶之。”又曰:“家長的精神,擴而充之則可為一國的元首,兄弟的精神,擴而充之則為一般市民的關係;此二種精神結合,遂生家國間之秩序。人類的家庭關係,是自然之最本始的而又最優越的關係。故家庭實為純粹的自然的陶冶之基礎。”此數語是見於《隱者之夕暮》中。總之氏所假定之教育目的,是在養成“理想的社會團體中之一市民,具有多方麵調和的教養”。此所以特稱為團體的新人道的教育。

(五)教育方法裴氏承認個人的能力,其表現之形態有三:即思想、感情、動作(意誌)是也。因此,又認出三種陶冶方法:即智育、德育、技育是也。不過氏依然特別注重“主意主義”,故在智情意三方麵中,是以“由生活而學”“由勤勞動作的過程而學”為主。

至關於教育之實際,則認為須依照心理的法則而進行。故謂能力的發展,有三個共通的法則。所謂共通雲者,即指思想、感情、行動的共通之義。其要如下:(一)能力是因使用而發達,故教育上非使兒童本身多大的活動不可。(二)能力之發達,是根據固有的衝動,故教育上須考慮兒童精神發達的程序,追尋衝動之本始,以排列教材。(三)能力之發達是徐緩的,故教育亦要徐徐依照順序前進。此三者,是裴氏教育法中一般的心理標準,所以特稱為心理主義的教育法。

氏的教育方法,多含有近代的要素。例如活動主義、啟發主義、直觀主義,乃至實物主義、自然主義、自動主義、生活本位主義、勤勞動作主義等,均多少包在其中。然則裴氏的教育法,實可認為近代種種教育法之總彙。

(一)智育的方法此方麵是以活動主義(自動主義)、啟發主義、直觀主義等為主,即是以上述五原理中之自發活動原理、直觀原理、方法原理三者為基礎。彼在奈霍夫時代,關於其子之發育的記錄中,有如下之記載:“以實物教學為主,注重兒童之見聞動作方麵,過於判斷與推理方麵”“須注意於順從自然而學”;“須令兒童自己發見事物”。此均受盧騷之影響而來,總之不外是自然主義、直觀主義、活動主義、啟發主義的思想。

氏在伊佛爾敦時代及卜孤多福時代,是多用心性啟發主義、直觀主義的。其直觀教學的步驟,是先令兒童觀察實物,構成觀念,漸次導入真理。而直觀教學之原則,是在數、形、語三者。數即指物數,形者是物狀,語者是物之名稱;氏認此三者為直觀之要素,亦即為認識之基礎。關於數的教學,氏以數為自一元的總體及其分離中而生者,故先從實物的直觀中,教以由一至十的實數,其次由實物之加減,使知數之變化與多寡,最後達到抽象的數之觀念。關於形的教學,先示以直線、平行線、直角、銳角、鈍角、等邊四角等圖形,同時使知其名稱及形態,最後使以石盤畫之。關於言語的教學,是以言語器官之熟練為目的,由單語開始,最後及於談話發表。

(二)德育的方法裴氏關於德育的思想,多采自康德。以愛情及信仰為根本,其方法則采家庭的組織。謂親子間的關係是最自然的,愛情油然發生,巽順與信仰之德亦植基於是。蓋承認人與神的關係,亦猶母與子的關係也。氏言:“教師當以母之心為心,使兒童之境遇接近於家庭的,與其用言語解釋義理,不如示以懿範。”格爾篤路篤的德育方法,即是如此;蓋以愛為基本道德,以具有最自然的關係之家庭(母親)為教育機關,更以家庭的精神為德育的精神。

(三)技育的方法裴氏與當時其他的教育家最差異之點,是在其重視教育一端。氏謂教育之目的,乃在於“使兒童之身體,絕對的聽從精神的命令,以至於能發表能實行”。此即謀肉體與精神、理想與現實(即自然)之調和,以養成活潑有為的人物。現代所倡之勞作教育,在裴氏已實行之矣。彼在奈霍夫時代的教育,及其所描寫格爾篤路篤之教子法,均可證明此種思想。此法是由父或母引導子女參觀實地作業,並且助其實習,其愉快在參加活動中體驗之。氏言:“無技能的智識,是惡魔所送與人之最可厭的贈品。”以即表技能與智識有不可離的關係。

(六)裴氏在教育史上的地位氏在教育史上的地位果如何?

(一)氏不是教育學者。因其非長於理論的頭腦,故無具體組織的教育文獻。其弟子克魯希(Krusi)言,假使裴氏往受小學教員的檢定試驗,必致落第。

(二)氏又不是教育文學家。因其雖仗一枝禿筆寫了許多書籍,但無一冊是有相當的藝術價值者。

(三)氏亦不是教育新思想家。因其所抱的教育思想中,除卻社會團體主義之一端外,並無獨創的見解。例如天賦的人性觀,是采盧騷的理性主義而來,調和發展說,亦屬人文主義與新人文主義之所共有,至在教學上之啟發主義、活動主義、自然主義、直觀主義等,均已在以前的教育家思想中所蘊育者。隻有勞作主義,是特堪紀錄的。蓋勞作主義雖為前人所已倡者,然而明確的表示與特別的置重者,卻自裴氏始。

(四)氏又非事業家。蓋彼自奈霍夫的農業經營始,直至以後一切學校經營,均歸失敗。觀此,可見其缺乏經濟的思想與綿密的計畫及管理統禦之才矣。

然則裴氏究為何種人物?曰,隻是一個“實際教育家”而已。此處所謂“一個實際教育家”,是含有一個尋常教員之意,換言之,亦表示彼實不配為校長的本領。但此種稱呼,並不是輕視裴氏本人,卻大加尊重之意。蓋彼以一尋常教員的資格,而竟貽世間無倫的功績,此其所以難能可貴也。例如關於小學教育之改良、貧民教育之熱心、教育之社會化、教育之勞作主義化等,均可認為其極大的功績。至若其愛情、熱誠與犧牲精神之豐富等,均為其他教育家所難企及者。尤其是彼盡力於社會教育五十年,全為他人而犧牲,並無一毫為己計,且對於貧兒、孤兒乃至頑童,更動憐憫之念,此更非常人之所能摹擬者。稱之為“教聖”,誰曰不宜?隻是此種陶冶精神,已足令其人格不朽。至於學問、思想、事業等,則非裴氏之本質的屬性,隻是其偶性耳。但彼以悠長的生涯,屢遭挫折,而再接再厲,卒貽燦爛的曆史於世上,似又不妨認為活現的哲學、崇高的思想、寶貴的事業。此所以吾人永久在人道史上、社會史上、教育史上不能忘者也。

(七)裴氏對於後來的教育之影響茲將裴氏的教育理論與教育實際上的影響分述之。

(甲)教育理論方麵的影響:(一)是大有影響於拿德普之社會的理想主義教育學說。拿氏是遠采柏拉圖,近采裴氏的思想,而以康德及新康德派的哲學為基礎,以組成自己之批判的教育學或社會的理想主義教育學說。試觀拿氏所著《海爾巴脫與裴司塔羅齊》一書自明。(二)裴氏之心理主義傾向,是對於後來教育心理學的研究上有影響。即氏在直觀主義與教學階段說等主張上之心理的傾向,及關於其子雅各(Jacob)的發育日記等,實開後世之兒童研究、實驗心理學等研究之端緒。(三)新意義的直觀主義之思想,實為後世之直觀教學的媒介。本來直觀主義的思想,在前已見於拉德開、誇美紐司等著書中,但直觀的真義尚未確立,且其解釋亦屬被動的。但裴氏則進而主張自動的、構成的性質,且以語、形、數三者為直觀之要素。此法後經迪德維希(Diesterweg)及裴司塔羅齊派的繼承者,逐漸傳播於各國。(四)形式的陶冶及一般的陶冶之思想,大有影響於後來的教育。此中雖有不正當之點,總之對於實質的陶冶主義,氏是特別促進形式的陶冶之發達。(五)是啟發主義的影響。此點無論歐美與中國的教育界,均覺流行。

(乙)教育實際方麵的影響:(一)普通教育(國民教育)上的影響,(二)下層人民教育(貧民、孤兒等)上的影響,(三)家庭教育上的影響,(四)作業教育上的影響,(五)感化教育上的影響(即氏所謂愛的教育),(六)師範教育上的影響(如氏之在伊佛爾敦及卜孤多福所設之教員養成所等),(七)新教學上之影響等。

第三節裴司塔羅齊學派(一)裴司塔羅齊教育的傳播裴氏的新教育,雖不大受本國瑞士的歡迎,但在德國,則有極大勢力。在本國所以不歡迎者,是由於宗教上的原因。蓋當時瑞士一部是屬羅馬舊教的勢力,他部則行新教,但兩者均對於固執己見之裴氏不甚過問。至其所以盛於德國者,蓋因德意誌諸邦,當時被拿破侖蹂躪後,均欲恢複國力,而裴氏的教育,是屬團體主義、愛國主義的,其教育方法亦為直觀主義、活動主義、作業主義等,故認為最適於戰敗國的善後教育。其中尤以普魯士為最熱心輸入。

普魯士政府,曾派多數的教育家,參觀伊佛爾敦學校,普王弗勒亞烈威廉三世,且捐資以助《裴司塔羅齊全集》之發刊。又如海爾巴脫,在二十三歲時曾往卜孤多福學校參觀。普魯士最初介紹裴氏的思想者,則為馮播爾特,前既言之矣。

又不唯德國為然,即俄國亦曾輸入。當一八一八年《裴司塔羅齊全集》刊行之際,俄皇亞力山大一世,捐五千盧布助之。且聖彼得堡竟設“裴司塔羅齊學院”。即意大利的拿波裏、西班牙之瑪特裏,亦有類似的學院建設。

英吉利亦傳播裴氏的教育法,此乃由美約(Mayo)兄妹二人,輸入實物教學、直觀教學等思想。更傳及美國方麵,而發生奧斯韋哥運動(Oswego Movement)。此乃一八六〇年,以紐約州之奧斯韋哥的師範學校為中心而起的,是一種裴司塔羅齊主義之普及徹底運動。

(二)裴司塔羅齊學派裴氏的直接弟子中,十分成名者甚少,因此,並無祖述其思想而從事宣傳之人,隻有將此種思想或施於實用上,或傳於後世耳。其中著名者有四人,即歐惠卜、丁鐸爾、哈尼希、迪德維希。

(一)歐惠卜(Bernhard Heinrich Overberg)者,德人,生於一七五四年,卒於一八二六年。氏為舊教的僧侶,以一七八三年為緬斯達的師範學校校長,在職四十餘年,盡力於教育之改革,著有《學校教學指針》一書。曾研究泛愛派之魯荷及裴司塔羅齊等學說,應用問答的教學形式、直觀的說話及巧妙的說明等於實際教育上。

(二)丁鐸爾(Gustav Friedrich Dinter),以一七六〇年生於德國索遜州,至一八三二年逝世。曾在萊比錫大學研究哲學與神學,後曆充牧師、師範校長及視學官等職。氏極端崇拜蘇格拉底及裴司塔羅齊,謂裴氏為下級之王,而蘇氏為上級之王。即稱讚蘇氏的產婆術,且介紹裴氏的新教育法入德國。著有《根據蘇格拉底法之教師用的聖經》一書。

(三)哈尼希(Christian Wilhelm Harnisch)者,德國威斯諾克人,以一七八七年生,一八六四年卒。曾從布禮文博士研究裴氏的教育法,極端崇拜,稱裴氏為“精神之父”。曆充各處師範校長,其學校名為模範學校,名震全歐。

(四)迪德維希(Friedrich Adolf Wilhelm Diesterweg)者,德人,以一七九〇年生,一八六六年歿。八歲喪母,養於父及叔父之手。少時就學於鄉間,後入大學研究哲學、數學、曆史等。其日記中曆述鄉間的教學法是機械的,彼因不慊於幹燥無味的拉丁語與獨斷的宗教教學等,故向山川林野等自然界研究。大學畢業後,曆充家庭教師與學校教師及師範校長等職,亦為裴氏的教育法崇拜之一人。一八四六年,正值裴氏誕生百年紀念日,乃大鼓吹裴氏的主義。此外或刊行教育雜誌,或組織教員會議,或充教育代表的議員,在德國初等教育界大盡力,故世稱之為“近世德國普通教育之父”。

氏的教育思想,是得自裴氏,但哈尼希僅代表裴氏之宗教的方麵,而迪氏則代表裴氏之合理的方麵。著有《德國教師之指導》一書。其教育理想是在養成“能為真善美三方麵自發的活動之人”。而此種理想中,又包含兩個觀念:(1)為國民的養成,(2)為個人的啟發。此即裴氏之“團體的市民之完成”的理想,且在教學上,亦采用自己活動主義、啟發主義、自然主義等,以圖各種性能之調和發展。

氏所主張的教學原則,是從下述之四方麵規定:(甲)以兒童為根據的原則有十三款:(1)順自然以教學。(2)順兒童發育之階段以教學。(3)教學須從根本上使無缺陷。(4)教學須適切。(5)教學須為直觀的。(6)由近及遠、由簡至複、由易至難、由既知推及未知。(7)勿流於專門科學的,隻屬初步的。(8)須進求形式的目的。(9)隻選適於兒童的教材。(10)須確實的記憶之。(11)須先從一般的陶冶著手。(12)須使兒童慣於勤勞。(13)注意於個性。

(乙)以教學為根據的原則有十一款:(1)教材須從主觀的見地排列。(2)須鞏固基礎。(3)由本而及於末。(4)各教材須分為一定的階級及小全體。(5)以後處理的教材,須豫告示之。(6)以前處理的教材,須使其再現。(7)實質上有關係的教材,須彼此互相聯絡。(8)教材須就各方麵討論之。(9)須由事物而後進於定理。(10)先教實物而後及於符號。(11)教學的內容,須及於科學所能到達之地點。

(丙)以外部的關係為根據的原則有三款:(1)各教科須順序的處置。(2)須顧慮兒童未來的狀態。(3)須適合於開化程度。

(丁)以教師為根據的原則有五款:(1)教學須使其有興味。(2)須注全力以教。(3)教材須使適於兒童之口。(4)決不可停止。(5)教師須一為己身計,二為兒童計,努力於運動及發展方麵。

氏對於宗教上有卓越的意見,即主張宗教與教育的分離,其言如下:“信仰若視為真理的認識,則不可以之強迫兒童,蓋因其對於真理之自然的關係有妨害也。倘有教師,以信仰為一種義務而命令兒童,是使兒童生出不自然的感想,斯可謂之壓製者,強迫者。是徒令淳樸的精神陷於昏惑而已。”氏因此主張須脫離寺院的監督權,並要求教育與教學理法,須擺脫宗教的獨斷。此在當時實可認為放膽的言論。

最後關於教師之資格,氏則規定以下七種必要條件:(1)富於敬神之念,(2)至誠而忠於職務,(3)不問在學校之內外,均可為人模範,(4)努力於自己的修養,(5)與同僚相親愛,服從校規,(6)關於兒童之訓育,以如父母的真摯精神行之,(7)對於教術上精熟。

第四節蘇萊瑪凱(一)略傳蘇萊瑪凱(Friedrich Ernst Daniel Schleirmacher)者,以一七六八年生於德國伯烈斯勞(Breslau),至一八四三年卒。父為新教之牧師,母亦信仰甚深,故氏少時受宗教的感化不少。一七八三年,與其弟同入尼斯克(Niesky)宗教團體的學校,在此受宗教訓練二年,且讀希臘羅馬之書,修一般的學術。一七八五年,進入馬德堡附近之巴爾比(Barby)宗教學校,即為同團體之大學。不料斯校之教育,絕對以宗教性質為限,不許自由考究。氏大不慊意,竟私閱禁讀之書,且聽其他大學的學生之講談,故為學校監督的注視線之所集。氏益覺不快,請其父許以轉學,其父不但不允,且斷絕學費。時適其叔父為哈列大學神學教授,彼往依之,因困於學資,乃勵行獨學主義,研究柏拉圖與數學及哲學史等。一七八八年,其叔辭教授職,轉赴突祿仙(Torotzen)為牧師,彼仍從之。一七九〇年,在柏林受神學的試驗,及格,被聘為多那(Dohno)伯爵之家庭教師。一七九三年,再回柏林,為孤兒院與學校等教師,以得學資,同時複入中等教育養成的神學校。其後則為說教師,此時大從事於精神修養,多獲知己之友。一八〇〇年,著《們諾羅基》(Monologe)一書,且為宮廷的說教師。一八〇四年,為哈列大學之員外教授兼大學說教師。至一八〇七年,因拿破侖命該大學解散,氏遂複回柏林。一八〇八年,與友人之寡婦訂婚,至翌年春間結婚。一八一〇年,柏林大學創辦,乃為該大學教授。此時之前後,大鼓吹愛國精神,盡力於青年的陶冶。一八一四年,為學士院哲學部之幹事,兼在內務部供職。至五十六歲時逝世。